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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中国炉具网    作者:清洁取暖    来源:永昌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2-08-18 10:49:00    浏览: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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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农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优先以村庄为单位整体推进,减少冬季取暖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体系。

        立足资源优势、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同时要综合施策,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冬,尚未经过一个完整采暖季稳定运行检验的,原先使用的煤炉、煤灶等取暖用具一律不得拆除,确保在极端天气和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燃煤取暖。

        2022-2024年,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计划投资约22.75亿元,三年实施期满后,永昌县清洁取暖的具体目标如下:

        1.县城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70.15万㎡,均为集中供热。

        2.农村地区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346.23万㎡。

        3.县城完成48.76万㎡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占县城非节能且具备改造价值建筑的100%;农村地区完成205.65万㎡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既有节能建筑占比。

        4.推动更高能效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建居住建筑满足75%节能标准。原文如下:

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

        《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取暖项目目标任务,按照《金昌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实施方案》(金住建发〔2022〕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冬季清洁取暖方针,统筹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和清洁能源供暖比重,着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清洁取暖项目的实施,县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农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优先以村庄为单位整体推进,减少冬季取暖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体系。

        (三)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立足资源优势、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同时要综合施策,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冬,尚未经过一个完整采暖季稳定运行检验的,原先使用的煤炉、煤灶等取暖用具一律不得拆除,确保在极端天气和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燃煤取暖。

        (四)坚持试点带动,分步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县财政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确立试点示范带动,逐年分步推进县城、农村区域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五)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冬季清洁取暖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三年实施期后,到2024年,县城、农村实现清洁供暖率100%,完成县城和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面积416.38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4.41万㎡。改造后,县城供热负荷降低30%以上,农村供热负荷降低15%以上;县城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75%节能标准,同时鼓励农村新建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造。

        持续改善永昌县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指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确保散煤不复烧,三年实施期后取暖问题不再成为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具体目标

        三年实施期满后,永昌县清洁取暖的具体目标如下:

        1.县城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70.15万㎡,均为集中供热。

        2.农村地区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346.23万㎡。

        3.县城完成48.76万㎡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占县城非节能且具备改造价值建筑的100%;农村地区完成205.65万㎡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既有节能建筑占比。

        4.推动更高能效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建居住建筑满足75%节能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22年5月—2023年4月)。开展动员部署,分解工作任务和职责,摸底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行政村和农户,对确定改造的村和户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时间。合理确定县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确立试点进行示范带动。

        2022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61.00万㎡,其中:县城改造54.31万㎡;农村地区改造106.69万㎡,涉及农户6148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63.36万㎡,其中:县城改造22.23万㎡;农村地区改造41.13万㎡,涉及农户3916户。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4年4月)。根据试点情况,选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路线及设备材料,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县城、农村地区项目建设。

        2023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67.21㎡,其中:县城改造15.84万㎡;农村地区改造151.37万㎡,涉及农户14675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127.20万㎡,其中:县城改造24.38万㎡;农村地区改造102.82万㎡,涉及农户9790户。

        (三)验收巩固阶段(2024年5月—2025年4月)。全面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取得实效,做到“住户用得起、禁煤不复烧”。

        2024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88.17万㎡,其中:农村地区改造88.17万㎡,涉及农户8817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63.85万㎡,其中,县城改造2.15万㎡;农村地区改造61.70万㎡,涉及农户5874户。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配建和农户自筹资金构成。2022年-2024年,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计划投资约22.75亿元,其中:

        1.中央财政支持6.16亿元。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居民收入较低,为完成全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将争取的中央预算资金优先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农村地区倾斜。

        2.地方财政配套5.93亿元。主要通过省、市、县各类财政补助及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3.社会资金投入10.66亿元。供热、燃气管网工程建设或改造所需资金除财政配套外,剩余部分由供热企业、燃气企业筹集解决;“煤改电”“煤改气”“建筑能效提升”等改造项目所需资金除财政配套外,剩余部分由居民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加强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统筹使用,强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筹集,确保落实资金来源。按照《金昌市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永昌县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奖补资金精准到位。要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可以采取预拨和清算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县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绩效评价,对进展快、成效好的项目适当在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将对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予以扣减。

        六、技术路线及项目管理

        (一)热源清洁化改造。县城重点采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农村地区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重点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改造:一是对于集中供热管网能够延伸的城乡结合部,一律纳入县城集中供热范围;二是在具备天然气供气条件的区域,推广天然气采暖;三是对于集中供热管网无法延伸的区域,推广实施“太阳能+电辅助”“空气源热泵机”“地源热泵”等分散式方式清洁取暖。农村地区热源清洁化改造面积按照房屋使用面积以30-60㎡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0㎡,对超出部分可由农户自行筹资实施。

        (二)建筑能效提升。县城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房屋外墙进行保温改造,加装单元入户门。农村地区结合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一是整体改造。对农村新建房屋进行墙体保温改造。二是分项改造。按照《永昌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永昌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要求,对能够保留且结构安全,具有改造价值的房屋进行墙体保温改造。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面积按照墙体改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对超出部分可由农户自行筹资实施。

        (三)项目管理。县城及乡镇集中供热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县城及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牵头组织,各乡镇配合实施;农村热源清洁化设备设施采购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各乡镇配合实施。取暖设施及配套设备采购按照每户固定单价方式采购(含电磁炉一台),采购及安装费用按照政府补贴90%,农户自筹10%(安装费)的比例筹集。对煤改气住户天然气采暖设施采购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七、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

        按照永昌县农村2022年-2024年清洁取暖实施计划表(附件1)、永昌县县城2022-2024年清洁取暖实施计划表(附件2)及2022—2024年度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项目表(附件3)分解任务,按期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人:封丕生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实施步骤各阶段完成时限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机构对永昌县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技术支撑和指导,对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人:封丕生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三)完善清洁取暖配套政策

        严格落实“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等价格政策,以及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清洁取暖用户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人:张庆亮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四)加强中央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管理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项目具体实施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地对资金进行拨付与清算工作,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活动的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的存档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人:吴岩峰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制定办法)

        (五)做好电力供应保障

        统筹电力扩容及电网敷设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好“煤改电”项目的电力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任人:张庆亮  张广强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国网永昌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按永昌县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计划执行

        (六)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地方绩效考评办法》,完善地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并配合市上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考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人:吴岩峰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制定办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4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实施工作。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将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有关单位要定期通报、跟踪督办,对发现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通过“两微一端”“乡村大喇叭”、宣传横幅、入户讲解等形式,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的危害、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不断提高群众清洁取暖意识,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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