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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行动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06-14 18:08:45    浏览: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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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推动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取暖。到2025年,全盟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3%以上。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建筑用能电气化,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

       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农村牧区。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暖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鼓励建设绿色农房。鼓励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农牧区自建住宅、新农村居民点建设重点选用装配式结构建造方式。在清洁取暖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

       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牧区的应用。推动农村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用能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推广使用高能效设施设备。

       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居民采取绿色低碳用能方式,推动太阳能在建筑中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大力发展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推动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稳步提高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阿住建发〔2023〕66号

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

       按照《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编制完成阿拉善盟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阿拉善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阿拉善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行动方案.pdf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阿拉善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行动方案

       为科学有序推进阿拉善盟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根据国家、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统筹发展和减排,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确保城乡建设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增加,建筑工业化稳步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建筑用能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情况基本扭转,建筑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目标初步实现。

       到2060年,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1.优化城市绿色低碳布局。全面对接国家城镇化空间布局,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每个城市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贯通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穿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

       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推动城市更新,老城区更新单元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建筑总面积的20%。(盟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和完整社区。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推广功能复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25年,基本补齐城市既有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到2030年,巴彦浩特镇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力争提高到60%以上。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推进智慧社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智慧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全过程。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居民采取绿色低碳用能方式,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盟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不断提升中心城镇、重点城镇绿色低碳水平。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国土开发强度,强化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2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城区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加强城镇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城区新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原则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连续通畅。(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农村牧区。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自然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群落。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保护村庄历史文化与风貌。

       推动农村牧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按照自治区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和建造,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暖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鼓励建设绿色农房。鼓励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农牧区自建住宅、新农村居民点建设重点选用装配式结构建造方式。在清洁取暖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

       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牧区的应用。推动农村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用能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推广使用高能效设施设备。(盟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能源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

       5.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盟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逐年提升建筑节能标准,2030年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2022年起全盟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中民用建筑全部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及位于核心景观片区以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价值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鼓励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各旗区要逐步提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占比。(盟住和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改尽改,到202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整体效能提升20%以上。(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提升住宅品质,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到2025年巴彦浩特镇商品房全装修率力争达到50%以上,其他旗区商品房全装修率达到30%以上。加强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提升智能化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建筑运行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持续提升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加强运行调适,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总体能效较2020年提升10%。(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太阳能在建筑中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大力发展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推动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稳步提高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盟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建筑用能电气化,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盟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取暖。到2025年,全盟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3%以上。(盟能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市政设施低碳发展

       13.加强城市供气供热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结合国家城镇燃气老化更新改造相关工作,推进城镇供水、燃气等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运行年限满20年以及存在泄漏、热损失等问题的管网改造任务,到2030年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降低5个百分点。完善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参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完善城镇排水管网,提高城镇中水、雨水利用率。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盟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交通和照明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绿色慢行交通及国省干线与城镇道路连接节点设施,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盟城镇建成区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开展城镇照明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完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推动城市照明数字化系统建设工作。(盟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到2030年全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左右。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到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力争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开展再生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率不低于3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盟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和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25年全盟城镇建成区绿地率力争达到36.5%。(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绿色低碳建造

       18.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编制《阿拉善盟“十四五”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全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各旗区旅游区、工业园区等新建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进行建设。到2025年,全盟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左右。到2030年,全盟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左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推广智能建造,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绿色建造。各旗区要强化建筑保温和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盟内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推进绿色施工和安全文明施工,开展绿色施工工程示范,通过科学管理和采用先进技术,加强施工扬尘治理、节水降耗、渣土运输、噪声污染、可拆卸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落实“四节一环保”要求,最大限度节能降耗,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比2020年降低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建材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探索推动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机制,推动政府投资工程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等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阿左旗要结合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利用建筑垃圾、非煤矿山固废消纳等发展绿色建材。孪井滩开发区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推动一体化墙板、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技术提升通用性标准执行力度,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和生产对接匹配。阿拉善高新区要结合工业固废消纳统筹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回收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措施

       21.建立健全政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工程建设标准。完善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完善旗区的常住人口统计监测指标。(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提升,开展城镇基础设施普查,建立基础档案管理体系,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等,引导绿色低碳乡村建设。推广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开展低碳(含超低、近零、零能耗和零碳等)建筑、低碳(含绿色生态)小区、低碳园区、低碳(绿色)城镇等试点示范工作。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创新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行业科技型企业培育,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联合体。鼓励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增设碳达峰相关课程,培养专业人才。(盟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落实金融财税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在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及绿色农房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行政府和国有企业绿色采购制度。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加强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各旗区城区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立项审批和工程规划设计时,要明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装修的比例。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要带头按照装配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支持各旗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绿色金融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支持力度。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盟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证监局、税务局、阿拉善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工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目标落实。

       27.强化任务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地区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碳达峰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宣传教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28.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相关工作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编写绿色生活宣传手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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