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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

中国炉具网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4-23 16:23:15    浏览: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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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和汉中市冬季清洁取暖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汉政办函〔201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和《汉中市冬季清洁取暖2018年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汉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依据《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种能源并举,因地制宜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促进全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追赶超越和加快建设美丽汉中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因地制宜,民生可承受。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能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

        2.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先行。我市为传统非供暖区域,市政供暖配套建设不足,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可承受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应以防为主,按照市场化、自主化原则,逐步改善供暖条件。

        3.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供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主导取暖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4.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发展清洁取暖,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三)工作目标

        我市属于传统非供暖区域,按照市场化、自主化原则,主城区通过采用分户采暖或小区自行建设、改造小区集中供暖方式解决冬季取暖问题,热源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区域应实现清洁排放。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地热、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

        二、重点任务

        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新建和改造同步推进,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热源,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同时积极以热电、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各类清洁热源改造替代传统燃煤热源,清洁取暖方式多样,适用于不同的条件和地区,科学分析,精心比选,全程优化,有序推进。

        (一)有序推进清洁能源供热。我市属于传统非供暖区域,市政供暖建设不足,做好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规划,鼓励主城区采用热电联产、调峰锅炉、天然气、地热等多种清洁供热形式,热源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市建规局牵头,市住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在落实气源气量前提下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供用气双方要签订并严格履行“煤改气”供气协议。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综合利用多种气源。加快城镇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建设已纳入规划的长输管道和LNG储气设施,具备扩建条件的已有接收站均要建储罐,扩建增压、气化设施。要多方开拓气源,加快推进镇巴天然气勘探开发。提高管道输送能力和调峰储气能力,主要供气企业要按计划做好气源供应,防止出现“气荒”,有序推进“煤改气”。鼓励对既有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替代。鼓励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对城郊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取暖。(市住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积极推进电供暖。结合我市电力装机盈余、区域用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全面解决电网薄弱环节,推动“电化汉中”加快落地,满足电供暖设施运行对配套电网的要求。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支持电供暖企业(用户)与发电企业间的电力直接交易。结合采暖区域的环保生态要求、电网支撑能力,积极推广碳晶、蓄热电锅炉、蓄热电暖器、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等各种类型电供暖。在居民公用采暖领域,重点推进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电供暖项目。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住管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因地制宜发展地热供暖。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方式,加快各类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经济高效替代散煤供暖。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引导社会投资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商场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积极推进老旧建筑地热能供暖改造,率先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地热供暖示范项目。(市建规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住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科学推进生物质能供暖。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在民用和工业供热中的应用,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区域优先使用生物质能供热。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煤热电联产设施中的科学混烧。以生物质资源较丰富的县区为重点,探索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直燃供暖。(市发改委牵头,市住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拓展工业余热供暖。积极支持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钢铁、水泥等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住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在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开展单项技术的叠加集成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新建建筑采用更高能效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为重点,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综合改造。(市建规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加大煤质监管力度。我市属于传统非供暖区域,冬季群众取暖以家庭为单位燃烧散煤居多,在农村地区显得尤为突出。进一步加大禁燃区外煤炭销售场所煤质监管力度,严禁进销有烟煤等劣质煤,全部更换为环保洁净煤,通过严管煤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市质监局、工商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方案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负责日常工作。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支持,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等工作。市建规局负责组织编制汉中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指导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抓好建筑能效提升。市住管局抓好集中供热项目的实施,做好对供热企业及供热管网设施建设的监管管理,督促供热企业提高集中供热管网的覆盖率。市农业局负责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推进电供暖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各类清洁供暖的排放标准制定及监管,指导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市质监局负责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及落后锅炉淘汰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好清洁取暖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把清洁供暖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民生任务、紧要任务来抓。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项目审批、项目用地、工程施工、城市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指导协调,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天然气管网、配电网、热力管网等清洁能源供应相关项目尽快建成投运。结合清洁能源供需情况,加快风光水等清洁能源机组项目审批和并网,会同企业做好清洁能源供应的总体调配和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通过煤电灵活性改造、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等方式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持风电、光伏保障消纳外电量更多用于清洁供暖,减少弃风弃光。(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配合)

        (四)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配电网建设行动计划和农网改造计划,配套保障电力通道,完善路网管沟建设,保障配电网项目加快建设,满足电供暖设施运行需求。推进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加快天然气支线及城市燃气设施建设,保证满足终端需求。建立健全城市应急储气调峰设施,为天然气供暖创造条件。(市发改委、市住管局牵头,市建规局、市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省支持,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基建投资等资金,支持取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清洁取暖项目运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管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完善价格与市场化机制。创新完善取暖用电价格政策。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利用谷段低电价降低电采暖成本,支持电采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鼓励电采暖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费用,工商业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市物价局牵头,市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加强环保排放监管。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切实推进燃煤锅炉环保改造,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和暂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排放监管力度,确保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热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住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推动科技和技术创新。重点推进蓄热装置、智能供热、多能互补等专项技术研发,加强清洁供暖领域科技创新。依托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基地,推动清洁供暖装备升级。加强清洁供暖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着力提升清洁供暖设备质量。(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平面广告、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压减燃煤,坚决杜绝低劣质散烧煤,全力推进各类清洁能源的应用。鼓励市民参与支持压减燃煤,积极配合清洁燃烧炉具的推广,努力营造“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市文广新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汉中市冬季清洁取暖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陕西省全面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的起步之年。为确保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我市各项任务指标如期完成,依据《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我市属于传统非供暖区域,按照市场化、自主化原则,主城区通过采用分户采暖或小区自行建设、改造小区集中供暖方式解决冬季取暖问题,热源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区域应实现清洁排放。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地热、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

        二、重点任务

        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新建和改造同步推进,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热源,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同时积极以热电、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各类清洁热源改造替代传统燃煤热源,清洁取暖方式多样,科学分析,精心比选,科学优化,有序推进。

        (一)有序推进清洁能源供热。我市属于传统非供暖区域,市政供暖建设不足,做好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规划,鼓励主城区采用热电联产、调峰锅炉、天然气、地热等多种清洁供热形式,热源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市建规局牵头,市住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在落实气源气量前提下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供用气双方要签订并严格履行“煤改气”供气协议。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综合利用多种气源。要多方开拓气源,加快推进镇巴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康勉线长输管道建设。提高调峰储气能力,加快西乡、宁强、勉县已备案的应急调峰储气设备建设和汉中市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前期工作。主要供气企业要按计划做好气源供应,防止出现“气荒”,有序推进“煤改气”。(市住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积极推进电供暖。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协调推进电力通道建设,满足电供暖设施运行对配套电网的要求。支持电供暖企业(用户)与发电企业间的电力直接交易。结合采暖区域的环保生态要求、电网支撑能力,因地制宜,积极推广碳晶、蓄热电锅炉、蓄热电暖器、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等各种类型电供暖。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住管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因地制宜发展地热供暖。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方式,加快各类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经济高效替代散煤供暖。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引导社会投资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商场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市建规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住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科学推进生物质能供暖。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在民用和工业供热中的应用,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区域优先使用生物质能供热。(市发改委牵头,市住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拓展工业余热供暖。积极支持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钢铁、水泥等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住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提高建筑节能水平。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为重点,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综合改造。(市建规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加大煤质监管力度。我市属于传统非供暖区域,冬季群众取暖以家庭为单位燃烧散煤居多,在农村地区显得尤为突出。进一步加大禁燃区外煤炭销售场所煤质监管力度,严禁进销有烟煤等劣质煤,全部更换为环保洁净煤,通过严管煤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市质监局、工商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落实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明确本县区、本单位的牵头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要充分结合本县区、本领域实际,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

        (二)完善支持政策。各县区要创新机制,制定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进行对接,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同时要加强对各分管领域清洁取暖工作的政策倾斜。

        (三)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清洁取暖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深入谋划、包装清洁取暖项目,推进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实施建设。要结合取缔燃煤锅炉等工作任务,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供暖。要针对农村等散烧煤取暖比重较大辖区,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取暖,提升清洁取暖比重。

        (四)定期总结分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掌握进展情况,对制约清洁能源取暖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分析原因,并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措施。要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共享互惠,为追赶超越和加快建设美丽汉中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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