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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生物质炉具1000台补贴1470元/台 黑龙江尚志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尚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1-09 09:17:38    浏览: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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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尚志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尚志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经尚志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附件:《尚志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尚志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部署,为加快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推动全市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实现秸秆收集科学化、利用最大化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不断探索创新,加大秸秆作为食用菌基料的用量;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秸秆沼气和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为主导,积极开展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玉米、水稻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5.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在哈尔滨市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严格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2019年我市农作物种植种类和面积测算秸秆可收集量为112.28万吨(玉米种植88.6万亩,秸秆可收集量76.9万吨;水稻种植面积65.33万亩,秸秆可收集量22.47万吨;豆类种植面积95.6万亩,其中大豆87.5万亩、红小豆8.1万亩,秸秆可收集量12.91万吨),根据省和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双目标”考核方案,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55%以上要求,我市计划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量96.36万吨,利用率达到85.82%;秸秆还田量(肥料化利用)61.85万吨,利用率55.09%;秸秆除还田以外100%离田。按照任务指标要求,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还田量及秸秆除还田以外100%离田三项指标必须全部完成,其中一项指标未完成,则该乡镇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予以处罚。处罚办法是从已完成的秸秆离田面积中扣除未完成的秸秆还田或秸秆离田面积,然后计算给予补贴的秸秆离田面积。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2019年,主要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还田率。主要任务为: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加大推广普及各类适合我市的秸秆还田技术,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免耕覆盖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腐熟还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2019年,计划秸秆还田面积89.59万亩,秸秆还田量61.85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5.09%(大豆、红小豆95.6万亩,秸秆可收集量12.91万吨,全部按秸秆还田计算,占秸秆可收集总量的11.5%,)。

        1.玉米免耕覆盖还田:计划实施玉米免耕覆盖还田34.59万亩,还田量30.02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6.74%。
        2.水稻秸秆翻埋还田:计划实施水稻秸秆翻埋还田40万亩,还田量13.7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2.26%。
        3.水稻秸秆腐熟还田:计划实施水稻秸秆腐熟还田15万亩,还田量5.1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4.6%。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加快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沼气和秸秆发电等燃料化利用项目,逐步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试点范围,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2019年,计划秸秆燃料利化用量24.51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1.83%。

        1.进一步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站建设。2019年,拟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站9个,其中,0.25万吨小型加工站7个、1万吨中型站2个,可新增秸秆处理能力3.75万吨,累计达到10.75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9.57%。

        2.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继续巩固黑龙江中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尚志市生物质发电项目原料中秸秆燃料的比例。2019年计划利用秸秆量6.2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52%。

        3.加快秸秆沼气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中船重工秸秆沼气项目和德润秸秆沼气项目建设进度,扩大秸秆利用量。中船重工秸秆沼气项目计划于2019年12月末竣工并投入试生产,德润秸秆沼气项目计划于2020年8月末前可全部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4.继续推广户用生物质炉具。我市计划更换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1000台。通过辐射带动、示范引导,培育户用生物质炉具使用示范村。

        5.秸秆农户直燃逐年减少。2019年,农户秸秆直燃量预计为7.56万吨,占可收集量的6.73%;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进一步推广秸秆青黄贮等技术,逐步转变秸秆饲料化利用模式。2019年,计划秸秆青贮饲料12.42万吨(按照省市规定青贮饲料利用量不占秸秆综合利用率),粗饲料利用量8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7.13%。

        1.扩大耐粗饲牲畜养殖(如肉牛、黄牛、山绵羊等),鼓励秸秆粗饲料利用。2019年计划秸秆粗饲料利用量8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7.13%。

        2.积极推广秸秆青贮饲料利用。2019年,我市规模化养殖场秸秆青贮饲料收储量预计为12.42万吨。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进程,开拓秸秆原料化利用领域。积极引进秸秆精深加工新企业、新技术,不断提高秸秆附加值。2019年我市秸秆原料化利用量为1.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43%。主要是尚志市河东东安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以水稻秸秆为原料进行草帘编织。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和发展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的利用,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计划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量0.4万吨以上,主要利用玉米和水稻秸秆作为基质,种植大球盖菇、草菇、平菇、黄蘑等食用菌,占秸秆可收集量的0.36%。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平台,鼓励当地农机合作社、秸秆压块站、秸秆收储企事业单位、秸秆经济人等参与,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济人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确保秸秆全部离田,保障秸秆收储运销体系畅通。

        三、扶持政策

        秸秆综合利用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其中,秸秆还田作业、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秸秆离田作业、秸秆离田利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生物质炉具推广安装、新建原料化加工企业等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本方案中的扶持政策为暂定政策,若有新增加的扶持政策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下发。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玉米秸秆免耕覆盖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碎混还田、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等秸秆还田作业需经省农机作业平台认证合格的方可享受各级补贴。

        1.玉米秸秆免耕覆盖还田补贴25元/亩。在省定补贴10元/亩的基础上,哈尔滨市增加补贴5元/亩,本级财政增加补贴10元/亩。计划作业34.59万亩。
        2.水稻秸秆翻埋还田补贴40元/亩。在省定补贴15元/亩的基础上,哈尔滨市增加补贴10元/亩,本级财政增加补贴15元/亩。计划翻埋作业40万亩,若无法按计划全部完成,剩余面积可调整为腐熟还田。
        3.玉米秸秆碎混还田补贴66元/亩。在省定补贴40元/亩的基础上,哈尔滨市增加补贴16元/亩,本级财政增加补贴10元/亩。有适合玉米秸秆碎混还田作业的地块,可从本乡镇玉米免耕覆盖还田作业计划面积中调剂。
        4.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80元/亩。在省定补贴40元/亩的基础上,哈尔滨市增加补贴16元/亩,本级财政增加补贴24元/亩。有适合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的地块,可从本乡镇玉米免耕覆盖还田作业计划面积中调剂。
        5.水稻秸秆腐熟还田补贴36元/亩。在省定补贴20元/亩的基础上,哈尔滨市增加补贴10元/亩,本级财政增加腐熟还田作业补贴6元/亩。计划作业15万亩。
        6.玉米秸秆腐熟还田补贴24元/亩。哈尔滨市对玉米秸秆腐熟还田补贴24元/亩。有适合玉米秸秆腐熟还田作业的地块,可从本乡镇玉米免耕覆盖还田作业计划面积中调剂。

        (二)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1.高性能拖拉机
        90-100马力水田专用拖拉机、21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
        对90-100马力水田专用拖拉机(四轮驱动、水田轮胎、K值大于等于28,K值是指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与马力之比)和21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单胎K值大于等于28,双胎K值大于等于30),补贴标准为国家、省、哈市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2.秸秆离田机具
        根据省和哈市对秸秆离田作业农机购置的补贴政策,对农户或合作社新购置的秸秆打包机和半喂入水稻收获打捆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在国家、省、哈市累计补贴额度达到购机基础价格50%的基础上,计划对先购置的秸秆打包机200台、半喂入水稻收获打捆机350台,市财政再给予10%的补贴。新购置的农机作业量必须达到单机作业能力理论数据70%以上,方可享受国家、省、哈市和本级四级补贴。秸秆离田机械的实际作业面积由乡镇负责实地核实,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方能享受补贴。
        3.秸秆还田机具
        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为在国家、省、哈市累计补贴额度达到购机基础价格50%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对先行购置的460台免耕播种机再增加补贴5000元/台。
        抛洒器:全喂入收割机安装抛洒器的,计划对先行购置安装的500台抛洒器每台给予3000元补贴。要求抛洒器对水稻秸秆粉碎长度不大于5公分。
        旱田四铧及以上液压翻转犁、水田三铧犁及以上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补贴标准为国家、省、哈市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4.与全省农机作业指挥系统配套的智能终端检测仪(GPS)安装补贴
        补贴标准为享受安装价格100%的补贴。在省级和哈尔滨市对秸秆还田作业农机具安装的GPS按照售价补贴50%的基础上,给予另外50%的补贴。
        享受哈市补贴的拖拉机、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必须安装终端检测仪;享受哈市补贴的拖拉机,必须同时购置液压翻转犁(或者联合整地机)、水田犁;拖拉机、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等机具购置都应在本年度内完成,以购机发票为准。

        (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站建设补贴。

        按年产0.25万吨需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需投资300万元计算,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和50%给予补贴。其中,年产0.25万吨的,省级补贴35%、市级补贴17.5%、县(区、市)级补贴17.5%;年产1万吨的,省级补贴25%、市级补贴12.5%、县(区、市)级补贴12.5%。我市2019年计划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站9个,其中规模1万吨的2个,规模0.25万吨的7个,总投资1300万元。

        (四)生物质炉具补贴。

        计划推广安装生物质炉具1000台,每台按照2100元标准计算。其中,省级补贴35%,市级补贴17.5%,本级财政补贴17.5%,其余30%为农户自筹。

        (五)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补贴。

        2019年对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100元的补贴。尚志河东东安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新建草帘编织厂年利用水稻秸秆1.6万吨。

        (六)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贮饲料配套补贴。对纳入粮改饲项目的青贮饲料在国家补贴60元/吨的基础上再给予40元/吨的配套补贴。尚志市2019年计划全株玉米青贮饲料储量12.42万吨。
        2.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对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吨(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尚志市2019年计划秸秆离田利用38.31万吨。

        (七)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19年秸秆全部离田,给予离田作业环节补贴。玉米秸秆离田按照每亩30元、40元、50元的区片标准进行补贴。水稻秸秆离田按照每亩10元补贴。我市计划2019年玉米秸秆离田作业补贴面积为25.49万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尚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海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马启民(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电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电视台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万江兼任。
        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综合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乡镇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结合实际编制本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秸秆离田方案和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按照领导小组的计划和安排完成本乡镇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资金的申请、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指导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立项、审批和秸秆热电联产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要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债券资金的申报、节余资金的追缴及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和无人机火点监测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秸秆离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等工作中违法、犯罪的执法工作。
        工信局负责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
        市国税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发布新的优惠政策。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电业部门负责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用电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金融部门要给予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二)保障工作经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所需财政配套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核准,财政局据实拨付,市政府将根据各相关单位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给予适当经费补贴。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贪污、挤占、挪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和禁烧秸秆的自觉性。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严格考核制度。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和秸秆离田等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对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和秸秆离田任务目标的乡镇给予表彰,并在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如有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严从重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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