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焦作市2018-2019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5-15 09:23:47    浏览: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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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8—2019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8—2019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7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2018—2019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我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针对清洁取暖工作提出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重要指示精神,着手做好“热源侧”清洁能源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将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农村作为重点和难点,扩大县城及城乡结合部集中供热取暖面积,积极试行生物质、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取暖,大力推进农村“电供暖、气厨炊、煤清零”,提高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电供暖、气供暖改造8.2万户;完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272.8万平方米;完成天然气厨炊改造3.86万户;全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4台。2018年12月底前,取消“双替代”全覆盖区域内的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全市建成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2019年4月底前,累计完成电供暖、气供暖改造15.13万户;累计完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1046万平方米、地源热泵供暖面积24万平方米、污水源热泵供暖面积4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天然气厨炊改造7.6万户;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2万平方米;完成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1万平方米;改造后能效水平提升30%以上。

        三、建设任务

        (一)集中供暖工程。

        1.积极开展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提升行动。充分挖掘现有煤电机组供热能力,加快推进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国电投沁阳发电分公司等现有火电机组供热能力改造提升。2018年,累计新增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沁阳市政府、博爱县政府、修武县政府、马村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

        2.加快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完成温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手续核准、规划编制等,201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温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3.加快实施清洁燃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272.8万平方米;2019年4月底前,建设集中供热换热站171个、一级管网101.5公里、二级管网167公里,累计完成城区、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1046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沁阳市政府、博爱县政府、武陟县政府、修武县政府、解放区政府、山阳区政府、中站区政府、马村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级热力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

        4.大力推进污水源热泵集中供暖工程。充分利用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可再生热能资源,大力发展污水源热泵集中供暖。2019年4月底前,完成污水源热泵集中供暖面积4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5.稳妥推进地源热泵供暖工程将地源热泵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深层地源热泵供暖坚持“取热不取水”原则,浅层地源热泵供暖采用“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方式,统一规划,有序开发。2019年4月底前,完成地源热泵集中供暖面积24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

        (二)电供暖、气供暖工程。

        1.全面推进“双替代”供暖改造。以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农村为重点,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集中资源,整村推进,挂图作战,严禁摊派至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鼓励各县(市)区通过集中招标等形式,以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为主、以空调和节能电暖器等为辅,选择清洁取暖设施。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在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以气定改”,综合利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等多种气源,严格按照“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的程序,稳步推进气代煤供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双替代”任务8.2万户;2019年4月底前,累计完成“双替代”任务15.13万户。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消防支队、焦作供电公司以及各级燃气公司

        2.加快推进清洁取暖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电网新增变电容量710兆伏安,新增220千伏变电站1座,开工建设110千伏变电站5座,建设220千伏线路36公里、110千伏线路83公里,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480公里、0.4千伏线路1090公里。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焦作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

        3.加快推进乡村天然气厨炊改造工程。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天然气厨炊改造3.86万户。 2019年4月底前,累计完成天然气厨炊改造7.6万户,建设天然气中低压管道1886公里。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级燃气公司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消防支队

        (三)既有建筑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按照“清洁供、节约用”的原则,加快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强化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过程闭合管理。对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的建筑节能标准,城镇公共建筑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审查,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80%以上。2019年4月底前,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2万平方米,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1万平方米;改造后能效水平提升30%以上。对农村新建建筑鼓励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参照“美丽乡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示范项目,提升农村住房节能效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房产管理中心

        (四)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全面推进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程。2018年10月底前,拆除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4台。2018年起,原则上不再审批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或办理使用登记。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沁阳市政府、孟州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及配送网点撤并工程。结合“双替代”改造区域,对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进行有序撤并,逐步减少洁净型煤使用量、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数量。2018年12月底前,取消“双替代”全覆盖区域内的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环境保护局

        (六)燃煤散烧治理和监管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清洁取暖农村地区的散煤监管。在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的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建成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市建设、生态环保、洁净型煤、散煤治理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局、质监局、工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局、审计局、安全监管局、城管局、房产管理中心、消防支队、焦作供电公司以及各级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运转协调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建设组、工作督导组、运行监管组、资金保障组五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统筹协调等工作,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项目建设组负责按照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项目建设推进等工作,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工作督导组负责根据年度目标,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等,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运行监管组负责清洁取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资金保障组负责清洁取暖相关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管等工作,组长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专项工作组组长所在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本工作组成员单位,制定方案,细化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1.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本辖区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总体安排,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和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本辖区2018—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细化年度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建立奖惩机制,协调保障到位,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建设流程,认真做好质量管控和项目验收。要落实好配套资金的筹措、管理和拨付工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好清洁取暖的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项目监管平台,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要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严防已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出现燃煤复燃现象。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分级签订清洁取暖目标责任书,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清洁取暖运营模式。

        2.实施责任。焦作供电公司是电供暖工程配套电力设施改造的实施主体;各级燃气企业是气供暖工程和气厨炊改造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各级热力公司是集中供暖工程的实施主体;各清洁取暖中标企业是设备安装和运维工程的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把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全面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要抽调本行业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深入各社区、单位和农村清洁取暖区域,大力开展用电、用热、用气安全宣传活动,争取实现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熟知。

        3.市直单位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做好清洁能源的供应保障和气价、电价的调整落实等。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清洁取暖工程财政资金补贴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筹措、落实市本级财政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财政资金高效运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推进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集中供热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设示范、建筑能效提升、热泵集中供暖和气厨炊改造及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等,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重点监测,加强清洁供暖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考核,监督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焦作供电公司做好电供暖项目的工程实施和供电保障;负责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的有序撤并,推动在非集中供暖区域和非“双替代”整体推进区域外,实施洁净型煤过渡供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实施清洁取暖农村地区的散煤监管,严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含洁净型煤)。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暖炉灶、燃具、热泵等清洁采暖产品,配合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和落后锅炉淘汰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及热泵类项目等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建设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涉及水利方面的手续办理等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清洁取暖企业的融资支持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各类清洁取暖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清洁取暖各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清洁取暖项目的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综合监督指导涉及清洁取暖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配合做好城区既有建筑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以及电力设施建设等工程。
        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既有建筑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等工程。

        (三)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清洁取暖工作管理服务体系。要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引导住户使用能效较高的清洁取暖设备或技术,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的新设备。要建立清洁取暖服务中心,统一开展管理服务。各清洁取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售后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提供投诉处理、上门维修和政策咨询等服务。要建立清洁取暖服务评价体系,将供暖企业的投诉率、供热质量、环保效果等指标与政府补贴挂钩。对投诉多、服务差、供暖质量不达标的企业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不再允许承接清洁取暖新项目。

        (四)强化跟踪督导考核。建立清洁取暖周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于每周四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相关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每周五前汇总形成工作台账,报送项目建设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督导组要定期督导并通报结果,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单位通过通报批评、约谈、警告等方式督促其尽快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严肃问责。

        (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焦作市清洁取暖绩效评价办法,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全市清洁取暖的目标、资金、项目、效益等进行全过程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统筹推进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牵头组织各专项工作组做好我市年度绩效自评、中期评估和总体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创新贫困帮扶机制。在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中,各县(市)区对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要实施“暖民工程”,安排专项帮扶资金用于清洁取暖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贴,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清洁取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有关知识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清洁取暖的主动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增强全市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凝聚力。

        附件:2018年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计划安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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