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印发2019年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加大民用洁净型煤推广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全区范围内2018年实施气代煤未完成结转的和2019年新增气、电代煤村以外的乡镇村,全部推广使用符合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标准的洁净型煤。2019年清苑区洁净型煤销售价格暂定为1250元/吨,其中财政补贴500元/吨,补贴后的差额部分750元/吨由用户负担。洁净型煤补贴数量按每户2吨补贴,严禁倒卖型煤、冒领财政补贴。
附通知原文: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2019年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2019〕68号
有关乡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清苑区2019年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保定市清苑区2019年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清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9】24号,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有效防治我区农村地区散煤燃烧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程,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惠及群众”的原则,加大民用洁净型煤推广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推广范围和任务目标
全区范围内2018年实施气代煤未完成结转的和2019年新增气、电代煤村以外的乡镇村,全部推广使用符合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标准的洁净型煤。
三、指导价格及补贴数量
2019年我区洁净型煤销售价格暂定为1250元/吨,其中财政补贴500元/吨,补贴后的差额部分750元/吨由用户负担。洁净型煤补贴数量按每户2吨补贴,严禁倒卖型煤、冒领财政补贴。
四、责任分工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型煤保供和配送体系建设,根据型煤的原料价格、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提出型煤指导价格,在原煤价格波动较大时适当调整型煤指导价格。
(二)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确村确户的原则,建立详实的供需台账,做好农村地区洁净煤推广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散煤管控工作,禁止不合格燃煤流入使用环节;负责对型煤生产质量进行监管,对生产及配送到销售网点的洁净型煤进行抽样送检,定期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对不达标的型煤立即予以封存,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企业进行处罚。
(四)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销售环节及型煤生产企业进行环境监管。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执法局、养路工区:负责对型煤企业运送原煤车辆、型煤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型煤企业原料供应和型煤配送畅通。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保障符合要求的型煤企业及配送网点的用地需求。
(七)财政局:负责筹措财政补贴资金,对型煤推广资料进行复核,按照财政政策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发展。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洁净型煤生产保供问题,根据企业资金需求及推广数量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洁净型煤生产企业。
(八)有关乡镇政府:为本辖区内型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各村居民进行登记、定购、收款、协调配送到户、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确保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洁净型煤推广任务定购收款工作。
(九)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型煤配送企业,中标企业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确保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配送各环节规范运作,服务到位,保证洁净型煤质量。加强配送网点建设,畅通配送渠道,2019年7月开始配送,至2019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洁净型煤生产配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政府督查室、发改局、农业局成立督导组,定期督导进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千方百计做好型煤推广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型煤质量管控力度,为推广洁净型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要严把环节,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手段,以通俗易懂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宣传推广洁净型煤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洁净型煤推广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本地洁净型煤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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