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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炉具网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日期:2019-12-02 09:40:47    浏览: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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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预(2014) 60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电能清洁取暖等方面的资金。

        笫三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统筹规划、公开透明、讲求绩效、强化监督原则。

        第四条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市县项目按专项 转移支付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笫五条 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管理。

        笫六条 省财政厅负责编制预算,审核奖补资金分院意见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对奖补资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

        笫七条 省能源局负责组织电能(不含热泵、“小火炉改造、原煤散烧综合治理)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审核及信息公开,研究提出年度支持重点及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意见,开展项目日常监督,组织项目验收,指导市县做好项目管理,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笫八条 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等。

        笫九条 市县能源(发改)等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项目落实、实地踏查、现场验收及日常监督等,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围、技术类型和奖补标准

        第十条 支持范围

        为加大电能清洁取暖支持力度, 对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 农业建筑等建筑物(构筑物)采用电能清洁取暖且符合年度支持重点的项目,全部纳入奖补范围(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具体包括:

        ( 一)民用建筑

        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

        2.公共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其他公共建筑(如养老院、殡仪馆、宗教用房等)。含可低温运行和间断性供暖的地下车库,水果蔬菜生鲜市场、冷藏库、物流公司库房等。

        (二)工业建筑

        进行工业生产活动建筑,包括: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动力、运输及仓库等用房。

        (三)农业建筑

        进行农牧业生产活动建筑,包括:种植用房、养殖用房、储存用房等。

        笫十一条 支持技术类型

        (一)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电散热器等终端供暖;

        (二)蓄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水蓄热、固体蓄热、相变蓄热供暖等。

        笫十二条 奖补期限和标准

        奖补限期从2019年起至2021年止,2021年以后全部市场化,政府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引导。为鼓励各项目单位对政府电能清洁取暖的支持,按“先实施多奖补的原则”和财政奖补比例逐年递减的“退坡”制度,2019年财政奖补资金额按电能清洁取暖项目设备完成投资额的30%计算给予奖补,以后奖补比例逐年递减5%。电能清洁取暖项目设备完成投资额是指为实现电 能清洁取暖而发生的安装设备、附属设备、器材等设备投资金额,不包括拆除原燃煤小锅炉、电增容、建设锅炉房土建工程或安装设备发生的土建、装饰等投资。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笫十三条 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发布奖补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确定奖补资金支持重点,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市县、中省直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笫十四条 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论证,提出项目支持初步计划;项目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并提出项目奖补资金安排建议。

第五章 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

        第十五条 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奖补资金实行先实施,后拨付”方式,在项目运行一个采暖季后(每年的10月末至下一年的4月15日),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对项目进行核查后,省财政根据验收报告、奖补资金安排建议和项目核查结论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奖补资金拨付应当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

        笫十七条 省能源局负责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查。项目完成后,依照批复和绩效目标,总结分析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奖补资金整体绩效自评,并将奖补资金整体绩效报告报省财政厅。

        第十八条 年度执行结束后,省财政厅以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为依据,按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预算、调整政策、改进管理的参考和重要依据。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笫十九条 奖补资金安排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发现申报信息不真实或存在骗补现象的项目,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取消申报资格。

        笫二十条 市县财政和能源(发改)部门应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和省能源局,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笫二十一条 存在违规分配或挪用资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笫二十二条 奖补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骗取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笫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负贲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3年。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环保厅 吉林省教育厅印发的《吉林省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6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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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助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2020第十四届中国农村清洁取暖博览会暨2020城乡人居环境博览会(简称:2020暖博会)将于2020年3月21-23日在河北廊坊国际会展中心召开,暖博会由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指导,中国炉具网主办,经过连续13届成功举办,已成为北方农村清洁取暖最专业、最权威的展会之一。面向城镇、聚焦农村、服务农村,是暖博会的独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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