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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全面加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中国炉具网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9-02-14 08:52:50    浏览: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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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鲁发﹝2018﹞38号文件全面加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建办字﹝2018﹞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鲁发﹝2018﹞38号文件全面加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8号)和本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8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鲁发﹝2018﹞38号文件全面加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8号)精神,全面加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打好住建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省住建领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住建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打好住建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山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工作目标

        (一)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加快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全省17个设区市完成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移动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财政资金购置的市政、环卫车辆等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

        (三)面源污染整治。2018年底前,各市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2020年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达到70%以上,县城达60%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四)供水水质公开。定期监(检)测、评估公共供水企业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五)城市节水。到2020年,设区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县级缺水城市达到省级以上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标准要求

        (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到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和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八)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到2020年,全省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九)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济南、青岛、泰安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有序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2019年,开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总结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规范、运行机制等;2020年,制定全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绿色化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和绿色施工模式。

        (十一)环保意识提高。2020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选择至少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三、工作内容

        (一)清洁取暖。一是合理选择技术路线。紧扣国家和省清洁取暖规划,依据当地各类清洁能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清洁取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集中取暖与分散取暖有机结合。积极推广集中供暖、可再生能源(空气源、地源、污水源、生物质、太阳能辅热)供暖、工业余热等方式。二是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高效推进机制,明确实施主体和标准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以集中供热企业为主体,加快城市和县城的集中供热范围拓展;以有资质、有实力、有气源的企业为主体,推进气代煤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以供电公司为主体,负责电网建设和电代煤改造。三是加强工程管理。加大清洁取暖工程质量监管和执法监督检查,实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等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四是强化安全教育。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责任,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用气、用暖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二)移动源污染防治。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市政部门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面源污染整治。强化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试行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市政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

        (四)供水水质公开。通过部门、企业网站,微信、微博、客户中心、报纸等方式定期公开水质情况。根据水源水质情况,在常规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高级氧化、活性炭和膜处理等深度处理工艺,强化消毒设施运行管理,提升出厂水水质标准。建立“水质检测、信息通报、督导约谈、限期整改”的水质提升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城市节水。一是开展城市节水评价。按照省有关部门《山东省城市节水评价实施细则》要求,推动济宁、菏泽等2个设区城市尽快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I级评价标准,县城城市逐步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Ⅱ级评价标准。二是加大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管网等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确保使用安全。三是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加大管网检漏力度,加快对服役超过50年的老旧管网以及采用灰口铸铁、石棉水泥等落后材质的管网进行改造。建立管网运行数据自动采集和运行调度系统,实行区域化计量、网格化管理。四是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片区规划的刚性指标,在规划条件和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强化海绵指标审核、管控,推动低开发影响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一是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补齐城市污水、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配套管网,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有效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雨污混排问题。二是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做好整治效果评估。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河长湖长的工作职责,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整治工程长效运行和水质改善效果,防止黑臭现象反弹。

        (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要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衔接,合理确定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二是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单户与多户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三是优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将县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打包,建设和运营权捆绑,由专业化企业统一设计、建设、安装和运行;对已建项目,可择优委托专业化企业统一管理运行。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一体化和市场化,提高设施正常运行水平。

        (八)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指导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与环保部门做好充分对接,对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

        (九)垃圾分类处理。一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新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要注重规模效益,优先选用焚烧(发电)处理技术,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设施。对于不能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设施,要及时整改,采取提标改造等针对性措施,整顿后仍不能达标的必须关停。二是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置能力。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同步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原垃圾处理厂暂不具备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应采取安全转移措施,确保渗滤液全部达标处理。对存量渗滤液,要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选用合理技术,确保安全处置、达标排放。三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列入国家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济南、青岛、泰安3个重点城市,要加强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2019年,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探索政策制度、经费保障、群众参与、考核监督体系,总结试点经验;2020年,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经验模式,制定全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山东实践。四是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要进一步排查辖区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因地制宜制定整治具体方案。明确堆体整形、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收集和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等治理措施;明确整治时间表、路线图。

        (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一是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指导城市新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城镇示范。完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是积极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加快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进程。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连片示范建设。三是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指导重点城市加快实施改造,支持以城市(区)为单位规模化开展节能改造,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或绿色改造示范。四是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提质扩面。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积极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生产基地创建,带动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0年,设区城市和县级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分别达到30%、15%。五是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及绿色建造。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

        (十一)环保意识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明确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的必要条件和要求,结合当地设施单位情况,加强对公众开放工作的统筹安排、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推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单位尽早达到开放要求,并向公众开放。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住建领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和党组书记任组长、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对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抓环保。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将住建领域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贯彻到底。

        (二)明确落实责任。按照“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原则,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行业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污水直排、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等问题彻底排查,即查即改、消除隐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住建领域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明确每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人、完成时限和达标标准。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持续开展厅领导和处室单位环保工作包市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对全省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扎实推进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各市主管部门要完善考核机制,把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严格的考核问责倒逼工作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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