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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临淄区今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415户

中国炉具网    来源:临淄区人民政府    日期:2019-10-11 15:20:20    浏览: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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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圆满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目标,根据《淄博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集中供热优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按照“财政可负担、运行可持续、居民可承受”的思路,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化改造。

        二、任务目标

        2019年全区计划完成20415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2526户,气代煤改造17889户。2020年具备条件的村居基本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积极推动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9176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70万平方米,超出部分列入2020年计划。

        三、改造方式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

        (二)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同时为方便群众生活,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针对已完成气代煤改造的村居,要积极组织对前期因各种原因未改造且符合改造条件的户进行集中统一改造。

        (三)电代煤。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按照试点先行、从严把握的要求实施电代煤改造。

        (四)建筑能效提升。对已列入清洁取暖的农村居住建筑采用外墙保温、连廊封厦、更换门窗等方式进行改造,其中规划整齐的村居优先改造,连廊封厦、更换门窗的费用由受益户自理;城区居住建筑重点对建筑围护结构(外墙、屋面、门窗等)进行能效提升,更换门窗的费用由受益户自理。提升方案的能效提升要达到30%以上。

        四、补贴政策

        对列入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或项目,实施财政补贴。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继续执行2017年补贴政策。

        2.集中式气代煤继续执行2018年补贴政策。

        3.在分户式气代煤改造中,前期已开通天然气的用户,管网建设费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补贴燃气公司。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继续执行2017年补贴政策。

        2.集中式电代煤按照配套费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建筑能效提升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能效提升30%要求,农村居住建筑能效提升项目财政奖补户均不超过8500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户均3400元,市级财政奖补户均1530元,区级财政奖补户均2570元,镇、街道和村居每户按1000元自筹。

        城区居住建筑能效提升项目财政奖补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中央财政奖补40元/平方米,市级财政奖补18元/平方米,区级财政奖补22元/平方米,镇级财政奖补20元/平方米。

        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延续运行费用补贴

        为巩固改造成果、确保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防止散煤复燃,在3年运行费用补贴到期后继续按照原补贴政策延续3年。

        (六)落实峰谷电价政策

        供电部门在继续执行分户式电代煤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落实集中式电代煤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各镇(街道)对改造的村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详细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村居和用户,明确工程建设推进计划和时间表。

        (二)建设实施。各镇(街道)要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和时间表,做好组织各村居报名、设备选购,督促施工企业工程进度等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设备选购和服务保障。为保障清洁取暖用户的长期服务和安全管理,一是由镇(街道)组织各村居按照程序择优选择2017年、2018年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并签订镇(街道)、村居与供应商的三方协议;二是设备供应商到各村居进行推广宣传前应在相应镇(街道)进行备案,严禁私自进村组织宣传;三是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按照要求进行招标;四是实施项目一体化招标,引进一体化服务商,做好项目运营、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六、保障措施

        冬季清洁取暖是一项长期推进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指挥机构,选派精通业务的专人负责,要注重工作的连续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清洁取暖工程按照村居报名,镇(街道)把关,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审核,燃气、供热企业负责具体实施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列入补贴范围。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工作开展。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村居广播、横幅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正面引导,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让政府的补贴政策、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和安全使用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能源供应。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根据气源、电源情况科学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气代煤要本着“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依据签订气源合同情况确定改造计划。

        (四)推行多元化运营管理模式,保障长期服务。按照“专业化服务”的原则,支持燃气企业、供热企业、一体化服务商、合同能源管理运营商等参与农村清洁取暖项目的建设、运营,保障长期服务。服务商应与政府部门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对供暖模式、补贴方式、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和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

        (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保障资金高效利用。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管理,及时进行资金清算和拨付,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强化安全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抓好安全工作落实。一是发挥村居燃气安全员、燃气公司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安全用气问题。二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定期入户调查,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和取暖实效,有针对性地优化和完善供暖方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改造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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