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我厅组织开展了地方标准即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起草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及征求意见反馈表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至我厅,无意见也烦请正式反馈。
此函。
联系人:金水桥
电 话:0431-89963190(传真)
邮 箱:852310430@qq.com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4日
附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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