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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中国炉具网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5-29 11:08:25    浏览: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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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聊政发〔201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8日

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江北水城、生态聊城”名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础环境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4年以来,聊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好转,空气质量良好率逐年上升,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总体逐年下降。

        聊城市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虽然近五年下降趋势明显,但是距离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仍有较大差距。SO2年均浓度值下降明显,且已远低于二级标准,NO2年均浓度值逐年下降,2017年已降至二级标准值。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控制。积极化解钢铁、电解铝行业过剩产能。我市有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一家钢铁行业,2016年该公司拆除40吨转炉,压减粗钢产能70万吨。2017年信发集团关停53.05万吨电解铝违规建设产能,电解铝产能严格控制在158万吨。

        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对于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轮胎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立项手续。审慎推进控制类项目,市主城区及周边禁止批准建设高污染、高耗能工业项目。除“上大压小”的燃煤机组项目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外,不再批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3.扎实推进化工企业退城进园。按照市委、市政府整体部署和安排,位于聊城市区的昌润金热电有限公司实现关停,鲁西集团第一化肥厂、第二化肥厂、第四化肥厂于2017年9月完成设备拆除,基本实现了退城进园。

        4.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017年在全市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共排查“散乱污”企业8474家,其中取缔3113家,提升整治5361家,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清洁生产审核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于2016年10月全部完成,累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30家,实现节能量33.34万吨标煤,节水2234.81万吨,SO2、NOx等污染物消减量1.1万吨。

        三是继续严格管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取缔了3113家“散乱污”企业,全市关停淘汰及临时停运燃煤机组420万千瓦,其中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80.6万千瓦、临时停运机组344.5万千瓦。对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下的1949台燃煤小锅炉实施拆除。全年燃煤总量控制在2323.4万吨,压减燃煤766.6万吨。

        2.散煤治理。先后出台了《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16〕5号)和《聊城市洁净煤加工配送实施方案》,成立了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洁净煤执行标准、洁净煤加工企业建设标准和洁净煤配送补贴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彻底取缔了696户散煤经营户。

        3.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近年来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已达到50多万千瓦;垃圾发电已核准4个项目,已建成并网运行3个,装机容量3.9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已建成运行两个,装机容量6万千瓦;积极推进风力发电项目,目前已有3个项目共计14.8万千瓦列入省规模计划并核准;2017年,建设太阳能集热项目46个,日产热水2574吨,年可节能1万余吨标准煤。2017年印发实施了《聊城市居民生活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方案》,2017-2018年秋冬季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95707户,其中,气代煤68237户,电代煤27470户。

        4.煤炭清洁利用。2016年在全市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以来,全市规划设立的161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已全部建设完成。7家洁净型煤加工企业已全部建成。全市两年累计推广洁净型煤94.94万吨,洁净型煤配送率基本达到100%,实现了禁燃区以外农村地区洁净型煤全替代的任务目标。结合洁净型煤推广,积极引导居民使用节能环保型炉具,提高洁净型煤使用效率,全市两年累计推广节能环保炉具27.46万台。

        5.车用油品供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截至2017年9月底,全市在营加油站已全部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并全部安装了一、二级油气回收装置。城市建成区应安装三级油气回收装置的在营业加油站为209家,目前已安装301家,完成率144%,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任务。

        四是大力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中的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企业,均已完成了除尘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安装了具备烟粉尘监控能力的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了稳定达标。全市73台投入运行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市保留的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共有四台,全部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区域排放标准》规定的超低排放要求。建材、玻璃制品、岩棉、铸造等工业窑炉共78台,以及二段式煤气发生炉18台,全部达到排放标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共计24家钢管加工企业,全部将生产所用煤气发生炉改为用天然气。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从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四大重点行业中筛选出42家企业 VOCs 排放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其它企业也都安装了治理设施,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

        4.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按照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连续两年组织东阿山水东昌水泥有限公司冬季期间全面停窑。市经信委联合市环保局印发了《聊城市2017-2018年度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了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42户企业名单,严格落实停产和限产要求,并在主流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依然处于高位。2017年全市 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1.63倍、1.51倍。同时,臭氧浓度持续升高,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面临挑战。

        (二)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全市煤炭消费量持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2017年仍高达 2323.4万吨。全市柴油货车9.6万辆,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占18.7%,加大了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控难度。

        (三)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工业企业依法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超标排放、直排、偷排或漏排等问题依然存在,违法排污损害生态环境事件时有发生。

        (四)部分领域环境管理尚显薄弱。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规范和标准缺乏,管理和监控水平参差不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不清,污染防治措施不健全,有组织排放管理粗放,与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差距较大。各类扬尘源管控依然粗放。各类建材、渣土、粉状物料贮存、周转、运输等环节撒漏问题仍然普遍存在。露天焚烧现象仍屡有发生。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底数不清。车辆尾气治理路面执法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以及黑加油站点等问题依然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广、型号种类多、流动性强,排气污染缺乏有效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仍存在“梗阻”现象,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完善。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2%和3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主城四区2020年PM2.5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除东阿县2020年PM2.5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之外,其它县(市)2020年一律达到70微克/立方米以下。主城四区2020年 PM10浓度比2017年同比改善14.8%以上,2020 年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2017年各县(市)PM10浓度在140微克/立方米以下的,到2020年PM10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2017年PM10浓度在141-150之间的,同比改善17%;2017年PM10浓度在151-160之间的,同比改善20%。主城四区SO2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波动幅度不得超过一级标准限值;未达到一级标准的要于2018年底前达到一级标准并确保波动幅度不超过一级标准限值。到2020年底前所有县(市)SO2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主城四区NO2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波动幅度不得超过二级标准限值,并实现持续改善;未达到二级标准的要于2018年底前达到二级标准并实现持续改善。其他县(市)已达到二级标准的波动幅度不得超过二级标准限值并持续改善;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县(市)到2020年全部达到二级标准。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57%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在2017年的基础上,实现持续下降。

        四、重点任务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由2017年的2323.4万吨压减到2121万吨。制定实施全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全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编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未经市政府批准,新上耗煤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0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省相应目标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和2018年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按国家、省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厂全部关停整合。〔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的,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依据等容量、减煤量替代的原则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深化天燃气锅炉治理工作。全市新上天燃气锅炉必须配套低氮燃烧设施;已上的天燃气锅炉必须加装低氮燃烧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届时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全市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国网聊城电力公司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做好各类集中式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编制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实施气化聊城工程,基本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油区办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积极争取省里重点支持我市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市经信委、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年,全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0万千瓦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组织制定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污染源清单,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不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要求,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完善市级环境保护督查机制,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配合国家、省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定期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和质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健全完善市、县二级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年底前,县(市、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建成高密度监测网络,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和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和源解析实验室,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探索建立市级和县级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4.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市空气质量预报实现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联动。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5.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调控方案要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全市调控方案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县两级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省环保厅指导意见,按照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域应急协同,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到责任单位。建立目标任务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并抄送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排污单位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依法排污、持证排污,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各职能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各项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落实统一监管责任,完善执法、监察、督查机制,建立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日常驻点监察、定期环保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落实群团社会组织促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起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

        建立扬尘综合治理办公室。市住建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旅发集团配合,组建全市扬尘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一调度督导全市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对PM10和降尘进行考核,并对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住建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旅发集团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二)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落实经济政策。在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空气质量排名的基础上,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排名。严格执行国家、省大气污染法律法规及相关排放标准,落实国家、省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经济政策。〔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拓宽投融资渠道。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市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组织落实)县级财政要建立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并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切实为大气治理相关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的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针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等方面倾斜。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国家、省蓝天保卫战确定的金融支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激励、信贷支持政策。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相关县(市、区)政府确定的“电代煤”“气代煤”用户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评估。贯彻落实省级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结合我市情况,根据省有关政策贯彻落实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采购市场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进一步加强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的监督落实。落实“光伏扶贫”、污泥掺烧、农业废弃物焚烧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按照省相关规定扩大分布式新能源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严格落实电解铝、水泥、钢铁等企业的阶梯式电价政策。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理。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由供用热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和工业用热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科学制定输配气价监管规则,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致密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开采相关支持政策。〔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及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专业治污。充分应用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研究成果,制定并落实“一市一策”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方案。在动态更新的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基础上,建立健全市、县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服务体系,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减排措施效果评估研究,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结合我市能源产业状况和国土空间开发布局,针对臭氧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来源解析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加强对超低排放治污设施的事后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污染物构成及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估,并对超低排放投入与其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相关性分析。试点开展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燃煤机组湿烟气脱白治理。支持鼓励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服务我市环境管理。委托技术单位组织对我市交通结构、柴油车污染状况和治理措施等进行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提升机动车精准管控能力。〔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积极探索典型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技术实力雄厚并具有专业队伍的第三方机构为排污单位提供全过程诊断和污染治理解决方案。强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能力,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明晰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间的相关权责,为监管污染物排放提供完整、有效的制度保障。积极联合公众、非政府组织、项目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方,着力构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对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治污。充分利用国家“一市一策”专家团队提供的科技支撑,筛选重点工业企业,由专家帮助实施精准分析、精准施策、精准治理,切实摸清重点企业的产污环节,切实实现重点企业的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四)推进信息公开,倡导群防群治。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延伸至乡镇(街道)。市县两级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和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积极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以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保小卫士等创建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弘扬生态文明,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总台、聊城报业传媒集团牵头〕

        (五)加强全面评估,严格追责问责。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落实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和评估,终期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公开约谈有关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由市政府公开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参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市人社局牵头)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其中各乡镇(街道)的空气质量由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大气办进行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进行发布。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参照国家、省、市问责办法实施量化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聊城军分区。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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