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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南大港区散煤置换洁净型煤有关政策说明

中国炉具网    来源:南大港普法    日期:2019-10-23 14:06:41    浏览: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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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劣质散煤置换型煤有关政策说明

        按照南区字【2019】122号文件通知要求,城区办事处对辖管范围居民采购的劣质散煤进行置换回收,有关说明如下。

        一、置换标准。

        (一)、2019年10月31日前主动置换的,每吨劣质散煤置换1.5吨洁净型煤

        (二)、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主动置换的,每吨劣质散煤置换1.2吨洁净型煤

        (三)、2019年11月15日后,对使用劣质散煤的用户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强制进行置换,每吨劣质散煤置换1吨洁净型煤。

        (四)、用户有取暖用煤需求,可按照《南大港产业园区2019-2020年洁净型煤推广实施办法》中的标准联系社区工作站购置洁净型煤。

        二、置换程序。

        (一)已购置的劣质散煤由用户自行运输到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公司),该公司负责过磅称重予以接收。热力公司负责人员:范金花 联系电话13504567574

        (二)由热力公司对回收散煤出据凭证,用户以凭证到城区办社区工作站进行登记,由城区办上报发改委审批相关费用。咨询电话:振兴西街(原西社区、南社区):5897987 盛源西街(原北社区):5893677 振兴东街(原东社区):5897577 盛源东街(原东社区):5897566

        (三)用户自行安排运输和雇工装卸的,可按每吨120元给予补贴(以热力公司提供的过磅单为准)。

        (四)散煤置换用户因病因残等特殊情况难以运输和雇工的,可与城区办联系,联系电话8881911。

南大港产业园区城区办事处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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