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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方案 型煤配送行政村全覆盖

中国炉具网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5-10 09:05:11    浏览: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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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19〕16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嘉峪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部分)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嘉峪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嘉峪关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文件精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不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改善用地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和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上下达的考核目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以及重点大气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上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根据全省工作进度安排,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编制相关工作。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已明确搬迁的企业,分批分期实施关闭搬迁,制定搬迁改造时间表,逾期未落实的一律停产。

        (四)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突出产业链延伸。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

        (六)大力培育绿色生态产业

        按照《嘉峪关市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实施意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生态产业,积极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园区。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三、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七)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结合我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对于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积极争取将我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着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推进联网运行,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结合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农村改暖、改炕、改灶、改厨综合改造任务,逐步实施农村区域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完成2019年省上下达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需求侧管理和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有效利用各渠道资金,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电网支撑能力,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支持配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重点工程,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加强对煤炭交易中心及二级配送网点的管理,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各镇、行政村民用煤配送全覆盖。建立健全煤炭经营企业备案体制,不断完善煤炭经营台账管理。加强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加快完成纯凝发电机组供热改造,开展现役热电联产机组扩大供热范围技术和经济论证,启动核准待建热电项目的选型优化论证。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依据我市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要求,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严格落实禁燃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十)加强煤炭总量控制

        根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煤炭消费指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省上下达的指标。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三十八)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善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管控。采用微型站监测技术,根据我市污染源分布特征,结合网格化监管工作,通过“网格组合布点”,形成覆盖全市的在线监控网络,实现“定向监控、限时治理、及时见效”的管理目标,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决策依据,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以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与国家、省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三十九)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各部门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四十)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社区(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十一)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按计划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合力,积极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对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且有可能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终考核的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单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等原因导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无法有序推进,被上级部门约谈或考核扣分的单位给予责任追究,并提出问责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四十四)加大公开力度,确保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

        整合信息资源,规范发布模式,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十五)突出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加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扩大公众知晓率,满足公众知情权,形成公众参与、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环境日、地球日、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形成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十二、积极应对,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省上环境噪声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做好2019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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