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8.29万吨清洁煤 宁夏灵武市清洁煤推广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灵武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11-22 08:57:47    浏览: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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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办发〔2019〕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灵武市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灵武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辖区大气质量,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及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工作原则,建设高标准清洁煤配送中心,实现清洁煤定点供应、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确保高质量清洁煤不断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建设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建设全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和数量以适合区域内用煤需求为宜。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建。经营户在取得合法用地、环保、规划等手续后,按照本方案制定标准,自行投资建设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在建设过程中,所有工序在降尘措施下进行。

        (三)严把标准、减少污染、公平竞争。本方案印发后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与已通过中标建设的4家配送中心进行市场竞争。已建成投运配送中心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设标准要求

        (一)建设要求。

        1.配送中心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集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2.配送中心必须通过环保评估、消防验收,证照办理齐全,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管理、环保、消防、安全、质量等工作制度。

        3.配送中心需设置储存区、加工区、交易区、装卸区,所有加工和配送均在全封闭场所内进行,根据面积配备不少于2台通风除尘机。

        4.配送中心储煤场屋顶安装喷淋洒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高温天气或特殊天气适当调整增加喷水频次。

        5.配送中心要严格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烟火,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6.配送中心内部及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台,排水沉淀设施,配备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确保进出车辆清洁、无煤尘密闭运输。

        7.配送中心进出口需设置密闭设备(如电动升降门或者防尘门帘等),杜绝装卸期间煤尘外扬。

        8.配送中心应配备满足供应要求的封闭清洁煤配送车辆。

        9.配送中心场地周边应进行植被绿化,确保场区环境优美。

        10.配送中心销售清洁煤需使用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纸质包装箱、木质箱等包装物进行包装销售。

        11.配送中心必须制定和悬挂《清洁煤配送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库区管理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防尘污染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货查验及进销货台账管理制度》等制度。

        12.配送中心实行标志标识“四统一”管理制度,既:统一门牌、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制度。

        中心门牌: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牌子,样式为:竖挂式铜质黄底黑字。

        车辆规定:根据配送中心经营规模和配送量自行选择封闭式车辆。

        包装标识:洁净煤使用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等统一封装。包装标识标明单位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举报电话、产品名称、净重量、质量指标。

        规章制度:根据场地自定悬挂规章制度牌,要求大小统一、白底黑字、简洁直观、美观大方。

        (二)煤质标准。

        市辖区所售清洁煤必须符合宁夏民用煤地方标准DB64/T1548-2018相应质量指标。

        四、工作机构

        为确保配送中心工作如期完成,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任副组长,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配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问题督办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按照法定职责履行好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五、工作任务及时限

        (一)准备阶段。对照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确定配送中心建设数量、建设位置、建设面积、供应能力、工作进度、建设完成时间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建设方案报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10日

        (二)施工阶段。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严格按照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完成建设工作,随时监督检查建设施工情况和进度,协调处理好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月29日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建设实施情况,由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向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报送。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三)验收阶段:9月初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建设标准对建成的配送中心进行验收。并将自验情况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待银川市考核组进行全面验收。

        完成时间:2019年9月10日

        六、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做好配送中心选址,制定配送中心建设数量、建设位置、建设面积、供应能力、工作进度、建设完成时间。通过市场运作、企业自建方式,按照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完成辖区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任务。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及建设标准,负责配送中心建成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配送中心证照、进货销售台账,对配送中心所进煤炭按批进行抽检,确保清洁煤符合宁夏民用煤地方标准质量指标,严防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场。

        (三)市生态环境局(蓝天办):在环评手续办理、环保设施建设上进行帮扶和指导;依法对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行环保监督检查;蓝天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对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行自验和考评。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选址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市工信局及各乡镇:结合《灵武市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只有营业执照,未办理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清理。

        (六)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煤配送中心建成后营业执照发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整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我市清洁配配送中心建设工作任务。

        (二)完善机制,协同共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马上办、快速办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协作配合,不降标准、不打折扣,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及推广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并全力做好银川市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情况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三)积极宣传,加快建设。加大煤炭粉尘污染危害和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的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和用煤企业积极主动使用洁净煤。支持和鼓励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投资建设及推广清洁煤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灵武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散煤治理工作,规范推广使用清洁煤,减少散煤燃烧污染大气环境,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2019〕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严控总量、有序推进、减少污染”工作原则,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具体推动思路,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依托已建成清洁煤配送中心,继续将清洁煤作为清洁能源体系的有益补充,稳步推进我市清洁煤的规范推广和使用,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为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明显改善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市政府划定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对有条件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改造步伐。力争下一个采暖季在全市完成推广使用清洁煤8.29万吨,保障14.5万平米供热面积。加强清洁煤质量监管,确保销售及配送清洁煤符合宁夏民用煤标准(DB64 1548-2018)质量指标。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散煤行为,严防不合格散煤流入市场。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清洁煤推广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作为清洁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于2019年7月10日前制定本区域推广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定网格化管理员,负责统筹推进网格内清洁煤统计、配送、推广、巡查等工作。建立巡查制度,对自身及上级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村居等基层人员积极性,举报违法违规使用、销售散煤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二)确保清洁煤储备满足需求。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于8-9月深入居民家中逐户进行调查,统计供热面积和清洁煤需求数量,并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指导辖区清洁煤配送中心根据市场行情和清洁煤需求储备足够数量的清洁煤,确保清洁煤稳定供应,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加强清洁煤配送中心管理。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应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注明销售数量、储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保证销售信息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加大清洁煤质量监管,对所进清洁煤实现抽检全覆盖,从源头上控制高污染散煤流入市场,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确保清洁煤质量达标。配送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配送中心环保设施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四)加大清洁煤推广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清洁煤推广相关政策,讲解清洁煤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劣质散煤燃烧的危害,对居民用煤安全进行温馨提示,引导居民增强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自觉使用劣质散煤,自觉使用清洁煤的环保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办)

        (五)开展清洁煤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秋冬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散煤使用行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环保执法,依法对违法违规使用散煤行为和环保设施不达标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高污染散煤使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六)强化煤炭运输环节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入本地的煤炭运输车辆核实相关手续,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入本地区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洁煤推广工作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市蓝天办要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各部门、各乡镇清洁煤规范推广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推广措施、细化目标、拉出责任清单、责任到人,及时向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汇报工作进展。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即使进行沟通协商,用最严的措施,最细的要求、最实的作风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使清洁煤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清洁煤推广台账和档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人抓、抓到位。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自方案实施后,每月25日前向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送清洁煤推广实施进度和相关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对下一步工作做出计划,填写进度表(见附件1),于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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