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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金昌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6-04 10:08:30    浏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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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9〕1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金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金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管治结合原则,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转变治污理念,创新治污方式,强化协同治污,夏秋季重点实施工程治理和面源管控,冬春季重点实施各类污染源分类管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强度;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永昌县、金川区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全社会参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空气改善目标要求,2019年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307天以上,达标率达到8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85u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32ug/m3(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标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业污染源治旧控新

        1.严控“两高”行业准入。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水泥等“两高”行业项目。严格总量控制,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新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2.重点工业企业排污稳定达标。深入开展有色、火电、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建立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管理清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3.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金川集团公司热电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金川集团公司

        4.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全覆盖。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它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必须完善“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对物料输送设备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5.深入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淘汰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巩固过剩产能化解成果,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突出循环产业链延伸。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金川集团公司等重点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形成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进一步推进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本地区VOCs排放企业管理台账,明确治理时限,并实施动态更新。于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 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及台账建设工作。开展汽车维修行业VOCs排放源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8.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全面排查,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列出整治清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对已列入淘汰类的涉气“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治污水平。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土局

        9.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清单。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二)严控煤烟型污染

        1.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天然气供应和风光电消纳能力、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煤炭,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加快发展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2.巩固提升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市域内所有燃煤锅炉清单动态更新,开展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3.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4.积极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的原则,推进城乡居民取暖小火炉、土炕清洁能源改造工程,2019年改造1.2万户。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5.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规范运行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实现优质煤配送和煤质监管体系全覆盖;在跨界等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对跨市界且煤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劝返,对市内区域跨界的,予以查没并处罚。加强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不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型煤标准的煤炭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未加工成型的生物质及原油等高污染燃料。永昌县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80%以上。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7.强化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的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执行新建锅炉排放标准;对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对单台出力65蒸吨/时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硝改造,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联网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六)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金川区政府、永昌县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加强网格化运行监管,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监管作用,对不履行网格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效。同时,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市区建城区建成运行空气质量微测网,8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提升精准施策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县、区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法律制度保障。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源治理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治理为主,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支持,对超标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资金补助等措施,并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

        (三)加强考核问责机制。严格考核工作,把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相结合,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区域,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单位,由市政府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四)政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大气治理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

        (五)应急联动保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重点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六)舆论监督保障。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定期公布县、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定量考核县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公开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行为准则,持续改善城乡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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