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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中国炉具网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5-29 15:10:39    浏览: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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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张政发〔2018〕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张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改善用地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指标。2020年底,大气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质量实现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水平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甘州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其他各县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5%以上;城市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和3%,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965.8吨、490.6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已明确搬迁的企业,分批分期实施关闭搬迁,制定搬迁改造时间表,逾期未落实的一律停产。(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两高”行业准入。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突出产业链延伸。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扩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配合)

        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七)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制定出台《张掖市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着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逐步推进各县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炉烟炕烟治理,2018年全市计划改造4万户以上,到2020年计划改造10万户以上。(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需求侧管理和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绿色通道”,主动加强与各县区“煤改电”计划衔接,有效利用各渠道资金,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电网支撑能力,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加大协调支持力度,支持配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市发改委、国网张掖供电公司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2018年,各县区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网点配送体系,市场上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加强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各县区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工信委配合)

        开展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扩大供热范围技术和经济论证,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

        (九)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严格落实原环保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积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县区政府规定的时限内改用清洁能源。(市环保局负责)

        (十)加强煤炭总量控制。根据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年度制定煤炭消费指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20%。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省上下达我市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一、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区要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十一)强化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区,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县区,由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县区大气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并依据《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张掖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四十二)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市环保局每月在张掖政务网站、市环保局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发布各县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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