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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05-25 11:13:06    浏览: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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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222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2.02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09.5万平方米、农村农房能效提升8700户;新开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0.95万平方米。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2023年奖补3亿元;地方财政奖补3亿元,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电代煤项目补贴。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分散电代煤项目电采暖设备及辅材采购安装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8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100元/户、市级资金580元/户。集中电代煤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00元/户、市级资金1200元/户。

       气代煤项目补贴。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以气定改、整村推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气代煤工程。户外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按照最高66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520元/户。户内燃气设施(含燃气壁挂炉等)建设,按照最高22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1700元/户、市级资金100元/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2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稳妥推进、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整村推进、整片提升。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222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2.02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09.5万平方米、农村农房能效提升8700户;新开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0.95万平方米。

       二、工作职责

       (一)责任主体。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做好建设资金和运行补贴资金的筹集、监管、发放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沟通渠道,确保群众满意。

       (二)实施主体。各县区要依法依规确定实施主体,组织供热企业做好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工作;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运营单位做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改造工作;东营供电公司做好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工作;管道燃气企业做好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及气源保障工作;其他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三)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省有关部门落实电网增容改造升级工作,做好能源保障供应;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组织提供能源保障、电网增容改造、散煤治理、清洁取暖价格优惠政策等相关资料。

       2.市民政局。配合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制定低收入群体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低收入人口进行认定。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市级承担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资金下达文件、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可承受能力、带动地方资金投入等相关资料。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就冬季清洁取暖督查、评审、验收等工作的沟通、衔接;将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依法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空气质量改善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5.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研究提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清洁取暖改造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技术路线实施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6.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8.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银行机构支持项目建设主体融资;负责协调制定冬季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

       9.市油地校融合办。负责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油气公司对接,确保煤改气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

       三、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2023年奖补3亿元;地方财政奖补3亿元,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一)工程建设补贴政策。

       1.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项目。充分利用石化、新材料、热电等行业余热,实施工业余热集中供暖,实现热源清洁替代。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2000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8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2.地热集中供热项目。在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地区,有序推广地热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11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9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5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3.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利用热电联产等作为热源,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城郊新型农村社区延伸,实现集中供热清洁取暖。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按照最高8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1500元/户、市级资金1300元/户。

       4.电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分散电代煤项目电采暖设备及辅材采购安装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8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100元/户、市级资金580元/户。集中电代煤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00元/户、市级资金1200元/户。

       5.气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以气定改、整村推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气代煤工程。户外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按照最高66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520元/户。户内燃气设施(含燃气壁挂炉等)建设,按照最高22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1700元/户、市级资金100元/户。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能效提升。其中,城区(县城)既有建筑主要对外围护结构等进行能效提升,改造后较改造前能效提升30%以上;农村既有建筑改造重点实施外围护结构、封厦等能效提升。农村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800元/户、市级资金64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14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98元/平方米、东营区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资金24元/平方米、其他县区市级资金10元/平方米。

       7.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最高9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市级资金180元/平方米。

       (二)有关事项。

       1.各县区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补贴政策据实补贴,任务内中央、市级补贴外不足部分及超出任务部分由县区自行解决。

       3.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4.对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

       5.已享受清洁取暖改造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

       6.坚持统筹推进,将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机结合,优先将城中村及污染高值区周边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年5月10日前)。各县区结合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组织乡镇(街道)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控等各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区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市级部门包县区督导制度,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广饶县,市财政局负责东营区、垦利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河口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利津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严格督导调度。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要严格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四)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积极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及时予以解决,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附件:东营市2023年度清洁取暖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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