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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清洁取暖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12-05 08:30:59    浏览: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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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指出,实施清洁取暖攻坚行动。到2022年年底,淘汰35吨/小时以下民用、工业及三产燃煤锅炉;到2025年年底,淘汰和改造建成区内具备条件的65吨/小时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开展热源清洁化和建筑能效提升两大任务,到2025年,热源清洁化改造面积25488万平方米,城区和县城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城区和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约800万平方米,农村住宅节能改造试点5万户。具备条件的平原农村地区基本完成散煤替代,且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认真落实《沈阳市“十四五”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完善城市供气管网体系,推进主城区老旧燃气管线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实施天然气入户工程,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对无法实现联网的供热小锅炉、工业燃煤小锅炉以及重点村屯,优先清洁化改造,推广“电代煤”、“气代煤”工程。

沈阳市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沈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省相关要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7%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33.3%以上,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城镇污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处理)率达到100%,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沈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落实国家及省相关工作部署,发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推进机制,研究我市实现碳达峰的现实基础和行动路径,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全力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推进钢铁、建材(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纳入碳交易范围。加强对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实施《沈阳市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在火电、化工、医药等新建项目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分析。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评价管理、监测体系、监管执法和督察考核等工作统筹融合。

       2.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达到50%,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400万千瓦以上;按省部署,推进180万千瓦新增风电项目,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比重。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认真落实《沈阳市“十四五”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完善城市供气管网体系,推进主城区老旧燃气管线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实施天然气入户工程,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对无法实现联网的供热小锅炉、工业燃煤小锅炉以及重点村屯,优先清洁化改造,推广“电代煤”、“气代煤”工程。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开展项目备案工作,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严禁违规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过剩产能行业项目。支持符合规定特别是生产国内短缺重要产品、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项目发展。稳妥做好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积极推进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改造升级。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强化项目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4.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坚持节约优先,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建设节水型社会,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启动实施城市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逐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推广再生水使用。到202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7。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准入,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及供后监管,提升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效率。编制沈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矿业健康发展。继续推进和深化7个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引导能源、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对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单位,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划定“三区三线”,落实控制要求,推进城市化地区高效集聚发展,促进农产品主产区规模化发展,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型发展,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分区管控平台,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6.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出行、绿色机关等创建活动。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促进绿色建筑节能降耗。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采购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至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实施“四大行动”。到2025年,我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

       实施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建设大型燃煤热电厂为主、大型热源厂为辅的多源环形热力网,持续推进高效一体化供热,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规模约2500万平方米,通过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支撑供热面积3000万平方米。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对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产业集群开展专项治理。

       实施清洁取暖攻坚行动。充分发挥大型煤电机组供热能力,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到2022年年底,淘汰35吨/小时以下民用、工业及三产燃煤锅炉;到2025年年底,淘汰和改造建成区内具备条件的65吨/小时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开展热源清洁化和建筑能效提升两大任务,到2025年,热源清洁化改造面积25488万平方米,城区和县城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城区和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约800万平方米,农村住宅节能改造试点5万户。具备条件的平原农村地区基本完成散煤替代,且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

       实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提高重污染天气气象要素监测能力,加强气象数据共享,提升污染过程预报及分析水平。强化重污染天气成因及应对措施研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按照省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实施强化监管执法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在落后产能淘汰、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污染治理、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5至9月为重点时段,以经开区化工园、新民市胡台工业园、于洪区沙岭工业园为重点区域,实施“五大行动”。到2025年,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减排量达到省要求,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产品质量达标情况联合检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达标行动。以石化、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深化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厂一策”制度,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指导督促企业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简易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分批开展加油站油气处理装置和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油气回收率。

       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在完善民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基础上,开展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情况抽测,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以10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为重点,启动低氮燃烧改造。推进建材、有色、化工、机加、铸造等重点行业整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实施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建设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监测,提升臭氧污染预报水平;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监测和监管。开展臭氧分级管控,对重点行业进行季节性错峰生产调控,减少重点时段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积极参与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实施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利用现有设备配备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强化治理设施运维和旁路监管,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夏季围绕化工、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精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

       3.持续打好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和车、机清洁化,实施“四大行动”。到2025年,全市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实施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汽车国六b排放标准,加强销售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优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加大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监督抽测等执法力度,年度柴油货车监督抽测率不低于60%。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制、售、用伪劣汽柴油和车用尿素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注销淘汰计划和营运柴油车取消营运资质计划。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提升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出租汽车等采用电动或清洁新能源汽车比例。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按照国家部署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大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查验力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建立工地及企业等作业现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执法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

       实施交通运输轨道化行动。提高铁路货运占比,提升火电、煤炭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率。推动宝马等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实现“公转铁”运输。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采用铁路、管道等绿色环保运输方式。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及大宗货物“散改集”,进一步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

       实施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加强重点用车企业行业(归口)管理,初步建立道路运输、邮政快递、环卫绿化、工业企业等重点用车单位名录,落实企业车辆清洁运输主体责任。鼓励重点行业大型工矿企业开展绿色运输试点。督促指导重点货运企业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实现用车大户名录、货车白名单动态更新。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并在预警期间开展重点企业及道路运输行业等专项检查。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以建成区施工场地、道路、工业企业堆场、裸露地面、建筑弃土消纳场等为重点,持续强化扬尘源污染治理。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强化执法处罚,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坚决取缔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落实省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责令整改,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和项目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秸秆焚烧管控四级巡查网络,强化秸秆火点监测处置。按省要求,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监管。开展噪声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持续推进沈阳市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升级项目,到2025年,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持续打好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以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坚持“三水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系统实施“四大行动”。到2025年,国控河流断面全部达到考核标准要求,优良水体比例达到33%以上。

       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逐步完善并严格落实排污口“一口一档”管理制度,推进重点河流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辽河、浑河干流沈阳段及重要一级支流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科学规划全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实施打通污水管线断头及瓶颈节点、补齐空白区域截污管网、摘除雨污混接等工程。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收集管网系统化整治。建设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确保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实施工业园区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工业园区和集聚区污水管网配套、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排查整治,现有工业园区及集聚区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新设立工业集聚区同步配套落实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持续从严落实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管控,强化园区内企业达标排放监管。到2025年,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显著提升。

       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持续开展辽河干支流生态封育和浑河沈阳段河岸带自然封育,有序推进浑河城区段下游岸滩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养息牧河人工湿地、付家窝堡排干水生态恢复、八家子河下游生态修复、蒲河河口湿地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强化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屯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基础上,综合实施水环境容量扩增工程。

       2.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总体思路,实施“两大行动”,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力争2024年新民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对已完成治理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强化河湖长制,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巩固提升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加强巡河管理,对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加快整治并及时公示。

       实施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科学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计划达标期限,有序实施整治工程,确保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3.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理工作。建立并实施水源地监督管理机制和巡查制度。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供水单位加强除铁锰设施的运行管理。到2025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为重点,实施“五大行动”。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2022年因地制宜开展15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持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保障机制,开展处理成本多元化分担机制试点。组织各涉农地区开展新一轮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和治理效果评估,巩固治理成果。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行动。加大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体系,试点推行“单独投、上门收、密闭存、及时运”的收运模式。加强日常巡检,依法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

       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编制实施市以及沈北新区等5个畜牧大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建设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项目,实施新民市13家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运。推进生态养殖,减少尾水排放,规范工厂化、投饵式池塘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调整种植结构与布局,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采取渠道防渗、喷微灌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发展,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构建玉米螟、二化螟等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推进精准施药。

       实施农膜回收利用行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广标准地膜应用,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可降解地膜。在新民市、苏家屯区、法库县有序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

       2.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管控镉等污染物排放,鼓励提标改造。聚焦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针对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集中连片耕地土壤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

       深入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开展农产品产地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预警评估,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黑土地等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和保护性耕作项目。因地制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针对农产品检测超标的耕地,依法建立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以区、县(市)为单位,在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的行政区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定期开展重点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未依法开展或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及未达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4.稳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固废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

       5.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按省部署,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统计、新污染物信息调查、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6.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到2022年年底前,开展全市典型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划定工作,完成补给区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实现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到2023年年底前,完成7个典型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五)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完备北部和西部生态屏障,加强草原监测,实施草原禁牧和鼠虫毒草害防治等工程,推进康平县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和柳绕地区沙化土地治理项目。编制沈阳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开展卧龙湖、獾子洞等湖泊湿地退耕还湿工程。编制市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促进东南部丘陵区水源涵养林质量提升,以棋盘山火灾后林地恢复为重点,提高森林覆盖率和保有量,提升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和碳汇功能。健全实施林长制,落实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区、县(市)对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按省部署,持续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力争达到45%,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4110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18%。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监测网络,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自然地理单元连续性,逐步构建河流生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按照职能分行业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评估,初步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体系,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丧失。印发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在春、秋两季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

       3.强化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整改。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建立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探索创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推进棋盘山地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沈北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4.有效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持续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强化电磁环境监管和风险化解。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确保我市辐射安全监管“零事故”。

       5严密防控环境安全风险。按省要求,组织开展涉“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完成辽河、浑河、蒲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方案编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指标要求。推进纳入《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的企业以及经开区化工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专家、监测队伍建设。市级及化工园区每年开展2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推进经开区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示范建设。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办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鼓励开展环境治理绿色认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制度,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及省安排,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严格执行绿色环保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通过政策激励、政府增信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省安排,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适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推动纳入国家碳交易市场的重点企业碳配额清缴履约工作,探索用能权市场化交易。依据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引导作用。落实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或错峰价格政策。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3.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统筹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突出地区给予激励。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采取投资补助、污染者付费、政府补贴等方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长效机制。

       4.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深入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中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运用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综合手段实施联合惩戒,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目录,修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人员保险等保障措施,按省要求统一证件、车辆(装备)标识、制式服装。加强队伍培训、练兵比武和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全覆盖。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建立完善现代化监测体系。利用现代感知和大数据技术,构建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监测网络。强化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污染溯源分析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强化市和区、县(市)两级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各区、县(市)分中心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能力认证,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6.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系统修复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纳入市科技计划。依托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培育建设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在环境公用设施、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在工业园区试点推行环境综合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支持石化、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运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的设备、工艺、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污染防治攻坚合力。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政协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加强环境司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中)直有关单位加强污染防治攻坚统筹协调,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强化项目支撑。谋划一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保产业发展等领域项目,在项目用地、审批、协调推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和工程化推进机制,构建“责任制+清单制+项目制”管理体系。

       (四)强化监督考核。落实《沈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目标任务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相关责任地区、单位和部门履职监察情况的再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综合运用视频、图解、数说、动漫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重大生态环境政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重大关切。通过网上公告、媒体专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环保设施开放力度,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六)强化队伍建设。深入落实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省安排,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着力提升偏远地区和县、乡等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基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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