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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08-16 07:55:11    浏览: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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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显示,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

白山市江源区2023年度小区住宅楼楼内供热系统改造,铺设集中供热管网3.5公里,改造面积9万平方米。江源区三所学校清洁取暖(电取暖)改造。

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开展农村清洁能源改造,2023年度开展电代煤约3095户,生物质炉具约350户,太阳能供热试点约40户,共计约3485户,约30.3万平方米;2024年度开展电代煤约1755户,生物质炉具约170户,太阳能供热试点约20户,共计约1945户,约16.9万平方米。

建筑能效提升。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城区2023年度计划改造约120户,1.3万平方米;城区2024年度计划改造约80户,0.9万平方米;农村2023年度计划改造约3720户,32.3万平方米;农村2024年度计划改造约2740户,23.8万平方米。

关于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源发改审批[2023] 36号     

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加快推进江源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期间,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根据长春建工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编制《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评估报告意见》(经建评字[2023]13号)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白山市江源区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项目代码:2307-220605-04-05-858546)

二、项目法人单位

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白山市江源区域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白山市江源区2023年度小区住宅楼楼内供热系统改造,铺设集中供热管网3.5公里,改造面积9万平方米。江源区三所学校清洁取暖(电取暖)改造。

(2)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开展农村清洁能源改造,2023年度开展电代煤约3095户,生物质炉具约350户,太阳能供热试点约40户,共计约3485户,约30.3万平方米;2024年度开展电代煤约1755户,生物质炉具约170户,太阳能供热试点约20户,共计约1945户,约16.9万平方米。

(3)建筑能效提升。外墙保温及更换塑钢窗,城区2023年度计划改造约120户,1.3万平方米;城区2024年度计划改造约80户,0.9万平方米;农村2023年度计划改造约3720户,32.3万平方米;农村2024年度计划改造约2740户,23.8万平方米。

五、建设年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753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申请中央财政资金6755万元,拟申请地方财政资金3711.6万元,其他资金由地方居民自筹1286.4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吉林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在项目资金未落实之前,请你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避免给政府带来隐形债务,按计划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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