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出台

中国炉具网    来源: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日期:2018-06-05 10:54:54    浏览: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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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煤清洁办〔2018〕4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对我省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全面实施清洁煤炭替代散煤供暖工作,尽可能减少冬季取暖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经研究,现将《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

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
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鲁厅字〔2016〕25号)文件精神,落实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开展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按照“规划先行、整体布局,疏堵结合、全程整治”的基本思路,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大力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突出重点,抓住关健、普遍实施、全面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清洁供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一)统筹规划本区域冬季供暖方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各市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发展进程、环境容量、气候特点、以及能源供给条件等,科学编制(修订)本地区冬季供暖规划,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制定各个阶段清洁供暖目标、确定清洁供暖推进时间和区域,加快建设清洁供暖项目。对于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供暖的区域,要认真制定清洁煤炭替代散煤的规划,做到散煤治理不留死角。

        (二)优先发展清洁供暖,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凡能够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以及生物质能源等清洁能源清洁取暖的区域,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强化市场监管,取缔这些区域煤炭销售网点,禁止各类散煤及煤制品销售,杜绝散煤复燃。

        (三)进一步加大清洁煤炭推广力度,减少冬季取暖污染物排放。对未纳入清洁供暖的区域,要全面推进清洁煤炭替代,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积极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替代劣质散煤,减少冬季取暖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

        二、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管执法,全面封堵劣质散煤流通和销售,确保国家民用散煤型煤质量标准落地

        (一)各市要做好《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 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 34170-2017)两项国家标准的宣贯、落地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技术要求,鼓励制定优于国家标准的本地区的民用型煤、民用散煤质量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宣传。要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检测监控,落实煤炭质量抽检制度,加大在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各个环节的检测监控力度,保证居民购买的煤炭质量符合要求。坚持民用型煤、民用散煤包装销售,做到标识清晰,源头可溯。

        (二)深入开展经营性储煤场地整治工作,从严监管民用散煤加工、流通第一关。各市要认真排查本辖区储煤场地用地合法性,依法取缔非法违规用地、违反规划建设储煤场地等行为,让劣质散煤无处落地;要加强经营储煤场地环保设施监管,未按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车辆清洗、雨水(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作业时未采取必要洒水、喷淋、冲洗、覆盖、防燃、防爆、封闭运(传)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防治煤炭扬尘污染;要加强对经营性储煤场地监管,统一造册,强化储煤场地内经营业户的登记和煤炭质量监管工作。 

        (三)持续不断地开展劣质散煤禁售工作,以高压态势净化民用煤炭市场。各市要按照冬病夏治、常抓不懈、未雨绸缪的工作方式,全时段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本区域质量要求民用散煤、民用型煤行为,及时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的煤炭销售活动。

        (四)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控运输流通领域劣质煤炭流入。各级煤炭管理(煤炭经营监管)、工商、质监、国土、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控,推动涉煤行政执法全时段、全过程覆盖,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由相应执法部门予以取缔、纠正、处罚。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协同开展专项散煤治理工作,严管煤炭运输,严厉查处运输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的煤炭或不符合本区域质量技术要求的散煤行为,严控不达标煤炭、散煤流入。

        三、规范洁净型煤生产加工、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环保节能炉具的宣传推广力度

        (一)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要以满足居民生产生活用煤为目的,完善市、县域洁净型煤储备配送网络,发挥农村合作社、供销社、村居超市等经济组织的公司到农户纽带作用,运用“互联网+”新业态,打造洁净型煤配送产业链,畅通洁净型煤配送、销售渠道。

        (二)高标准建设一批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实现清洁煤炭稳定供给。以洁净型煤基本自给为目标,集中规划、建设一批质量可控、兼顾储备的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以省内自供为主,周边地区采购、其他清洁煤炭品种辅助供应格局,确保洁净型煤生产、质量、供应、储备抓在自己手中,疏通洁净型煤安全供应渠道,满足群众冬季取暖需要。

        (三)下大力气推动“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的普及,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要将“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作为清洁能源取暖的重要补充加以推广,要科学筛选一批适合本地区使用习惯的节能环保炉具企业和产品,供群众自主选择采购。

        (四)进一步做好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宣传工作,积极宣讲“用好煤、保蓝天、配好炉、少用煤”的知识和政策。针对洁净型煤燃烧后无色无味的特点,特别是劣质炉具燃烧不充分现象,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知识宣传,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居民提供一氧化碳报警器,引导居民安全、科学地使用燃煤炉具,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广泛开展村居、市场现场试烧推广,充分演示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优点,让群众感的到、看得见

        四、落实财政引导资金,加大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积极探索向市场化过度的商业模式

        (一)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培育“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市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散煤清洁化治理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居民使用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补助力度,让群众得实惠、用得起,确保“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模式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兖矿集团要在试点推广的基础上,科学做好排放数据分析,加快改性型煤、解耦炉具的产品定型和标准制定。要加大反烧炉、气化炉等烟煤无烟化燃烧节能环保炉具的开发,切实解决烟块、半烟块及其型煤燃烧的烟尘排放污染,通过专用炉具配套应用方式,实现烟煤、半烟煤烟尘排放达标,解决无烟煤资源紧张、价格过高的实际问题。采用低硫烟煤、半烟煤烟采暖的,必须使用无烟化燃烧配套炉具,同时实行精准配送,定户供给。

        (三)积极探索清洁煤炭由从政府引导推广向市场化过度的商业模式。在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基础上,探索政府招标,定额补贴,群众自主选,生产及配送企业订单配送服务的新模式,为全面市场化摸索出一条质量可控,群众接受的商业模式。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要切实承担起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夯实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推进目标、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要按照《山东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严格督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工作情况调度,着力抓好落实。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公开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良好氛围和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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