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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汉中市政府办    日期:2019-04-15 09:09:15    浏览: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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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汉中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节选)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及《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六项政策、打好八场硬仗、强化九项保障措施,确保:2019年市中心城区(包括汉台区、南郑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各县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

        二、优化六项政策

        1.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12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科学规划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建重污染企业,加快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改造,加大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理想化工有限公司等“退城入园”工作力度,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4月底前,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夏、冬季错峰停限产工作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制定错峰停限产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错峰停限产协调会议,提前安排调整全年生产计划,全面部署错峰停限产工作。

        在夏季重点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喷涂作业)。

        在冬防严管期(当年11月15日至来年1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水泥粉磨站、商砼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4.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投入,制定相应奖补办法,保障散煤治理、清洁取暖、洁净煤推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参照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推动出台我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县区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气化汉中”、“电化汉中”建设,加快城市及农村地区供电、供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储气调峰设施和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协调保障天然气足额供应,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电汉中供电公司、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中国铁路西安集团有限公司汉中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汉中机场有限公司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5.加强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以平川县区为重点,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模式,强化和夯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继续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各抽调两名精兵强将,充实到市大气办,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全市大气治理指挥调度工作群”,制定工作响应管理制度,实行全市上下“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尺度一致、步调一致”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强化预测预报能力,提高预测预报精准度。

        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及种类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各县区化肥及农药削减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大力推广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的运用,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三、打好八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7.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3月底前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已淘汰的要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8.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加大“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市、县、镇办、村组(社区)四级网格为依托,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不断健全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迁移、死灰复燃。

        (二)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9.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各县区对煤炭消费量实行动态调研,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社会生活用煤减量台账;4月底前制定全市散煤削减计划,年内完成1万吨煤炭削减任务,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10.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擅自缩小和更改,并根据发展,适时扩大范围,6月底前南郑区要将梁山镇、圣水镇、胡家营镇等划入“禁燃区”范围;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期限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各县区政府负责)。对“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严防已关闭搬迁的死灰复燃,新发现的要迅速清理整治到位,巩固“清零”成效,将“禁燃区”外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全部纳入日常管理,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销售点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理取缔到位;对各煤炭销售点销售的煤种、煤质要定期检查和检验,鼓励推广和销售洁净煤,引导和督促各煤炭销售点三年内将销售的取暖煤替换为洁净煤。

        11.持续实施“清炉”行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带头改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和巩固;进一步加大全市范围内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清理取缔工作力度,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现“清炉”目标,对已完成清理取缔的每两月进行一次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加强对各类燃煤锅炉、小煤炉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转型。

        12.严把煤炭入城关和质量关。各超限检查站要严查煤炭运输车辆,严密监控行驶路线,除保障群众取暖必要的洁净煤外,严禁在“禁燃区”内卸货售卖其他煤炭及其制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设卡查纠和机动巡查力度,禁止和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流动销售煤炭行为(定点配送洁净煤的除外)。对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煤炭销售经营场所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现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确保在未完成洁净煤替换前,使用和销售的均为优质煤,在完成洁净煤替换后,生产、销售、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13.加大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持续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发现一个,拆改一个,巩固“清零”成效;对已拆改的燃煤锅炉,特别是改生物质锅炉要定期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和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燃煤、燃气、燃油以及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确保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达到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三)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在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区域积极推进整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在暂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区域,大力推广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落实镇村网格责任,采取镇村负责制,统计洁净煤使用量,实行洁净煤统一配送制,整镇(村)使用洁净煤,减少燃煤污染。洁净煤推进任务为:9月底前,汉台、南郑要分别完成至少5个整镇(街道办)使用洁净煤,城固、洋县、西乡、勉县至少完成3个整镇(街道办)使用洁净煤,其余县至少完成2个整镇(街道办)使用洁净煤;各县区要在5月底前制定整镇(街道办)推进计划,6月底前完成定村确户清单,统计每户洁净煤使用量,实行洁净煤集中配送,保障顺利推进。8月底前各县区要深入排查整治,完成现有煤炭销售经营场所煤种替换为洁净煤或优质煤。

        15.积极推进火电企业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

        16.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严格落实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集中供暖建设项目;完成现有燃煤集中供热单位清洁化改造,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集中供热单位全部退出,覆盖区域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新建建筑积极推广地热能。

        (四)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六)打好工业及面源污染治理硬仗

        (七)打好城市国土增绿硬仗

        (八)打好冬防污染防治硬仗

        37.扎实开展冬防攻坚行动。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冬防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降低PM2.5、PM10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区、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统筹协调和动员全市力量,采取联合执法、驻地督办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8.扎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按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要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有力缓解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应急日报。结合执法检查情况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企业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运输应急响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继续大力实施高山烟炉增雨设施项目,充分利用“高山烟炉+火箭弹”,在全年全时段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强化九项保障措施

        3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坚决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行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凡是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完成,确保空气质量不断向好。各级政府要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40.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

        41.深入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巡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扎实开展督察整改,夯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

        42.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不断完善市、县、镇办、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4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动群众监督,不断凝聚共识,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主动参与、积极作为。

        44.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按照中省要求做好数据直联工作;大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年底前在汉台、南郑、城固、勉县重点乡镇、街道办建设空气质量微站,监测数据实现联网,指导网格化执法监管和精准治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将石油炼制加工、化工、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45.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借鉴和学习全国先进治霾技术及成功经验;邀请专业团队,集中优势资源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积极推进污染物源解析、形成机理,迁移规律、源头控制、排放管控等技术研究,不断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46.严格考核问责。将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和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和牵头、负责工作推进不实、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取消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47.按月调度任务进展。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牵头、负责、配合分工(详见附件2),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市大气办,并于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2019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大气办(联系电话及传真:2626596,邮箱:hzsdqb2016@126.com)。同时,各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交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市大气办将编发治污降霾工作信息快报,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抄送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级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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