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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2-17 17:08:31    浏览: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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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德州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0个部委和北京市等6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省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方案要求,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加大化工行业整治力度,加快化工园区整改进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开展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清洁运输方案,推进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对保留的企业,推行厂房标准化建设,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宁津县完成铸造、木材加工,平原县和武城县完成废塑料加工,夏津县完成家具等“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宁津县结合特殊产业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

        3.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落实网格化监管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动态排查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县(市、区)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交界区域等为重点,强化部门联动,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德州电力公司牵头)
        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实行“两断三清”;对整合搬迁或提升改造类的,坚持高标准,按照规模化和达标排放要求整治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齐河县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冠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推进钢铁、焦化企业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的清洁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6.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要求,各县(市、区)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别、分规模、分时间明确本辖区工业炉窑关停退出、升级改造、深度治理工作台账,并于2019年12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对照本区域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和工业炉窑所处位置,2020年3月底前,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019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强工业炉窑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7.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推进综合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开展一轮VOCs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存在敞开式作业、末端治理设施单一的企业作为重点,强化收集和处理要求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各县(市、区)要对照蓝天保卫战、国家清洁取暖试点要求和全市清洁取暖规划,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目标,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国网德州电力公司牵头)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01万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9.严防散煤复烧。各县(市、区)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局牵头)加强天然气供应和电力保障,保障已改造住户的用电用气需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确保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符合质量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

        10.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制定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及分解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完成省定压减任务。严把耗煤项目准入关,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控新增用煤。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对照热电联产机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的位置,确保按照要求进行关停整合。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

        11.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2.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对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对工程进度滞后的,分析查找原因,分类提出整改方案,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若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应向省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进行确认。对于不具备实现“公转铁”条件的企业,逐步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货车进行公路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3.大力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4.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2019年度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

        15.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多部门联合执法。秋冬季期间,各市路检路查、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的柴油货车数量不低于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及时将超标车辆信息上报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各县(市、区)要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和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对超标车辆重点监管,实施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6.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以油品运输车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流动加油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设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开展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检,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以及铁路货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组织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57号)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别牵头)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别牵头)加强德上高速、京台高速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县城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推行道路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进行摸底排查,对场地未硬化的组织实施硬化。(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市城管局牵头)
        严格降尘管控,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坚决遏制降尘量反弹势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

        19.严控露天焚烧。按照“市级督导、县级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工作模式,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从源头预防焚烧秸秆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深化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预测预报结果和省生态环境厅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造纸、水泥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应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在秋冬季期间实施差异化生产调控,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编制应急减排清单。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减排措施和减排量。对于涉及民生保障、外贸出口、高新技术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在污染防治措施到位情况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防止“一刀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2.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在线监控设施开展随机比对监测和设备检查,严查干扰监测设备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3.加强机动车监测监控。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联网。积极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加强柴油货车实时监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4.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VOCs检测仪、红外摄像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遥感监测、无人机、电力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严把时限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任务。

        (八)加强科技支撑。继续开展“一市一策”课题组跟踪研究,重点开展污染过程预警预报和动态监控、污染成因解析、应急管控措施评估等工作,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指导企业开展VOCs“一厂一策”综合整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抓好“一市一策”课题组意见建议的研究落实。

        (九)严格考核监督。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县(市、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县(市、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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