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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忻府区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08-14 10:59:10    浏览: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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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府区空气、水环境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4个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忻府区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全区清洁取暖改造。推进忻府区的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完成二十里铺村清洁取暖改造。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乡村,要优化改造方式或者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防止散煤复烧。

忻府区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府区空气、水环境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4个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忻府政办发〔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忻府区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忻府区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忻府区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忻府区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府区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忻州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市区一体、同城管控”的原则,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全面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构建“源头防控、结构优化、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区空气质量再提升。

二、主要目标

坚决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约束性指标。全区PM2.5平均浓度力争降到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降到10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余四项空气质量污染物平均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调整优化

1、全力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为全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2、加大重污染企业的改造搬迁力度。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的改造搬迁或退出关停。对现有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实施更严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二)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3、加大水泥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忻州市铁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和忻州市五峰山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评估验收工作,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工作。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4、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和锅炉综合治理。结合工作实际,以石灰、耐火材料、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行业综合治理。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工业炉窑,以及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保障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2023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燃用天然气、生物质、醇基等燃料锅炉达标排放情况的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5、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采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绿色工厂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创建等措施,组织对辖区内耐火材料、砖瓦等产业集群开展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6、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7、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全区清洁取暖改造。推进我区的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完成二十里铺村清洁取暖改造。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乡村,要优化改造方式或者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防止散煤复烧。(牵头单位:区能源局,配合单位: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结合我区实际,推进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四)全面推动运输结构调整

9、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辖区内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无法实施铁路运输的短距离运输及忻州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出省煤炭、焦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积极配合保障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运前,公路运输应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10、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换的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鼓励工矿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和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监管,辖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五)深入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1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管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对城市管辖区内主要市政道路清扫频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洁水平。配合市住建、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12、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管控,全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3、加大挥发性有机物环境问题整治力度。以焦化、工业涂装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要足额填充符合要求的活性炭,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4、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5-9月每日10-16时,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错时生产、错时作业;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持续开展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5、结合差异化错峰生产,着力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强化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和精准管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  要求,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期帮扶、区域联防、驻点监督、协商减排”工作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配合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6、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配合市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强化门禁系统建设,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17、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配合市交管部门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和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现代环境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切实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政策激励。完善“市区一体,同城管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协同管控,齐抓共管。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以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为重点,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保障资金投入。

(三)加强帮扶指导,强化环境监管。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既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又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坚持铁腕治污,依法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行为,为守法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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