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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市城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日期:2019-09-06 10:52:42    浏览: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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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政办发〔2019〕26号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晋城市城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晋市发改能发〔2018〕346号)、《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市气防办〔2019〕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为建好新时代美丽晋城会客厅,勇当高质量转型发展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9年10月底前,全区共计划完成 3398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北石店镇279户,西上庄街道1963户,钟家庄街道309户,东街街道19户,南街街道5户,西街街道373户,开发区街道450户。按改造方式划分,集中供热计划解决3163户、煤改电计划解决129户、其它方式解决106户。

        各镇(街道)在确保总任务不减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调整清洁取暖改造方式。

        三、工作内容

        (一)“集中供热”改造

        市区3家集中供热企业(市热力公司、恒光热力、金驹供热)要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提供优质服务,要优化管网布局,尽快辐射周边,对于供热管网覆盖到的区域,以及有条件集中供热的村(社区),要优先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主体:各镇(街道)

        (二)“以电代煤”改造

        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要积极实施“以电代煤”改造。“以电代煤”改造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技术,比如: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电壁挂炉或电锅炉等方式进行。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以气代煤”改造

        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推进“煤改气”工程,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对确实不具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电”等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的区域,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禁煤区内市场、商户供热改造

        对禁煤区内市场、商铺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优先以集中供热为主,管网覆盖不到的地方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五)建筑节能改造

        为保证冬季清洁取暖效果,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政策支持

        (一)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二)积极争取上级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补贴资金。对按时完成改造的,将依据市政府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三)各镇(街道)应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补贴资金。已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具体界定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核实。

        五、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是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积极筹措改造资金,负责协调改造中青赔、占地、拆迁等工作,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负责全区清洁取暖日常协调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住建局组织实施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供热,消除供热盲区,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房屋保温节能改造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类清洁取暖排放标准制定及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禁煤区”内的燃煤小锅炉淘汰。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资金并及时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储气设施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销售劣质型煤行为,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对本辖区型煤生产企业原料煤煤质和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验,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型煤生产企业从严惩处,负责协调指导做好各类采暖设备的质量安全节能监督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投入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六、时间步骤

        (一)摸底调研,落实政策(6月20日—7月15日)

        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热源情况、管网建设、气源供应、电网配套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改造用户数量,完成初步设计和居民改造费用等前期基础工作。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7月16日—10月10日)

        各镇(街道)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计划,制定本辖区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合理安排进度,科学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全面完成,综合评估(10月11日—10月31日)

        各镇(街道)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区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综合评估改造效果,并进行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镇(街道)作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具体实施。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建立周例会、专人信息报送制度,每周召开例会调度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并将进度报区领导组办公室。

        (三)保障质量安全。各镇(街道)要选择有实力、有业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加快工程进度,要建立健全冬季清洁取暖安全管理机制,负责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的推进,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居民取暖安全。

        (四)严格监督考核。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已纳入省、市政府联合督查内容。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改造工作实施及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两级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改造到户的项目要建档立卡,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既要防止工程建成后群众不愿用、舍不得用的问题,又要防止用上清洁能源又停用的问题,确保将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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