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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15—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网    日期:2015-11-10 17:03:19    浏览: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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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保持农业生态平衡,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并重,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补贴引导作用,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基料化(以下简称“五化”)利用,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为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必须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优先满足农业需求,统筹兼顾,逐步拓展利用领域。

       2.市场导向,公众参与。鼓励企业、农民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利益联结机制。

       3.科技支撑,鼓励创新。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和普及,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

       4.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原料供给、运输半径、储运成本等因素,科学规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布局,避免行业间争抢资源,抬高成本。

       5.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示范工程。扶持重点企业,以点带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1.2015年底,以城郊为重点,初步建立起农户、收储企业、加工企业三方风险共担、利益联结、均衡发展模式。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0%,利用秸秆828万吨。

       2.2016年,各区、县(市)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建设,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2.74%,利用秸秆1029万吨。

       3.2017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和利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全面实现秸秆禁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4%,利用秸秆1316万吨。

       三、主要措施及方式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通过鼓励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利用秸秆积造有机肥等方式,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和耕地培肥技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

       1.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大力推广玉米秸秆还田技术、水稻秸秆还田技术和玉米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3年累计新增还田面积600万亩,利用秸秆306万吨。

       2.推广玉米秸秆高温造肥直接还田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玉米秸秆高温造肥直接还田技术和玉米秸秆腐熟剂技术实验。到2017年,秸秆高温造肥直接还田示范面积达到30万亩,利用玉米秸秆20万吨。

       3.大力扶持配肥站工厂化秸秆造肥。在有机肥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的地区,推广利用秸秆工厂化造肥,加大利用秸秆配制生物有机肥扶持力度。到2017年,生产秸秆生物有机肥30万吨,利用秸秆25万吨。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通过秸秆直燃发电、固化成型、生物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有害气体排放,优化能源结构。

       1.实施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建设30MW秸秆发电项目3处、6MW以下分布式秸秆发电项目4处。利用秸秆115万吨。

       2.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建设。以秸秆成型燃料代煤试点村为重点,以不低于500个农户需求,建立秸秆固化燃料加工厂1处,配套建设秸秆收储点1处,每户配套补贴购置生物质锅炉1台,利用秸秆106万吨。

       3.实施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规划建设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天然气项目6处,利用秸秆18万吨。

       4.实施生物质锅炉示范推广项目建设。在建成区、工业园区外供热和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鼓励采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燃煤,以生物质锅炉替代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城郊、小城镇和新农村试点村先行示范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在秸秆资源丰富和草食性牲畜养殖量大的重点区域,积极推广秸秆黄贮及“三化”(氨化、碱化、盐化)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成立专业化公司,改变传统的饲喂方式。利用秸秆200万吨。

       (四)秸秆工业化利用。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秸秆板材、秸秆造纸、秸秆乙醇项目。

       1.支持发展秸秆造纸产业。在秸秆资源丰富、环境承载能力强、交通便捷的地区积极引进秸秆造纸产业,力争尽早投产达效。

       2.支持秸秆新型建材产业项目建设。在已建成的秸秆新型建材产业项目扩大产能的基础上,新建一批秸秆新型建材项目,每处年处理秸秆20万吨以上。

       3.支持秸秆纤维素乙醇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秸秆纤维素乙醇产业发展,支持行业内技术成熟、秸秆消纳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秸秆纤维素乙醇项目。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稳步提高食用菌产业带产能,突出抓好猴头、香菇、杏鲍菇、白灵菇、姬松茸等珍稀食药用菌的开发利用,不断扩大食用菌产业对秸秆基料的需求水平。利用秸秆3万吨。

       四、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从2015年起至2017年止。

       (一)玉米秸秆还田补贴。在省深松整地补贴基础上,对深松整地并进行秸秆粉碎还田的每亩补贴20元,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发展资金承担。

       (二)能源化利用政策性补贴

       1.秸秆固化成型设备购置补贴。按设备购置价格的10%,对秸秆成型燃料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节能专项资金承担。

       2.生物质锅炉补贴。对城镇以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的用热经营业户和单位,每蒸吨一次性补贴1.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排污费承担;对农村使用生物质锅炉的农户进行补贴,每台一次性补贴600元,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三)饲料化利用政策性补贴。对新建青、黄贮窖建设进行补贴,每立方米补贴20元,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发展资金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四)工业化利用政策性补贴。对年利用秸秆20万吨以上的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板材、乙醇等)实施以奖代补,每吨补贴25元,所需资金由市工业化发展资金承担。秸秆造纸项目另行规定。

       (五)秸秆收集作业机械购置补贴

       1.秸秆还田作业机具补贴。依托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装备秸秆还田作业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累加三分之一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发展资金承担。

       2.搂草机、捡拾压捆机、抓草机等秸秆作业机械补贴。按照年度资金计划、秸秆企业分布和秸秆收储规模,分区域、分批次实施。依托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增配搂草机、捡拾压捆机、抓草机等秸秆作业机械,采取省、市联补政策,其中,搂草机、捡拾压捆机补贴标准不超过机具价格的60%,抓草机补贴标准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发展资金承担

       (六)秸秆原料收储中心建设补贴。对秸秆加工企业自建的秸秆收储中心或与秸秆加工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合作社建设的秸秆收储中心,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

       (七)专业培训补贴。有计划地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中秸秆还田机械操作管理、秸秆田间收集打包作业、收储环节检测、秸秆造肥以及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经费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发展资金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区、县(市)政府主体作用。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各区县(市)政府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要制定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市农委要将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并建立考核机制。

       (二)发挥部门优势,形成资金政策支持合力。市发改、农业、工信、财政、环保、畜牧兽医、国土资源、国税、地税和供电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对城镇以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和农村使用生物质锅炉、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新增青黄储窖、购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设备、秸秆还田作业及购置机具、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购置收集机具等补贴,要分别纳入相关部门专项资金计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秸秆收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供电部门要在秸秆发电上网和秸秆初级加工环节电价等方面给予支持;国税、地税部门要按规定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三)坚持统筹规划,加快原料收储体系建设。扩建或新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项目都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长效推进。加快原料收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我市秸秆收储季节性强、收集强度大、储存难、收益低和收储运等环节的利益难以平衡等问题。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利用现有空置场地或废弃地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支持与加工企业有合作或与收储区域有作业联系的秸秆收储企业、合作社建设秸秆收储中心,为新建和扩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落地、扩大产能提供原料保障。

       (四)加快技术创新,加大对加工环节的扶持力度。鼓励研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鼓励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发展。加大对秸秆“五化”利用生产加工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好秸秆加工利用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五)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破解原料收购资金难题。通过政府推动、补贴引导、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建立农民、收储企业、加工企业三方受益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推广秸秆收储企业和合作社为农民代收、代耕置换秸秆原料的收集模式。针对秸秆收储企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在短时间内集中大量支付资金困难的问题,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平台作用,将政策性贷款向秸秆收储企业倾斜,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

       (六)加强综合执法,搞好宣传教育。公安、环保等执法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在严格执法,依法禁烧、限烧的同时,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益处;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宣传有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公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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