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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高新区清洁煤炭推广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菏泽高新区网站    日期:2016-09-28 09:01:30    浏览: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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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 〕16 号),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菏泽市区推广清洁煤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散煤清洁化治理与清洁能源替代相结合,区、办、社区联动,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导考核,确保推广清洁煤炭工作取得成效。

       二、目标任务

       2016 年冬季,在市高新区推广清洁型煤、兰炭、民用型焦等清洁煤炭(以下简称“清洁煤炭”)。推广范围为菏泽市区(南外环以北、北外环以南、牡丹路以西、水库西二路以东)。对推广区域内居民生活、取暖等日常用煤,全部推广使用清洁煤炭,禁止燃烧块煤、煤球等高污染散煤。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 年 8 月 3 日— 8 月底)。

       1.高新区成立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班子,明确经发局为牵头部门,制定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2. 及时召开动员会议,通过电视、网络及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推广清洁煤炭工作,增强环保意识,自觉抵制劣质燃煤,举报销售、使用散煤行为,使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家喻户晓,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前期准备阶段(2016 年 8 月下旬— 10 月上旬)。

       1.认真调查摸底。以社区为单位,对推广范围内所有具备燃煤条件的居民进行调查摸底,摸清用户基本信息和用煤数量等情况(见附表1-4 ),基本信息登记表要一式五份,由市、区、办事处、社区和用户作为原始凭证分别保存,各汇总表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于 2016 年 9 月15 日前报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调查摸底中,要做到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出现错报现象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分管领导及责任人通报批评。

       2.建立购销体系。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清洁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主渠道,9月中旬前完成。高新区选择 2 家以上(含 2 家)清洁煤炭经营企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清洁煤炭的供应,实行定点销售。

       3.实行配送制度。各煤炭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配送服务体系,送货上门,确保方便、快捷、安全无污染,9 月下旬前完成。

       4.实行清单服务制度。把清洁煤炭推广的意义、政策、

       使用方法、配送方式、服务电话等内容,编印服务清单手册,发放到用户手中,10 月上旬完成。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 年 9 月下旬— 2017 年 3 月中旬)。

       1.实行集中采购。高新区确定的煤炭经营企业要在市中标的清洁煤炭供应企业中自主选择供货方,并与之签订购销合同,10月中旬前完成,确保备好货源。

       2.建立购销台账。高新区煤炭经营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对销售数量、去向、煤种、用户基本情况等进行登记,由区经发局汇总后,经高新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每月 15 日前报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洁煤炭配送实行三联单制度,由经营企业、配送人员和用户签字确认后,单据各执一份,并妥善保存。

       3.统一整治。清洁煤炭上市后,除确定的销售点外,高新区推广范围内的煤炭经营企业一律取缔。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3月上旬—4月上旬)。

       集中供暖季节结束后,管委会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健全清洁煤炭长效推广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管委会是推进本地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定牵头部门,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新区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开展清洁煤炭经营企业招标工作;负责考核、督导、调度有关部门,汇总清洁煤炭数量,核实奖补资金。财政局负责政府奖补资金的拨付,并监督使用。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推广区域内经营企业销售散煤行为。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使用清洁煤炭的环境效益检测、分析和效果评估,依法查处使用散煤行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推广区域内沿路占道及游商摊贩经营散煤行为。经发局负责对清洁煤炭质量进行监测。

       (三)实施奖补政策。对四区推广的清洁煤炭,市里按照每吨 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实行以奖代补。在推广过程中,对每次市里组织的检查核实,均未发现使用原煤散烧的乡镇、办事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高新区推广范围内未发现使用原煤散烧的,市里给予高新区 50 万元奖励。

       (四)统一标准。进入高新区的清洁煤炭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民用型煤:全硫 ( St.d)≤0.4% ,灰分 ( Ad )≤25% ,发热量(Qnet.ar )≥23.83MJ/kg(5700大卡)。

       2. 民用兰炭、民用型焦:全硫(St.d)≤0.4% ,灰分( Ad )≤12% ,发热量( Qnet.ar )≥23.83MJ/kg(5700 大卡)。

       (五)加强督导调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是菏泽市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高新区要每半月将工作情况报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高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并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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