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文字版)

中国炉具网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4-21 14:55:24    浏览: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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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朔政发〔201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决不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GDP,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坚持问题导向。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重点污染源治理,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应急的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市区及各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底前,市政府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煤电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煤炭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各地可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关停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统筹建设共有工艺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10月底前,市区中心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它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各地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和确村确户,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委、朔州供电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高峰日3天用气量应急储气能力建设,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年供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建设,上游供气企业拥有不低于年合同销售量10%的应急储气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制定电网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朔州供电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配合)

        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10月1日前,要将市区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2020年10月1日前县城建成区均要划定为“禁煤区”。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其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和集中供热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7.加强煤质管控。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煤质抽检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100%。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强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专项方案,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朔州供电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等配合)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基础上,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10月1日前,市区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质监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配合)

        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市、县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20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按照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以上。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市发改委、朔州供电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1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各自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

        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朔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由市环保局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市环保局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单位名单,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市环保局负责)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环保意识。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及省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各有关部门配合)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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