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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 有序开展户用炉具推广

中国炉具网    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9-10-22 09:49:21    浏览: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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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畜牧业管理局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确定了集中利用3年时间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的目标和具体工作举措,《方案》已于9月25日正式实施。

        吉林省秸秆产生量较大,每年有大量秸秆被废弃或露天焚烧,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民生问题。《方案》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先,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为重点,原料化、基料化利用为辅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到2021年全省实现秸秆全量利用的目标任务,其中“五化”利用率为79%,剩余约21%根据调研和各地反馈实际需求,留作农民生活燃用。

        据了解,《方案》的主要任务包括7项:其中肥料化利用主要是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建立“点、片、区”梯次结合示范区,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利用1495万吨,利用率约37%;饲料化利用主要是推进粮改饲试点,完善“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草食畜牧业,利用740万吨,利用率约18%;能源化利用主要是推动磐石等9个续建和7个新建秸秆直燃电厂建设,加快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改造,有序开展农村户用炉具推广,利用863万吨,利用率约21%;原料化利用主要是推进秸秆新型建材、制浆造纸、碳基肥利用,发展秸秆包装材料、秸秆餐具等产品,探索秸秆化工等利用新途径,利用65万吨,利用率约2%;基料化利用主要是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发展秸秆基质育苗产业,扩大绿色种植面积,利用31万吨,利用率约1%。同时,加快秸秆离田和收储运体系建设,主要是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细化秸秆离田和收储运方案。支持秸秆储存基地建设,培育专业化合作组织;加强秸秆禁烧监管,主要是全面落实禁烧区和限烧区有关规定,实施网格化监管等10项工作机制,实现全域禁烧。

附方案原文

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加快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保护黑土地资源,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吉林,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先,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为重点,原料化、基料化利用为辅,集中利用三年时间,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到2021年实现秸秆全量利用,年综合利用秸秆4000万吨以上。其中:秸秆肥料化利用量1495万吨,利用率约37%;饲料化利用量740万吨,利用率约18%;能源化利用量863万吨,利用率约21%;原料化利用量65万吨,利用率约2%;基料化利用量31万吨,利用率约1%。(“五化”利用目标,各市〔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目标见附表)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秸秆深翻还田、堆沤还田和秸秆有机肥还田的基础上,重点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在产粮大县建立“点、片、区”梯次结合示范区。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建立农民骨干专业队伍和科技专家团队。2019年秸秆还田面积1000万亩,秸秆肥料化利用量599万吨,利用率约15%;2020年秸秆还田面积1800万亩,秸秆肥料化利用量965万吨,利用率约24%;2021年秸秆还田面积2800万亩,秸秆肥料化利用量1495万吨,利用率约37%。(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各市〔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地政府负责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二)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夯实秸秆饲料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大型养殖场建设标准化贮窖。加大秸秆饲料化新技术推广,逐步扩大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推广秸秆饲料膨化技术。完善“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建设以长春、吉林、四平、松原和白城为重点的秸秆饲料产业化基地。稳步推进粮改饲试点,抓好饲草种植、收贮、利用三个关键环节,扩大粮改饲政策覆盖面积和实施规模。加快发展牛羊鹿等草食畜牧业,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需求。2019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610万吨,利用率约15%;2020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700万吨,利用率约17%;2021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740万吨,利用率约18%。(省畜牧局负责)

        (三)稳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落实全省能源发展规划,积极推动磐石、伊通、扶余、大安等9个续建和7个新建直燃电厂建设。研究编制生物质天然气中长期规划,实施生物质天然气示范项目,推广秸秆、畜禽粪便协同处理制生物天然气模式,拓展生物天然气在城乡居民炊事取暖、发电、交通燃料等领域的应用。加快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改造,支持生物质锅炉供热一体化项目建设。鼓励农户意愿强、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户用炉具推广工作。2019年秸秆能源化利用量533万吨,利用率约13%;2020年秸秆能源化利用量669万吨,利用率约17%;2021年秸秆能源化利用量863万吨,利用率约21%。(省能源局牵头,省住建厅参与)

        (四)积极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秸秆高值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新型建材、秸秆制浆造纸、秸秆碳基肥利用,发展秸秆包装材料、秸秆餐具等产品,探索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利用新途径,全面推动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建设。2019年秸秆原料化利用量55万吨,利用率约1.4%;2020年秸秆原料化利用量60万吨,利用率约1.5%;2021年秸秆原料化利用量65万吨,利用率约2%。(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参与)

        (五)有序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食用菌基料化生产技术,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加快发展秸秆基质育苗产业,制作设施农业育苗基质和水稻育秧基质,以及花卉、草坪基质等。积极发展秸秆基质栽培,直接用于西红柿、黄瓜等蔬菜生产,扩大绿色种植面积。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量15万吨,利用率约0.4%;2020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量23万吨,利用率约0.6%;2021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量31万吨,利用率约1%。(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建立秸秆离田和收储运体系。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根据秸秆产量、综合利用能力、秸秆捡拾打捆机械数量,细化秸秆离田和收储运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秸秆储存基地,培育秸秆收集、运输等专业化合作组织,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秸秆捡拾打捆全程机械化,逐步打造秸秆捡拾、清运和储存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到2021年建立起有效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存、运输系统模式和以市场需求为引导、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管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全面落实禁烧区和限烧区有关规定,禁烧区以城市、机场为中心,以高速公路为主轴,坚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限烧区科学限制秸秆焚烧,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错时限量轮烧。研制开发小型移动式废弃秸秆燃烧炉,直接布置在田间地头,移动处置秸秆捡拾打捆剩余物。不断完善并推动落实网格化监管,秸秆离田,计划烧除,包保责任制,调度通报,预警约谈,检查、巡查、督查,应急响应,舆情应对,量化问责等十项工作机制。逐步扩大禁烧区范围,缩小限烧区范围,到2021年实现全域禁烧。(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协调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分别制定秸秆“五化”利用子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三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细抓实。10月底前,按照“市(州)负总责,县(市)为主体”要求,编制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三年实施方案,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逐级细化,层层压实,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乡镇、村屯,采用务实管用措施,确保完成秸秆全量化利用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支持政策。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政策32条》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交通运输等支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秸秆全量化利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衔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使用相关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市县支出责任,发挥财政资金集成效应,重点支持以秸秆还田为主的农业化利用。创新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技术研发应用。围绕秸秆“五化”利用,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关键技术与配套装备研制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实现秸秆直接还田等关键技术的突破,提升装备化水平。鼓励科研人员申报科研项目,梳理、评价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支持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现有科技成果,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新技术名录,支持有关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完善以秸秆农业化利用为主的“五化”利用标准体系。(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督导考核。结合市(州)政府绩效考核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定秸秆“五化”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各市(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市、区)的督导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实施效果较差的县(市、区),要及时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统计体系。建立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统计体系,统计年度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还田面积、“五化”利用量、农村生活燃用量、废弃及焚烧量等,做好数据更新,建立长效机制,为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和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国家方针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价值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带动,及时总结推广群众认可、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的秸秆综合利用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全面营造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舆论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全省2019-2021年秸秆“五化”利用目标
        2.各市(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2019-2021年秸秆“五化”利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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