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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日期:2023-07-26 17:16:37    浏览: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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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要求,2023年辽宁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20个。实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90%(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设秸秆资源台账,全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80个。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重点县给与补助,补助资金由各重点县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重点县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提升耕地质量为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建设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保障机制、资金管理和验收标准等,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农财〔2023〕15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相关部门,省农业科学院,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沈阳农业大学,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厅直属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等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项目实施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压实责任,围绕《辽宁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目标,立足地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要点,抓紧编制市级实施方案。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各市要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加强部门间沟通,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确保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信息调度。市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工作,及时上传各专项实施方案等项目相关材料,定期更新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信息。于12月2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和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四、加强政策公开。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中央财政支农政策和项目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同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6月30日

附件5

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态保护、农业资源养护利用等方面工作。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3号)要求,2023年继续在我省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在省内14个市主要用膜地区试点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80万亩,项目区地膜回收率达到83%,到“十四五”末期,力争推动全省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全省农田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2023年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30元/亩。采取“一年支持、两年巩固、三年建机制”的方式,试点地区同一地块原则上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或适宜本区域特点的补贴方式等,在逐步培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行模式后,支持政策将分年分地区逐步退出。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要求,2023年我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20个。实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90%(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设秸秆资源台账,全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80个。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重点县给与补助,补助资金由各重点县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重点县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提升耕地质量为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建设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保障机制、资金管理和验收标准等,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三、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在阜新市、朝阳市全域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重点支持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和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养殖场提档升级。项目市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鼓励大项目建设,凡本年度固投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补贴300万元。一是提升饲草料供应水平。支持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二是升级养殖设施。支持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畜禽舍及附属设施、运动场及附属设施等,扩大草食家畜饲养规模。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支持购置自动给水给料设备、温度与环境控制设备等,提高养殖场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智能化建设。支持发展智慧养殖,购置智能化生产管理设备等,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阜新市、朝阳市要结合本市实际细化出台本地区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辽宁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基础工作、强化监管服务、强化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成立领导小组、建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做好资金发放与监管、录入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指导与服务、做好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增殖放流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效增强渔业水域生物多样性,以质量和数量并重、效果和规模兼顾为基本原则,不断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一是在沿海地区放流褐牙鲆625万尾,逐步恢复褐牙鲆种群资源,促进渔民增收。二是在各市重要淡水流域和水库放流鲢鳙2100万尾,实现生物净水,恢复生态环境。三是在丹东、本溪地区放流细鳞鲑5.3万尾,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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