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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国炉具网    来源:农业农村部    日期:2019-05-05 11:56:49    浏览: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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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我单位承担了农业行业标准《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技术规范》。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给贵单位,请提出修改意见(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函审单),并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寄回。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

       单位:农业农村部规划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田宜水

       联系电话:13331003085

       附件: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秸秆收集、运输和存储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油料和棉花等农作物秸秆的收集、运输和存储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675.6-2009保护性耕作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

  NY/T 302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则

  NY/T 1631方草捆打捆机作业质量标准

  NY/T 1701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NY/T 2853沼气生产用原料收贮运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NY/T 3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秸秆储存场

  储存秸秆的场地,包括秸秆仓库、露天堆场和半露天堆场。

  3.2

  村级秸秆收储点

  主要用于附近农田的秸秆集中收集堆放和临时储存的秸秆储存场。

  3.3

  乡级秸秆收储中心

  具有一定的规模以及地磅、粉碎机、打捆机、叉车等设备设施,可实现周年秸秆粉碎、打捆、收储、转运等作业的秸秆储存场。

  3.4

  含杂率

  指秸秆中含有的如沙土、石子等非危害性杂物的比例。

  4总则

  4.1应根据拟收集秸秆数量、作物种类、收集面积、收集时间、秸秆特性、道路交通等情况,合理制定收储运方案。

  4.2收储运方案包括收储量、种类、作业范围、主要设备、进度安排、人员安排、组织管理、安全防护等内容。

  5秸秆收储运模式

  5.1分类。秸秆收储运可以分为集中型收储运模式和分散型收储运模式。

  5.2集中型收储运模式,即由人工收集散秆或利用打捆机田间捡拾打捆收集后运往中心储料厂,直接或打捆储存,如图1中的模式A或B。

  5.3分散型收储运模式,秸秆先由农户人工或机械收集后运输至收储站直接或打捆储存,再由秸秆经纪人定期运往中心料场加以利用,如图1中的模式C或D。

  6秸秆收集

  6.1对农作物收获后留在田间的秸秆应及时还田处理,剩余的秸秆应及时收集并运出田间。

  6.2秸秆可采用田间粉碎收集或打捆收集等方式。秸秆收获作业质量要严格执行GB/T 24675.6的有关规定。

  6.3须配备相应的秸秆粉碎或捡拾打捆设备。应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捡拾打捆、秸秆粉碎全程机械化作业。

  6.4秸秆收集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机具,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机具调整、操作。

  6.5在进行打捆收集作业前,应先用搂草机将抛洒在田间的秸秆搂成趟,草趟宽度应在打捆机捡拾范围内,然后用打捆机进行打捆,用草捆捡拾拖车捡拾、集堆或运至地头,最后采用插包机进行装车。

  6.6小麦秸秆打捆收集

  6.6.1小麦秸秆打捆收集作业技术路线:小麦联合收割机收获→秸秆搂集铺条(辅助作业,如需要)→小麦秸秆打捆机打捆→运输。

  6.6.2小麦联合收获机作业时,应保证适宜的割茬高度。可不安装秸秆粉碎装置。如果安装,秸秆的粉碎长度应不小于10cm。搂集作业的铺条宽度应符合小麦秸秆打捆机的幅宽要求。

  6.7玉米秸秆打捆收集

  6.7.1玉米秸秆打捆收集作业技术路线分为捡拾型打捆收集和切割型打捆机收集两种形式。捡拾型打捆收集:人工摘穗→割秆机割秆铺条→捡拾型秸秆打捆机打捆→运输。切割型打捆机收集:玉米收获机摘穗→切割型秸秆打捆机打捆→运输。

  6.7.2割秆机割秆铺条作业应铺放整齐,以便捡拾型玉米秸秆打捆机作业,减少漏捡。

  6.8采用方草捆打捆机进行作业,作业质量应符合NY/T 1631的有关要求。秸秆打捆时,禁止使用金属捆扎材料。

  6.9应结合农作物收获作业,依托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户,成立以村组、乡镇等为单位的专业秸秆收集队伍,建立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

  6.10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与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采取订单合同作业、承包租赁等社会化服务秸秆收集模式。

  7秸秆运输

  7.1秸秆运输采取散装或打捆等形式,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超载、不超限,且没有与非秸秆混装、拼装等行为。车辆尺寸不得超过14×3.5m,装载全高不得超过4m,装载总重不得超过50t。

  7.2运输距离在10km以内短距离时,秸秆可采用农用车辆运输;运输距离超过10km时,应采用专用车辆运输。

  7.3打捆秸秆一般采用平板车、大型汽车或专用车运输;粉碎后采用三轮车或汽车运输。

  7.4装运秸秆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秸秆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7.5秸秆捆的搬运作业通常使用起重机和轮式装载机完成。

  8秸秆储存场

  8.1储存场规划

  8.1.1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村级收储站和乡级收储中心。村级秸秆收储站应利用农村低效土地、空闲土地,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耕作条件。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建设秸秆储存场。储存场规模应满足企业实际生产的需求。

  8.1.2秸秆储存场应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方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

  8.1.3秸秆储存场应选择交通便利、远离生产区、生活、临近水源的安全地带。储存量在10000t以上的大型储存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100m以上;10000t以下的中小型储存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50m以上。秸秆料堆应远离高压线50m以上。

  8.2储存场布置

  8.2.1秸秆储存场应该根据运输、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厂区地形、地址、地震和气象等自然条件,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8.2.2露天储存场、半露天储存场单堆容量超过10000t时,宜分设堆场,各堆场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间距。

  8.2.3储存场四周应设置围墙、铁丝网或隔离带。墙(网)的高度不低于2m,与堆垛的距离不小于5m。

  8.2.4储存场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一般应高出自然地面200mm。

  8.3主要设备设施

  8.3.1秸秆储存场宜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秸秆全水分、灰分等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以及地磅、粉碎机、打捆机、抓草车、叉车、码垛机等设备设施。

  8.3.2储存场应设置警卫门岗,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门岗内要按照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8.3.3储存场四周及重点区域应按照监控设备,监管范围全覆盖,门岗内应安装显示屏。

  8.3.4储存场须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标识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宣传等。

  8.3.5储存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8.3.6储存场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消防用水可以由消防管网、天然水源、消防水池、水塔等供给;有条件的,宜设置高压式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利用天然水源供给消防用水时,应当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一般吸水点不少于2处,储量大的秸秆燃料堆场,吸水点不少于4处,并至少能同时停靠2辆消防车。

  8.3.7可配备电子汽车衡用于秸秆运输车辆的称重及统计,称重质量不低于50t,称重分度不高于20kg,静态精度应达到III级。

  9秸秆检验

  9.1质量要求

  9.1.1秸秆的规格包括散状(整株、粉碎)和打捆等形式,应根据收集方式、运输条件和用户要求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9.1.2秸秆的质量标准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规定。秸秆中严禁混入可能对生产过程和机械设备造成损害金属、玻璃、沙子及建筑材料、合成材料等异物。秸秆全水份不得超过45%,含杂率不超过3%。

  9.2取样方法

  9.2.1散装秸秆以垛或车为单位抽样。抽样数量:10t及以下垛或车辆抽样10kg;10t以上垛或车辆抽样20kg。采取多点随机取样方法,在散装秸秆垛或车辆上采取在不同方位、多点、多层随机取样,取样深度不低于30cm。

  9.2.2打捆秸秆每10捆抽1捆,不足10捆的按10捆包计。每个取样秸秆捆抽取检验样品约300g,形成批样。抽取全水份检验样品约100g,形成全水份检验批样。成捆秸秆取样从秸秆包包身上部开包后,去掉秸秆包表层秸秆,再往内于棉包10cm~15cm深处,抽取完整成块样品供检验。严禁在包头取样。抽取全水份检验样品,应即时装入取样筒内密封。

  9.3检测方法

  9.3.1检验项目:全水份、含杂率、质量。

  9.3.2全水份批样取样后即验或批样密封后待验,待验须在24h内完成。秸秆样品的全水份按照NY/T 1701-2009附录A执行。

  9.3.3秸秆含杂率按附件A执行。

  9.3.4质量检验以批为单位,逐批称量、记录毛重。称量衡器分度不低于20kg,精度不低于1%。称量时,应尽量接近衡器最大量程。

  10秸秆储存

  10.1装卸管理

  10.1.1秸秆运输车辆进入秸秆储存场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严禁机动车在秸秆秸秆储存场内加油。

  10.1.2常年在秸秆秸秆储存场内装卸作业的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10.1.3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秸秆秸秆储存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

  10.2储存管理

  10.2.1对准备码垛存放的秸秆要严格控制水份,全水份不超过20%,并作好记录。

  10.2.2秸秆堆垛的长边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10.2.3秸秆堆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40~50℃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60~70℃时,须拆垛散热,并做好防火准备。

  10.2.4水稻秸秆、小麦秸秆等易发生自燃的秸秆,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采取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当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要立即拆垛检查,清除霉烂变质的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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