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35712户!河北辛集市2019年清洁取暖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辛集发布    日期:2019-07-31 10:28:11    浏览: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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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辛集市散煤压减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辛集市2019年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了2019年辛集市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洁净取暖的目标任务、实施方式和支持政策。

        方案分析了辛集市目前农村冬季取暖状况

        辛集市现有农村户数14.4万,有供暖需求的12.8万户。 到2018年底,已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4万户,涉及13个乡(镇、区)的113个行政村 。其中集中供热8个村3600户,气代煤54个村2.32万户,电代煤51个村1.32万户。 尚有8.8万户、231个村没有双代改造。

        方案明确了2019年的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十部委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发展规划, 到2020年河北省平原地区要实现燃煤归零 。对没有实行双代改造的剩余农户,分两年改造完成。2019年辛集市双代任务计划完成35712户,其中,煤改气13879户,煤改电21833户。涉及到全市所有乡镇,101个街村。

        方案确定了实施方式和任务

        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仍然坚持电代煤、气代煤为主,清洁型煤托底的原则。未实施双代改造的用户,全部推广使用清洁型煤。

        电代煤

        能够进行电网改造和有供电负荷的街村全部纳入煤改电范围,优先实施电代煤。 电代煤产品主要是空气源热泵、冷热风机、地源热泵和聚能式电暖气4种产品:

        空气源热泵适用于采暖面积较大、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住户。

        地源热泵、冷热风机适用于实际取暖面积50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有连续供暖需求的居民住户。

        聚能式电暖气适用于只在夜间采暖,家庭条件一般的居民住户。

        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气代煤

        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 在电代煤不能满足用户需要的农村,推广使用天然气壁挂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

        天然气管道施工仍由建投、新奥、邑阔三家天然气公司划片完成。燃气企业要组织精干力量,竣工一个村,验收一个村,置换一个村, 确保10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并具备正常通气取暖条件。

        壁挂炉的安装由招标的10家壁挂炉企业完成施工 。

        为了便于安装和售后服务,遵循“一村一品”的原则, 一个村庄选用一个牌子的天然气壁挂炉。

        清洁型煤

        未列入双代改造范围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清洁型煤, 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市域范围内严禁使用除清洁型煤以外的燃煤。

        方案明确了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电代煤支持政策

        取暖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入围企业产品目录中选择电采暖设备, 按购置设备和工程安装总额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差额部分由居民用户个人负担。

        运行补贴 采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核定补贴的方式,法定采暖期内,居民 每使用1度电给予0.12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 取暖季期间不执行阶梯电价,实行峰谷电价,谷电时间20点到8点12个小时, 用户自由选择电价计费方式 。

        线路改造费用 用户电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费用由辛集市供电公司负责;用户电表以下线路改造施工和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负责;峰谷分时计量表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安装并管理。

        补贴的发放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代煤居民用户法定采暖期内的用电量统计工作,采暖期结束后报市散煤压减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有关程序后, 市财政局将确定的具体补贴资金给予拨付,并由乡镇、园区、街村发放到户。

        气代煤支持政策

        设备购置安装补助 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市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燃气采暖设备。 按户燃气采暖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 (包含燃气采暖设备及距离燃气采暖设备1.5米以内的管件及安装费用)。差额部分由居民用户个人负担。

        管线建设费对实施“煤改气”的居民燃气村内入户管线费,省、市共补贴3500元,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

        运行补贴给予法定采暖季用户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按用气量据实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960元。

        居民用户所需燃气灶具自行购置,费用自理。居民“煤改气”后, 采暖季期间不执行阶梯气价。

        补贴发放由天然气公司负责气代煤居民用户法定采暖期内的用气量统计工作,采暖期结束后报市散煤压减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有关程序后,市财政局将确定的补贴资金给予拨付,并由乡镇、园区、街村发放到户。

        清洁型煤支持政策

        居民购买清洁型煤,市财政给予500元/吨的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各乡镇、园区设立型煤推销网点,建立型煤使用确户台账。清洁型煤实行招标采购,用户购买时只需要缴纳差额部分。

        特殊贫困群体优惠政策

        对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承担部分(设备购置及运行费用),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贴。

        不享受补贴政策范围

        实行集中供暖和非农村居住居民应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不享受补助政策;

        未列入双代改造计划范围,不按照既定改造方式擅自更改的;

        村镇公服单位;

        实行了电代煤气代煤后,又使用散煤取暖的;

        用户原有取暖设备的拆除,与电气替代工程同步进行,拆一户连一户,通一户热一户,旧设备拆除费用不享受补贴政策,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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