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中国炉具网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日期:2019-04-22 09:23:34    浏览:710
100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甘政发〔2018〕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改善用地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底,大气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各地空气质量实现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水平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全省3个以上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86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0%以上;14个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0%以上。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80%,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46万吨和31万吨。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已明确搬迁的企业,分批分期实施关闭搬迁,制定搬迁改造时间表,逾期未落实的一律停产。(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突出产业链延伸。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财政厅配合)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扩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园区。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配合)

        三、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七)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积极争取我省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着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推进联网运行,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18年改造完成40万户,到2020年改造完成100万户。(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需求侧管理和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绿色通道”,主动加强与各地“煤改电”计划衔接,有效利用各种渠道资金,加快重点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电网支撑能力,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各地要支持配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加大协调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2018年10月底前,14个市州所在城市和各县市区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全省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加强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建设厅、省工信委配合)

        加快完成全省纯凝发电机组供热改造,开展现役热电联产机组扩大供热范围技术和经济论证,启动核准待建热电项目的选型优化论证工作。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配合)

        (九)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落实原环保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积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018年底,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等5个重点城市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省环保厅负责)

        (十)加强煤炭总量控制。

        根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年度制定煤炭消费指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农牧厅、省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20%。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配合)

        五、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法规体系建设,落实环保工作制度

        (三十三)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度。

        制订出台《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省环保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全省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省财政厅牵头,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省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甘肃银监局配合)

        (三十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具备条件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对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项目,实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支持政策。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完善货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配合)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配合)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三十六)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按照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全省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省、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及自动监测系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空气质量微测网,提升监测能力。兰州市要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各市州要逐步开展降尘监测。(省环保厅负责)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以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三十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

        (三十八)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负责)

        (三十九)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鼓励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配合)

        十一、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地要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十一)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市州,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市州,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市州大气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并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四十二)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省环保厅每月在中国·甘肃网站、省环保厅网站、《甘肃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发布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市州依托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月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100
版权保护声明:炉具网选发有优质传播价值的内容,可能会做部分删节、修改。我们极其尊重优质原创内容的版权,如所选内容未能联系到原文作者本人,请作者和chinaluju@126.com联系。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