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委会秘书处

山西吕梁市离石区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07-20 09:30:25    浏览: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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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围绕“用得起、用得好”的目标要求,推进全区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发展。做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已改造完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及补贴工作,建立健全清洁取暖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区城区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100%,农村清洁取暖率达70%以上。

保障清洁煤供应。对清洁取暖暂时不能覆盖的区域,使用硫分不高于1%、灰分不高于16%的清洁煤取暖;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惠民利民”的原则,完善清洁煤配送体系,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民用散煤流入市场,确保冬季清洁煤及时供应给老百姓,保障老百姓温暖过冬。各乡镇街道负责对“禁煤区”外未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方式,但有清洁煤使用需求的居民进行登记,做好清洁煤使用确村确户确量工作;将登记结果报区能源局,由区能源局负责统一采购,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发放。

各项目单位要继续完善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售后等工作,确保各设备采暖季正常运行,让老百姓安全温暖过冬。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划分为“禁煤区”的区域进行日常监管,加大对“煤改气”“煤改电”“节能环保炉具”用户的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力度,严防燃煤散烧,禁止使用燃煤灶具,做好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统筹使用好上级财政补贴资金,加大地方资金筹措力度,使不同取暖路径居民用能费用接近,消除农村居民顾虑。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离政办发〔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巩固清洁取暖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吕清洁办发〔2023〕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能源低碳清洁高效利用。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围绕“用得起、用得好”的目标要求,推进全区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做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已改造完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及补贴工作,建立健全清洁取暖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区城区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100%,农村清洁取暖率达7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保障清洁煤供应

对清洁取暖暂时不能覆盖的区域,使用硫分不高于1%、灰分不高于16%的清洁煤取暖;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惠民利民”的原则,完善清洁煤配送体系,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民用散煤流入市场,确保冬季清洁煤及时供应给老百姓,保障老百姓温暖过冬。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禁煤区”外未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方式,但有清洁煤使用需求的居民进行登记,做好清洁煤使用确村确户确量工作;将登记结果报区能源局,由区能源局负责统一采购,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发放。

(二)完善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制度

各项目单位要继续完善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售后等工作,确保各设备采暖季正常运行,让老百姓安全温暖过冬。

(三)继续加强“煤改气”“煤改电”“节能环保炉具”项目安全监管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划分为“禁煤区”的区域进行日常监管,加大对“煤改气”“煤改电”“节能环保炉具”用户的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力度,严防燃煤散烧,禁止使用燃煤灶具,做好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资金保障

完善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统筹使用好上级财政补贴资金,加大地方资金筹措力度,使不同取暖路径居民用能费用接近,消除农村居民顾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1916号)相关要求,将建成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和散煤清零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和民心工程来抓;统筹安排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综合考虑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而精准施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二)确保各类能源稳定供应

加强冬季取暖能源供需形势分析研判,根据清洁取暖改造台账,统筹做好天然气、电力和洁净煤等民生取暖用能供应;对“煤改气”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合理核定民生用气量,压实城燃企业民生保供“最后一公里”主体责任,督促供气企业落实气源,签足供用气合同;迎峰度冬期间,优化运行方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储煤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存煤能力,确保采暖季期间燃煤热电联产企业、燃煤锅炉供暖企业煤炭库存充裕。

(三)开展全区清洁取暖自查自评工作

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清洁取暖评价、评估标准体系和各自职责,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整改存在的烂尾项目、改而不用的项目、无气(电)可用的项目,对于存在的取暖效果差、管理缺失、能源供应机制不完善、“禁煤区”存在散煤复燃现象、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清洁取暖长效机制不完善、居民满意度不高等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清洁取暖工作质量和项目绩效。

(四)开展督导检查

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地对清洁取暖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保障

通过微信、广播、电视、报刊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和日常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识和认可度;各项目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售后维修服务保障体系,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足够的专业服务人员,满足各类用户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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