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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乡县发布2019洁净型煤推广使用通告

中国炉具网    来源:西乡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01-02 09:45:11    浏览: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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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2020年冬季洁净型煤推广使用的通告
(第5号)

        散煤燃烧是冬季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采暖季已来临,为巩固前期大气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西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储运和燃用民用散煤的通告》和《西乡县2019-2020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就冬季洁净型煤推广使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确保广大群众温暖过冬,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深入推进散煤治理,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洁净型煤使用。

        二、2019-2020年冬季洁净型煤整镇推广区域:城北街道、城南街道、杨河镇、堰口镇、白龙塘镇5个试点镇(街道)辖区内村(居)民实名制购买洁净型煤享受价格补贴(具体按照《西乡县2019年洁净型煤推广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洁净型煤供销配送单位:汉中市中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乡配送中心地址:城南街道城峡路中段(杨河建司东侧)。配送指定煤种:陕煤集团清洁型煤。

        四、洁净型煤每吨统一售价为900元,5个试点镇(街道)辖区内村(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到配送网点实名制登记购买,并接受相关部门核查。

        五、洁净型煤推广区域内禁止设立非指定煤销售场所,型煤经营者严禁储存、销售非指定煤种,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农村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充分依托非洲猪瘟防控、木材检查站松线虫防治、运管执法、超限执法、砂石料外运等检查站,加强对过往拉运燃煤车辆的信息收集,对未经批准或以其他方式运输非指定煤种进入洁净型煤推广区域的,将涉案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洁净型煤推广区域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洁净型煤燃用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燃杂燃非现象,配合洁净型煤供销配送单位做好镇(村)级配送点的规划布置和监管;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小区、住户、商户等用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居民燃用洁净型煤取暖,属地镇(街道)要做好使用推广和安全防范的宣传引导工作。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安全使用,防止煤气中毒。

        九、鼓励广大群众对经营销售及使用民用散煤、洁净型煤以次充好、掺杂造假、私自采购囤积贩卖散煤等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916-2707315、12369。

西乡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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