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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    日期:2023-08-30 10:19:07    浏览: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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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坚持清洁化发展。落实“双碳”战略,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方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加快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

因地制宜推广清洁能源供热。以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重点,在集中热源能力不足、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实施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大庆、双鸭山等城市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业产能,优先实施工业余热供热项目。对建制镇燃煤供热的政府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建筑,推广使用电供热等清洁能源供热改造。要结合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同步实施清洁能源供热应用。佳木斯要力争在核能供热方面取得突破。

各地要全面开展城镇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将建制镇、农垦森工供热纳入规划范围,结合城市建设规模、热负荷现状和未来发展,统筹谋划热源建设、管网布局、设施改造、智慧供热等项目,实施区域改造整合、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构建以热电联产或清洁燃煤集中大型热源为主,生物质、工业余热、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暖为补充的供热体系。

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黑建函〔2023〕18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标本兼治,系统性解决供热问题的工作要求,加快解决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热源能力不足、煤炭保障不到位、智能化清洁化供热发展缓慢等问题,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住上暖屋子,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治担当,突出民生为本,把供热作为冬季第一民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抓在手上,以让群众住上暖屋子为目标,以“四个体系”工作落实机制为保障,落实国家 双碳 战略,着力补齐供热基础设施短板,着力健全各项长效保障机制,着力提升清洁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全省供热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现供热服务更加暖心便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化改造。强化系统思维,围绕热源、管网、换热站、用户端等供热运行系统全链条补短板,加强统筹,系统推进。

坚持多元化筹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模式,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积极谋划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

坚持规范化运营。严格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供热生产、运行、经营、服务和应急保障等各环节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坚持智能化调控。以先进供热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基础,以安全、舒适、节能、低碳为目标,不断推动供热数字化、智慧化转型。

坚持清洁化发展。落实“双碳”战略,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方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加快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

坚持信息化监管。结合智慧供热建设、完善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落实监测 预警 干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供热监管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实施热源建设、管网设施改造、智慧供热等补短板和提档升级项目,新增热源能力1亿平方米,改造供热老旧管网1500公里,改造楼内供热设施5000万平方米,智慧供热覆盖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供热改革,进一步完善供热监管、供热价格、煤炭保供和应急保障等机制,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聚焦系统化提升,全面补齐设施短板

完善供热专项规划。各地要全面开展城镇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将建制镇、农垦森工供热纳入规划范围,结合城市建设规模、热负荷现状和未来发展,统筹谋划热源建设、管网布局、设施改造、智慧供热等项目,实施区域改造整合、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构建以热电联产或清洁燃煤集中大型热源为主,生物质、工业余热、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暖为补充的供热体系。2023年13个市(地)完成城镇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加快热源项目建设。各地要坚持热源能力适度超前,加快推进热源项目建设,提升热源保障能力。哈尔滨等热源饱和或不足的市县要实施一批热源项目,其他市县要加快调峰、备用热源建设。要加快实施各供热区域、热源间管网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新增热源能力1亿平方米,具备条件的市县主力热源之间基本实现管网连通。〔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推进供热管网改造。各地要持续实施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市、县、农垦森工同步推进,合理安排改造计划,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要加快换热站信息化、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热网平衡调节和换热站无人值守,提升系统运行管理水平。2023年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500公里以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现有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实施用户端更新改造。各地要抢抓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契机,将楼体外保温和楼内供热设施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必改项,做到应改尽改。大力推进运行15年以上楼内供热设施改造,哈尔滨等未分户存量较大的市县,要以楼体单元为单位加大分户改造力度,鼓励和引导居民用户改造室内老化设施。要科学制定老旧小区和楼内设施年度改造计划,优先解决问题集中区域。2023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0万户以上,改造楼内供热设施1500万平方米。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楼内供热设施5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聚焦清洁低碳转型,强化科技绿色赋能

加快供热智能化建设。各地要大力实施智慧供热项目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企业智慧供热平台,对换热站进行配置升级改造,对试点小区楼宇、单元和用户端进行平衡调控改造,实现对热源、管网、换热站、楼栋(单元)和用户运行的智能调控,促进供热系统节能降耗。要总结项目节能效果和成功经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供热项目。到2025年,全省智慧供热覆盖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分步推进分区计量示范。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分区计量供热,科学制定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标准,重点在节能空间较大、具备自主调控管理能力的学校、商场、政府机关单位等单体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试点。供热企业和用热单位要加强分区计量供热试点的调节和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并总结成功经验,逐步扩大公共建筑分区计量供热应用范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因地制宜推广清洁能源供热。以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重点,在集中热源能力不足、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实施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大庆、双鸭山等城市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业产能,优先实施工业余热供热项目。对建制镇燃煤供热的政府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建筑,推广使用电供热等清洁能源供热改造。要结合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同步实施清洁能源供热应用。佳木斯要力争在核能供热方面取得突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聚焦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供热改革

整合“小弱散”供热企业。各地要统筹实施供热市场改革,鼓励央企、大型国企投资我省供热市场,对供热规模小、经营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和经营亏损严重的供热企业,要分类施策,市场化方式推进重组整合,具备条件的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或者由市县国有企业出资控股,保障供热民生需求。市县政府应与北大荒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就资产权属、维修改造、设施运行、投资主体等事宜做好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北大荒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省国资委、省住建厅〕

构建燃煤“产供储”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加大对我省的煤炭供应,加快核准优质煤炭产能项目。省内龙煤集团和地煤企业,加快释放优质产能,提升省内煤炭供给量,2023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7100万吨,2025年达到7500万吨。建立发电供热企业长协煤保障机制,整合发电供热企业用煤需求,帮助发电供热企业采购长协煤。强化电热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履约水平。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供热收费权质押等方式,加大对供热企业夏季购煤贷款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煤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龙煤集团、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完善供热价格机制。各地要综合考虑燃料价格变化、清洁供热改造等成本变动因素,积极稳妥调整终端供热价格。要建立健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当煤炭价格变化幅度达到国家规定时,及时对热价进行调整。要建立企业自身调节、政府补贴调节、热价调整调节的三方均衡机制,对热价调整幅度不大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一次性调整到位;对不能一次调整到位或及时调价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政府补贴政策。要细化落实《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配套出台面积收费标准、停热、超高等收费政策,维护用户与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聚焦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运行保障体系

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各地要全面开展供热“冬病夏治”,排查供热隐患和居民供热问题,制定整改台账,闭合销号管理,确保隐患整治到位。供热企业在供热区域公示24小时服务维修热线等信息,及时解决用户诉求。完善投诉服务平台,实现投诉办理100%回访、全过程可追溯。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实地解决供热问题。通过微信公众号、物业群等渠道,向用户普及供热系统运行、维护常识,宣传私放热水、加装循环泵等危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规范城市供热经营秩序。各地要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执行供热许可证制度,对违法违规的供热企业,严格督促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对新增的供热企业,严格约定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颁发《供热许可证》。全面开展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建立企业 红黄黑 榜,对黑榜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连续两年列入黑榜的供热企业坚决清除出供热市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强化行政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快建立市县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与辖区企业热源、热网系统实时联动,通过对室外温度、热源热量、换热站热量、室内温度、投诉量的分析,实现供热运行全过程监管,变“被动应对”为“主动监测”。推动市县整合现有事业单位职能,选聘供热管理技术人员,提升整体监督管理效能。对企业违规收费、推迟供热或提前停热、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为由降低供热温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加强供热应急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13个市(地)要建立地市级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能力辐射所辖县(市);建立市(地)供热应急专家组,提供突发事件处置建议和技术支持。各地要动态调整供热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政府应急储煤机制。要建立供热、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解决供热问题。〔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坚持省委、省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地方党委、政府具体落实、同步实施。各地政府作为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本地区工作,要切实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统筹推进,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落实支持政策,多元筹措资金。研究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电价下浮比例,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燃气供热用气优惠政策,降低燃气、电供热运行成本,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我省燃气、电供热市场,提升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供热比重。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供热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实施“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模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注重协同配合,推进工作落实。各地要定期召开会议,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强化落实治理措施。住建(城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加快解决供热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扩大治理成效,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开展巡查暗访,强化督导考核。省级有关部门将定期开展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督导各地工作任务落实。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每年对13个市(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前3名通报表扬,后3名通报批评。各市(地)也要参照省级模式,对所辖市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目标。对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党政纪处分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五)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媒体监督。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要结合三年行动同步加大供热法规、常识的宣传普及,征得群众对供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对工作进展进行及时报道,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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