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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设备维保服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23-08-01 16:37:17    浏览: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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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和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设备维保服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加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清洁取暖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机制建设,巩固提升农村“双代”改造成效,保障农村群众可持续高质量清洁取暖,按照市场化运行、农民可受益、发展可持续的原则,发挥政府在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立足稳住存量,巩固成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双代”取暖设备维保服务机制,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群众清洁取暖的民生权利,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赋能乡村振兴战略。到2024年底,“双代”改造的乡镇和村实现维保服务全覆盖,确保农村“双代”设备故障随报随修和安全稳定运行。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设备维保服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为加强我省农村“双代”取暖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双代”取暖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机制,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我办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设备维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hangwenlong@hebmail.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加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设备维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反馈意见”。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关于加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设备维保服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意见和建议反馈表

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和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

关于加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设备维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以下简称“双代”)取暖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机制建设,巩固提升农村“双代”改造成效,保障农村群众可持续高质量清洁取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治站位和人民至上,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场化运行、农民可受益、发展可持续的原则,发挥政府在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立足稳住存量,巩固成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双代”取暖设备维保服务机制,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群众清洁取暖的民生权利,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赋能乡村振兴战略。到2024年底,“双代”改造的乡镇和村实现维保服务全覆盖,确保农村“双代”设备故障随报随修和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择优选定维保企业。各地要统筹谋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市场化的方式,依托当地“双代”设备生产厂家、参与前期工程建设的“双代”相关经营企业或已有成熟的“双代”设备维修服务机构等,择优选定参与当地“双代”设备维保的企业。并按照当地“双代”改造规模、区域范围、设备类别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维保企业数量,科学划定服务范围。选定的维保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双代”设备生产或安装维修资质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具有与维保区域“双代”设备相匹配的维修人员、备件备品数量以及相应的设备维修检测能力;三是信用良好,在“信用河北”“信用中国”等政府征信网站不存在失信记录。

(二)规范设置维保服务站点。各地要督导维保企业按照“便民、高效、快捷”的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规范设置维修服务网点,覆盖所有使用“双代”取暖用户。根据服务范围和用户数量,服务网点要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仪器设备、维修工具和车辆,建立完备的备机备件库房,实现布点科学、人员充足、反应快速,满足维保服务需要。加强对维修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培训,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熟练的维修技能。指导维保企业统一制定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明确各类配件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各服务网点醒目位置张贴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就维保服务时限、更换零部件保修期限、零部件质量和价格标准向用户作出承诺,各类配件收费要明码标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高价格或实施垄断。

(三)科学开展维保服务活动。各地要督促维保企业每年在取暖季前对其服务范围内“双代”用户至少开展一次设备检测和调试,并根据设备状况及用户意愿对设备进行保养或维修,同时通过发放张贴明白纸、实际操作演示等方式宣传取暖设备使用常识和安全用气用电基本知识。取暖季期间,全天候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保障农村“双代”取暖设备故障随报随修,若不能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安装备机等过渡措施,保障群众正常取暖。指导维保企业健全报修渠道,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加强值班值守,保障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百姓诉求。督导维保企业建立接诉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维保服务台账,做到报修及时受理、故障快速处理、维修完成后按时反馈,严禁报修电话拒接、无故拖延维修期限、维修技术不规范等行为,全面提升诉求响应率、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

(四)促进维保服务信息化。各地要指导维保企业建立农村“双代”取暖设备维保服务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措施,实现用户信息、工单管理、员工培训、安全检测等信息化管理,对售后服务和设备检测调试、维修响应速度、上门服务效率等,做到及时调度、全程督办,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在条件成熟时与省、市、县“双代”监管信息平台对接联网。取暖季期间,督促维保企业提供便捷的报修服务渠道,安排专门值班人员,实行线上受理、线下办理,完善维保记录,张贴维保标识,增强农村“双代”取暖设备维保服务的时效性。

(五)稳妥探索设备更新路径。针对部分“双代”设备寿命到期、早期建设的少数电代煤设备能效比较低的情况,各地要着眼长远,提早调研谋划,选择太阳能、热泵、生物质等清洁高效、不需补贴或仅少量投资补贴的设备更新升级路径,可指导1-2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不违反《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当地维保企业、设备生产厂家参与设备更新工作。充分挖掘当地企业在产品、技术、人员、交通等方面的优势,并在金融、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降低设备成本及产品价格。

(六)加强维保服务工作监管。县级“双代”主管部门确定维保企业后,通过全省“双代”监管信息平台逐级上传,纳入“全省‘双代’取暖设备维保企业名录”。市县要制定维保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规范维保企业服务行为,提高维保服务质量和水平。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从事维保服务活动,服务不到位、不规范,引发群众不满、造成舆情频发的,严格清出市场,并按程序更新名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维保服务工作,把做好维保服务作为“双代”后期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实抓好,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推进维保服务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健全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农村清洁取暖体系。

(二)完善支持政策。各地要借鉴已先行开展维修服务有关市县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和落实支持政策,促进维保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探索利用保险等金融方面支持,落实税费优惠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良性发展。继续落实好“双代”运行补助政策。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宣传维保服务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当地维保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将一些有代表性的经验做法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省双代办报告。

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各项落实落地,工作进展要向省双代和冬季供暖应急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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