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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劣质散煤管控的通告

中国炉具网    作者:散煤管控    来源:卢龙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2-08-17 07:45:13    浏览: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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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炉具网讯: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劣质散煤管控的通告明确,县域内已经实施光热+生物质模式和其他清洁取暖项目的区域禁止销售、储存和燃用煤炭,县内其他区域推广洁净型煤。

县内其他区域推广洁净型煤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劣质散煤管控的通告

        为了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严格劣质散煤管控,现通告如下:

        1.县域内已经实施光热+生物质模式和其他清洁取暖项目的区域禁止销售、储存和燃用煤炭,县内其他区域推广洁净型煤。

        2.禁止劣质散煤输入。严查非法运输劣质散煤车辆,发现违法运输劣质散煤的车辆一律依法进行查扣。

        3.禁止采购劣质散煤。经批准的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采购的煤炭质量必须符合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销售劣质散煤。

        4.加强执法监督。各监管执法部门和乡镇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行为。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三条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五条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卢龙县劣质散煤管控监督举报电话0335-7839582。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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