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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中国炉具网    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0-03-03 10:58:48    浏览: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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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8〕36号)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源头防控,努力调整“四个结构”,切实做到“四减四增”(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加快生态淄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的质量更好、结构更优、效益更高。

        二、调整产业结构

        三、调整能源结构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确保完成国家和省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959万吨目标任务;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能源消费增量较“十二五”末不超过268万吨标准煤。

        (一)减少煤炭消费

        1.着力压缩煤炭存量消费。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全部关停整合。全面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启动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确需保留的,必须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并与省市县三级监控网络联网且稳定运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淘汰一批服役期较长机组、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小机组、去产能企业配套机组和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的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年年底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按照省有关要求用发电权交易方式进行补偿。2018年年底前,淘汰燃煤机组27.3万千瓦。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的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方,现有多台燃煤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高效的大容量燃煤锅炉。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0年,全市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

        实施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优先发展集中供暖,推进集中供暖向农村延伸,城市周边村镇优先接入城市集中供暖管网。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清洁取暖,实现集中供暖和分散取暖有机结合。完成清洁取暖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到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供电需求,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在有资源条件的地方,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禁止使用劣质散煤,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禁止劣质散煤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鼓励火电等高耗煤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

        2.着力控制新增煤炭消费。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除市政府批准建设的涉煤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设定红线,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或涉煤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已批未建涉煤项目原则上停止建设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对于经批准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结合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严把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核定意见。

        3.着力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提标改造,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火电行业,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825克/千瓦时以内。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535千克标煤、吨粗钢碳排放降至1.52吨二氧化碳以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提高电煤利用比例,2020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0年,建成节能建筑12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高星级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积极争创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示范城镇,城区及县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基本实现全覆盖。

        4.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43号),按照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生态淄博建设和节能降耗工作考核范围。对未完成年度控制目标任务的区县,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关问责机制严肃问责。

        (二)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1.大力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引进液化天然气(LNG),全市2018年、2019年、2020年,天然气供气量分别达到17亿、19.4亿、21亿立方米,2020年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10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除偏远山区外,基本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2.大力扩大外电供给能力。抓住西电东输战略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稳步扩大外电入淄规模;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输变电保障能力,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2020年年底力争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3.大力调整能源布局。优化油气资源输入保障,稳定市内油气产量,科学布局原油、液化天然气(LNG)等接卸设施。对接西气东输等国家骨干输气工程,保障全市油气供应格局。科学有序布局发展煤电,按照区域生物质产出类型,在不影响植被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

        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五、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为“四减四增”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上来,把推进“四减四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合力推进。在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四减四增”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区县进行督导;配合部门要对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工作条件。

        (二)健全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四减四增”行动倾斜,坚持投入同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争取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的中央财政支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严格落实铁路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调整等财税政策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财政补贴政策。结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对项目区内施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释肥料,对提供科学施肥服务,以及对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给予补助。严格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秸秆回收、水肥一体化、残膜回收等高效机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等实施敞开补贴。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税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引导作用,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采暖等领域的信贷投放。继续对铁合金等高污染、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大对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将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炼化、焦化两大行业;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通过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淘汰、升级改造,推进资源能源全面节约。完善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季节性差价、峰谷价格、可中断价格等差别价格体系。完善居民采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市场化为主体的铁路货运定价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推动铁路货物运输“一口价”服务制度。完善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价格补偿机制,秸秆发电电量按生物质电价执行。

        (三)加大科技支撑。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严格落实国家、省健全完善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技术标准,引领和规范相关领域生产和消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建立产品和技术标准循环递进机制。建立完善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监测体系,形成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鼓励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专项支持。加强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技术研究。成立化肥农药减量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全市肥效监测网络,完善肥料使用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肥料使用和效应评价数据。重点培养种粮大户、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骨干,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四减四增”的重大意义、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工程,及时报道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四减四增”的积极性。强化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在网站等公布“四减四增”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和职工,对压缩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车主,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用户等开展精准定位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争取企业和群众对结构调整的理解和支持。加强生态环保科普宣传,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开展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施肥知识、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普及节能低碳环保知识和方法,宣传推广节能低碳环保产品,引导绿色消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开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全民宣传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各层面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四减四增”的意识和使命担当。

        (五)严格奖惩评估。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参照省要求,制定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市委和市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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