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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莒南县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细化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莒南县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日期:2019-08-22 14:37:17    浏览: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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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印发《莒南县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工作部署,依据《莒南县散煤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县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了《莒南县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细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莒南县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细化方案

        根据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工作部署,依据《全县散煤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特制定本细化方案。

        一、散煤治理主要措施

        全面建立散煤经营、使用全过程管控体系,总体思路是:控制源头、管好渠道、规范网点、把住质量、劣煤溯源、依法履责。

        (一)控制源头。强化源头控制,梳理摸清清洁煤炭供货渠道和网点,督促各镇街(园区)和网点落实优质煤源,实现散煤市场可控。

        (二)管好渠道。从销售渠道入手,掌握散煤销售主渠道,每个镇街(园区)设置清洁煤销售网点,确保全县销售网点做到进清洁煤、卖清洁煤、不销售非清洁煤

        (三)规范网点。探索建立散煤销售网点动态监控网络,按照市工作专班要求,对全县所有煤炭经营网点逐步安装摄像头,实现实时可视化监管。加强网点日常监管,各网点建立购销台账,实行清洁煤经营信用承诺制度。

        (四)把住质量。完善“企业自检、县级普检、市级抽检”的煤质监测机制,依据检查结果,依法严格查处销售不合格煤炭的经营行为。

        (五)劣煤溯源。开展散煤治理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市场监管、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共同参与,既查销售,也查使用。委托第三方开展样本调查,对发现流入的劣质散煤,顺着销售渠道倒查溯源,摸清销售来源,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依法履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各单位要严抓严管,依法履责,必要时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联合行动,共同出击。

        二、主要工作和时限要求

        1.摸清三个底子,落实责任(2019年7月21日至8月20日)。采取通知上报和实地调研方式摸清3方面底数。一是民用煤炭和节能炉具,二是散煤经营网点,三是非法销售劣质煤和非法经营网点。(综合督查组牵头负责)

        2.全面发动部署(2019年7月22日至8月20日)。召开全县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对各镇街(园区)下达最新散煤网点整治标准,明确目标,限期整改。督促各镇街(园区)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排出时间表,全面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发布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公告,全面启动散煤治理工作。(综合督查组牵头负责)

        3.核查网点现状(2019年8月20日前)。对全县所有散煤经营网点现状进行检查验收。(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牵头负责)

        4.研究制定支持政策(2019年9月15前)。严格落实上级散煤治理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督导各网点及时处置存量不达标散煤,研究制定推进奖惩机制,引导居民选择使用清洁煤炭。(综合督查组牵头负责)

        5.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四全四要”(四全即存储全密闭、地面全硬化、装卸全喷淋、质量全合格;四要即规划要合理、土地要合法、市场监管要备案、环保要达标)的标准制定整改时限,不达标坚决依法予以取缔。8月20日前完成整治验收,迎接市工作专班进行现场抽查。8月30日前对达标网点市里统一挂牌,并纳入全市清洁煤炭销售网络体系。(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牵头负责)

        6.规范经营网点检查(2019年8月11日至8月31日)。按照经营网点台账和规范化标准,跟踪督导各镇街(园区)规范化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牵头负责)

        7.做到两个取缔(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不达标网点、非法售煤网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牵头负责)

        8.建立一个台帐(2019年9月10日前)。建立健全清洁煤炭销售网络台帐,明确地点分布,网点数量以及购销情况,实行全程监管。(综合督查组牵头负责)

        9.建立一张电子地图(2019年10月10日前)。配合市工作专班制定散煤网点的布局图,实施动态管理,健全网络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牵头负责)

        10.建立动态监控网络(2019年11月10日前)。逐步落实市专班对全县所有煤炭经营网点安装高清摄像头要求,实现场区全覆盖、监控影像可存储,通过手机端口动态监控,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实现实时可视化监管。(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牵头负责)

        11.开展问题查处(2019年8月至12月31日)。根据市工作专班委托第三方选取重点区域样本调查,进一步核实清洁煤使用率,顺着销售渠道倒查溯源,摸清非清洁煤销售来源,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一次检验不合格,网点停业整改;两次检验不合格,关停取缔。(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牵头负责)

        12.开展日常监管(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镇街(园区)打击非法销售使用不合格散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镇街(园区)开展督导。(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牵头负责)

        13.强化镇街(园区)网格化管理(2019年12月15日前)。进一步压实镇街(园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督促建立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散煤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巡查、发现、处置、上报、复查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推进散煤治理工作体系,坚决遏制散煤污染反弹、回潮现象。(综合督查组、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负责)

        14.开展专项检查(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专班责任部门组成核查组,对镇街(园区)打击非法销售使用不合格散煤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牵头负责)

        15.加强煤质检测(2019年8月至12月31日)。完善“企业自检、县级普查、市级抽检”的煤质监测机制。供煤企业供应的每一批清洁煤必须附煤质监测报告;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检测机构依据委托,对每一批次购进的清洁煤进行检测,建立煤炭质量检测台账;市检测机构将对各县区清洁煤质量进行抽检,依据结果予以查处,同时将抽检结果通报属地政府,作为对镇街(园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牵头负责)

        16.加强宣传引导(201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平台,采取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播放广告、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散煤治理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要求,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散煤污染的危害性,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清洁煤炭,杜绝使用劣质散煤,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对销售劣质煤的曝光力度,鼓励居民监督举报违法违规销售使用散煤的行为。(综合督查组牵头负责)

        17.开展考核工作(2020年3月15日前)。成立检查考核组,重点从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实施、治理进度、供应保障、市场管控、宣传引导等方面,结合举报、通报、问题交办等情况,检查考核各镇街(园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综合督查组、散煤网点清理整治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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