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济宁市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

中国炉具网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7-25 10:44:08    浏览: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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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煤炭产能占全省的50 %以上,也是煤炭消费大市。长期以来,煤炭一直是我市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料,因传统的用煤方式,尤其是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形成的污染物排放量一直居高不下,逐渐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市煤炭使用量逐步增多,清洁能源供应逐步偏紧。要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控力度,迫切需要解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问题。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特别是散煤清洁化治理,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目前,标准规范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顺畅,职责界定不明晰,致使治理成效不够明显。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济宁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治理重点,强化协调联动,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生态济宁为目标,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产品质量、防治用煤环节污染为重点,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统一,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更大成效。

       (二)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长效管控。坚持以源头管控为重点、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管控措施,有效解决煤炭污染突出问题。二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市直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力度,形成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条促块保、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三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

       (一)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发展清洁高效煤炭能源。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要求,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等措施,直接减少煤炭消费,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资源替代煤炭消费,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煤炭清洁能源。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7万吨。

       (二)实施煤炭生产加工源头管控,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水平。按照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硫分和灰分。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严格落实《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鲁煤经运〔2016〕8号),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积极推广先进的高效煤粉、洁净型煤和水煤浆技术,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实施工业绿动力工程。到2020年,全市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

       (三)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务求实现环保达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要求,加快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打造煤电产业升级版。2017年对全市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使所有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新建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关停,实现达标排放。

       (四)落实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5号),加强对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能耗高、污染重的重点用煤领域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尽快淘汰落后窑炉、锅炉,推广使用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实现工业炉窑清洁燃料供给。推进煤炭由单一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统筹推进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焦化、煤化工与冶金、建材等产业衔接融合。到2017年淘汰落后锅炉,到2020年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升级改造或淘汰,先进高效锅炉达到70%以上。利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到2017年6月份,累计推广高效环保煤粉锅炉1000蒸吨以上,煤粉锅炉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煤粉锅炉平均热效率达到87%以上,争取每年节约10万吨标准煤,减排烟尘500吨、二氧化硫2400吨、氮氧化物700吨。

       (五)强化煤炭燃用环节质量监管,减少煤炭散烧和污染直排。燃用煤炭必须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鲁煤经运〔2016〕8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燃煤单位使用煤炭的抽样检测。坚持疏堵结合,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通过政策奖补和实施多类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多种方式减少民用散煤和商业用煤。加大先进民用和商用环保炉具的推广力度。到2019年,基本实现主城区无煤化,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普及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农村地区禁燃劣质散煤。

       (六)完善煤炭储运配送体系,有效保障优质清洁煤炭供应。以我市大型煤炭企业兖矿集团、济矿集团等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完善洁净型煤、高效煤粉等清洁煤炭研发生产基地和储备配送体系建设,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和集中统一配送。全市重点建设2个高效煤粉制备中心,逐步形成百公里煤粉快速配送网点体系。对先行先试的高效煤粉制备中心,各级财政要予以奖补扶持。配合省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省、市、县三级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实行目录制度和动态管理,加强财政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城乡建设规划,结合环保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储煤场地,制定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效防治煤炭扬尘污染。到2019年,全市基本实现煤炭清洁配送。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济宁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委常委、副市长于永生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马树华、市煤炭局局长于海燕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和检查指导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各类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具体推动落实;要出台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应政策措施;要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将各类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任务目标分解到镇街,逐级落实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要积极筹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任务。为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任务明确如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处罚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合主管部门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政策扶持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储煤场地土地使用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范围内居民、商业、事业等单位生活用散煤的清洁化治理等工作,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城镇范围内居民、商业、事业等单位生活用散煤清理整顿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煤炭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管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煤炭使用和存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监测监管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定期发布全市煤炭质量抽检信息等工作;市煤炭局负责指导煤炭生产加工、煤炭经营监管和煤炭质量管理等工作。

       (三)完善激励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激励、信贷支持等措施。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方面适度倾斜,专项用于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清洁煤炭生产加工、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落实粉煤灰、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绿色融资和能效信贷扶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和支持济宁市主城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试点及兖矿集团、济矿集团示范企业项目建设。

       (四)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创造条件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法规规章,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标准和效能评价机制,完善煤炭装卸运输储存环节相关标准等。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煤炭企业的技术人才优势,加强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五)严格督导执法。市指挥部要加强对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调度指导,着力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煤炭产品质量、煤炭燃烧排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劣质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对生产、经营、燃用劣质煤炭和排放不达标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扩大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良好氛围和整体合力。

       附件:1. 济宁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济宁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3.济宁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及进度计划表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附件1

       济宁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于永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长:马树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于海燕    市煤炭局局长

       成    员:张茂如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董亚宁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任传新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孔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昌坤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侯圣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世奎    市城市管理局调研员

       李效忠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  伟    市环保局局长

       闫程稳    市工商局局长

       朱运旭    市质监局局长

       岳根才    任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  骁    兖州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东波    曲阜市委副书记、市长

       刘宜星    泗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谢成海    邹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张玉强    微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宫振华    鱼台县委副书记、县长

       董  冰    金乡县委副书记、县长

       周生宏    嘉祥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宏伟    汶上县委副书记、县长

       侯典峰    梁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尤卫平    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曹广州    太白湖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杜  强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于海燕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
                    
       附件2

       济宁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有效防控散煤污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促进生态济宁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优质煤煤源、完善清洁煤配送体系、改造原有燃煤设施、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政策等措施,从2016年5月起,用3年左右时间打一场攻坚战,确保我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

       二、治理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全部散煤进行替代。分三个领域:一是小型工业燃煤锅炉用煤;二是城区散煤,即城市规划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以及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三是农业生产、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驻地、村,下同)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农村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等生活用煤。

       三、任务目标

       (一)城区。完成洁净型煤等清洁煤炭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和新型节能炉具推广工作。城区工业、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居民生活燃煤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不具备条件的,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炉具和燃用洁净型煤、优质兰炭等清洁煤。2016年9月30日起,济宁市主城区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烧散煤;2016年12月底前,济宁主城区、所有县(市、区)城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80%以上,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 2017年9月底前,济宁主城区、所有县(市、区)城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8年9月底前,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济宁市主城区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农村。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炉具,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用煤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兰炭等清洁煤,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2019年9月30日起,禁止销售、使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散煤。

       四、责任分工

       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下设7个组:综合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组、城区小型工业燃煤炉具淘汰改造组、城区散煤治理组、农村散煤治理组、煤炭市场监管组、资金支持组。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标准,抓好散煤清洁化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

       (一)综合组。由市煤炭局牵头,市煤炭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市指挥部联络人员会议,督导工作进展,报送进度信息等。

       (二)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组。由市煤炭局牵头,市煤炭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指导洁净煤研发生产基地、配送中心建设,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指导兖矿集团、济矿集团加快建设洁净型煤等清洁煤炭生产供应示范企业。

       (三)城区小型工业燃煤炉具淘汰改造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指导城区小型工业燃煤锅炉清理、取缔以及煤改气、煤改电环保改造等工作。

       (四)城区散煤治理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加快供气、供热等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负责指导城区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五)农村散煤治理组。由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推动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六)煤炭市场监管组。由市煤炭局牵头,市煤炭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煤炭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活动。市工商局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

       (七)资金支持组。市财政局牵头,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主动做好资金支持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并监督资金使用。

       五、计划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25日—6月20日)

       一是相关县(市、区)调研试点区域内散煤用户数量及总用煤量。二是制定济宁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三是大力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济宁市主城区核心控制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散煤清洁化治理阶段(2016年6月21日—2017年3月31日)

       济宁市主城区核心控制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完成洁净型煤生产、配送示范体系建设和新型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区域内工业、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用小型锅炉、炉具等燃煤设施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居民生活燃煤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不具备条件的,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炉具和燃用洁净型煤、优质兰炭等清洁煤。2016年9月30日起,济宁市主城区取缔散煤销售点,严禁燃烧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散煤。

       (三)各县(市、区)主城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阶段(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区域内工业、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用小型锅炉、炉具等燃煤设施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居民生活燃煤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不具备条件的,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炉具和燃用洁净型煤、优质兰炭等清洁煤。2017年9月30日起,各县(市、区)主城区禁止销售、燃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散煤。

       (四)农村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阶段(2018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炉具,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用煤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兰炭等清洁煤,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2019年9月30日起,农村禁止销售、使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散煤。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建立例会制度。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季例会由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出席,汇报相关情况;月调度会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指挥部每月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市领导。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属地化监管的作用,对散煤销售点、各类散煤用户进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完善激励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财政激励政策。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适度倾斜,专项用于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清洁煤炭生产加工、清洁煤储备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示范先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具体财政激励政策,按照需求计划调查和工程测算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煤炭局、市环保局研究提出并及时落实,确保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四)明确质量要求。定期发布我市洁净型煤、优质兰炭等清洁煤质量要求,指导我市清洁煤炭的生产、加工和使用。

       (五)严格督导检查。市指挥部要加强对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每月公布,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县(市、区)及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力的部门、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调度指导,着力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煤炭产品质量、煤炭燃烧排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劣质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对生产、经营、燃用劣质煤炭和煤炭燃烧排放不达标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整体合力。

       附件3

       
 

        文件下载: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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