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青岛市2020年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 推广洁净煤3.4万吨炉具1960台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青岛市政务网    日期:2020-09-15 10:42:45    浏览: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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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 2020 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发改环资〔2020〕235号

        各区(市)有关部门:现将《青岛市 2020 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7日

青岛市2020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青岛”行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散煤清洁化供暖工作的通知》(鲁能源煤炭字〔2020〕165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68号)和《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青政发〔2018〕32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市统一部署与各区(市)分级负责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区(市)为实施主体,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导监管,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无烟煤、清洁型煤、兰炭等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建立以上游清洁煤炭供应企业为保障,本地清洁煤炭加工和销售企业为枢纽,各区(市)煤炭配送网点为骨干的一体化清洁煤炭物流配送体系、社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组织保障体系、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全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力争2020年推广洁净煤炭3.4万吨,推广节能环保炉具1960台。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统筹规划,健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保障体系

        1.对辖区民用散煤及洁净环保炉具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结合青岛市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制定2020年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和推进计划。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2.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对群众购买的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给予适当补贴,让群众得实惠、用得起,确保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顺利推广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3.组织开展到户到人的清洁取暖和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宣传活动。积极宣讲“用好煤、保蓝天、配好炉、少用煤”的知识和政策,加强安全用煤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对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的认可度和安全使用水平。对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及洁净环保炉具的镇(街道)、村(社区)由所在区(市)奖补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细致周密,完善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供应体系

        1.根据区(市)具体情况,组织建立辖区清洁煤炭经营市场和1-2个清洁煤炭加工和配送中心。组织采购、生产、储备一定数量的清洁煤炭,保障充足供应,满足辖区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居民冬季采暖需求。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2.以实现散煤替代为目的,完善辖区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配送网络。在未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快捷便民的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供应和配送服务网络,方便市民购买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协调推进,做好全市煤炭市场秩序监管工作

        1.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区(市)政府

        2.指导煤炭生产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对商品煤进行抽检。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炭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煤。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4.加强储煤场所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予以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煤炭加工和经销场所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做好重要时段、重要节点煤炭运输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统一调度,组织市相关部门、各区(市)落实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市)是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分解细化目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本辖区工作。

        (三)加强督导宣传。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安全、正确使用清洁煤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020年全市推广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任务目标表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

青岛市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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