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哈尔滨市出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12-25 08:51:01    浏览:700
100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哈尔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强化源头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注重系统施治。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重点突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打好标志性重大战役,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强化法治监管。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重点污染源治理,建立完备的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指标:

        ——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减少5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22%、25%以上。

        ——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1.54%,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总体保持优良,少陵河消除劣Ⅴ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8.36%、10.47%。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实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森林覆盖率达到46%以上。

        二、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突出重点防控污染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时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扩大淘汰范围,2020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动淘汰市区建成区以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县(市)城关镇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粮食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再新、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研究制定集中供热建设规划,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建设,发展热电联产项目,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域。

        (三)打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战役。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定《哈尔滨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炭消耗实施方案》,到2020年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推进实施清洁取暖规划,科学制定《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且电,因地制宜发展余热、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清洁或可再生能源取暖,市区建成区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建立完善散煤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机制,以城市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居民冬季取暖、炊事等为重点对象,以改气改电、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提升质量等为重点措施,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态管控结合,强化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替换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在农村,把逐步取缔散煤燃烧与秸秆综合利用结合起来,推行秸秆压块和清洁煤利用;各区、县(市)政府要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给予一定补贴。

        (五)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战役。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开展综合利用的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屯“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在每年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加强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巡查,严控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支持研发和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问题。2019年、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

        (五)打好垃圾分类处理战役。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年底,城区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存量垃圾治理,提高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五、坚决打好美丽乡村保卫战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战役,到2020年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一)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逐步建立农村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建立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年底,力争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专业保洁队伍,形成管理长效机制。2019年年底前,完成区、县(市)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研究适合我市农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筛选适合本地区特征的污水治理模式。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区、县(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继续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使垃圾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集中治理城乡接合部和阿什河、呼兰河、肇兰新河、倭肯河流域水质不达标控制单元的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

        (二)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环保、维护方便的要求,从现有建设和居住条件入手,结合农村公用设施建设、泥草房和危房改造、村屯撤并、扶贫开发等,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卫生厕所、公共厕所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厕所改造进程,加强村民广场、乡村集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根据乡村旅游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建立和落实公共卫生厕所管理、清运和维护的运行机制。到2020年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四)实施畜禽污染管制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环保标准,严格划定禁养区,落实落靠禁养规定。严格环境准入,注重引进技术先进的大型养殖企业,坚决防止“南猪北养”带来“南污北移”。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强化收集、贮存、还田能力,到2020年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2019年年底,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解决粪污出口难题。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合理布局养殖空间,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2020年年底前,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要依法全面拆除养殖区内的网箱网围养殖。

        八、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按年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严格执法检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制度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深入开展人大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完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组织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巡查,重点督察省、市环境保护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等情况。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施治,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落实,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严厉制裁和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做到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各级财政要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投向水、气、土等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四)强化制度约束。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年底,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严格落实《哈尔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县(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成水、气、土等领域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五)狠抓考核问责。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法强化责任追究,对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六)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全面完成市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整合组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快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按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七)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环保云”,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与实践应用,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风险监测网络及评估体系。依托重点科研院所、高校,与国家科技发展重大部署和科技计划对接,组织实施绿色技术创新,围绕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领域,研究开发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可推广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宣传推介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发挥各类服务平台的作用,促进科技信息交流、对接洽谈、成果交易、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八)推动共治共建。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和校园教育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注重环境效益,承担治理污染社会责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污染治理,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引导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健全生态环境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回应公众高度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加强宣传教育,在主要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开设环保专栏,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曝光剖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市生态环境局要抓紧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细化办法措施,并要切实发挥好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作用,着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延伸阅读>>>

        为助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2020第十四届中国农村清洁取暖博览会暨2020城乡人居环境博览会(简称:2020暖博会)将于2020年3月21-23日在河北廊坊国际会展中心召开,暖博会由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指导,中国炉具网主办,经过连续13届成功举办,已成为北方农村清洁取暖最专业、最权威的展会之一。面向城镇、聚焦农村、服务农村,是暖博会的独有特色。

100
版权保护声明:炉具网选发有优质传播价值的内容,可能会做部分删节、修改。我们极其尊重优质原创内容的版权,如所选内容未能联系到原文作者本人,请作者和chinaluju@126.com联系。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