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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肇源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生物质锅炉    来源:肇源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2-11-04 11:30:12    浏览: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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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源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供暖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生物质锅炉补贴标准依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具体如下:对乡村两级的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中供热企业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按 4︰1的比例分担。

肇源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肇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源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渔业集团、新站林场:

       为做好2022年我县农村地区秸秆替代散煤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农村地区秸秆替代散煤实际情况,特制定《肇源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肇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肇源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部署,持续高效推进我县农村地区秸秆替代散煤工作,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供暖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补贴标准

       依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实施方式及内容

       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实施,由有供热资质的企业或乡镇政府、事业单位等为主体,向属地政府(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进行项目申请,经属地政府(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提交肇源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后方可实施。项目要严格按照生物质锅炉技术参数(NB/T 47062-2017)进行购置或改造,并设专人进行统计供热用户信息和影像资料的采集等工作,同时报属地政府(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项目实施进度,提供各项佐证材料。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属地政府(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进行项目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及资金拨付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五、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乡镇(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根据验收报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生物质锅炉补贴资金申请,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乡镇、农牧渔业集团、新站林场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落实机制,为高效推进秸秆替代散煤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项目监管责任,督导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补贴资金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绩效考核。县级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张贴公告、短信群发、媒体宣传、悬挂条幅、专题会议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替代散煤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主动参与意识,坚决完成散煤替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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