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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8-06-07 09:35:45    浏览: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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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南召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持续做好2018年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规范推广洁净型煤的使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推进燃煤治理、严格控制燃煤用量,源头压煤减污、减少燃煤污染的总体要求,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依托现有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能源体系的有益补充,稳步推进我县洁净型煤的规范推广和使用,促进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为实现空气质量指标持续明显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积极推进洁净型煤生产和配送工作,仔细排查统计洁净型煤使用数量,确保洁净型煤生产配送能够满足全县居民生活需求。加强对洁净型煤的质量监管,确保生产和配送的洁净型煤符合我县的标准。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劣质散煤行为,严防散煤流入市场进行销售、使用。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管理。对现有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持续提升生产、销售洁净型煤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人员、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物流交通、产品研发检验及其他配套设施持续满足相关的建设标准。生产中心使用的原料煤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生产、装卸、储存和加工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要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建立销售台账,注明销售数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保证销售信息可查询。本乡镇现有洁净型煤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要,需新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网点的,应当将建设方案上报至县工信局审定核准。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在2018年3月15日采暖季结束之后利用1个月时间认真总结2017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完善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补贴政策。要采取实物、货币补贴到生产厂家、居民用户等不同方式,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的成本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维持洁净型煤的价格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县散烧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确保洁净型煤满足生活需求。要组织乡镇和村委工作人员在9—10月份深入到居民家中逐户进行询问统计洁净型煤需求数量,并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工信部门,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指导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科学组织生产加工;各仓储中心、配送网点要结合气候变化、天气状况储备足够数量的洁净型煤,确保洁净型煤稳定供应,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网点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严格按照河南省洁净型煤地方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经过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洁净型煤的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通报给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多种媒体,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解读使用劣质散煤的危害和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全方位宣传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相关政策,广泛开展洁净型煤使用的推广工作,引导居民增强自觉使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散烧办、县文广新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采取“双随机”的方式。继续加大对散煤销售行为监管,在9—10月份商户囤煤期间开展秋冬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取缔散煤销售点,杜绝散煤销售点出现反弹。对新发现的散煤销售点要从快清理、合理处置,对经营者进行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煤炭运输环节日常管理。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入我县的煤炭运输车辆,特别是小型运输车辆进行严查,核实相关手续,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入我县进行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持续强化燃煤设施执法监管。以乡镇、村等基层社区“网格”为单位,组织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拆改情况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拆改仍在使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散烧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各项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工作。要树立政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推广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立即进行沟通协商,用最严的措施、最细的要求、最实的作风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责任。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拉出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链条,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各个检查重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综合利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的方式,对督导、暗访中发现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应付差事、存在差错、敷衍推诿的乡镇和部门,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项工作资料和数据,县散烧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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