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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莱西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11-24 16:25:15    浏览: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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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青岛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莱西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指出,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3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54万户,农房节能改造试点1000户。

        《莱西市2023年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方案》指出,牢牢把握“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 域,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从源头上减少劣质散煤使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我市计划推广民用清洁煤炭1960吨,节能环保炉具500台。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相关情况,将推广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对购买使用清洁煤炭的村民,每吨补贴400元,每户限补1.5吨;对购买使用节能环保炉具的村民,每台补贴400元,每户限补1台。

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西环委办字〔2023〕13号
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莱西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改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现根据《莱西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莱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重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行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秋冬季扬尘防治、道路保洁管理、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园林扬尘防治、成品油质量监管九项工作,制定措施,压实责任,全面推进2023-202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提升,为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统筹调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切实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单项方案详见附件1)

责任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负责落实。

(二)民用清洁煤炭推广

牢牢把握“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 域,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从源头上减少劣质散煤使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单项方案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莱西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三)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3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54万户,农房节能改造试点1000户。(单项方案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四)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采取多项措施,治理建设领域扬尘污染,健全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单项方案详见附件4)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五)道路清扫保洁管理

持续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分级作业标准,主、次干道实施“两扫、三洒、一冲”,重点道路、重要区域推行全时段保洁、一体化保洁、立体化保洁,全力提升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广场步行道等的清扫保洁质量,确保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清洗(冲洗)率达到90%以上。(单项方案详见附件5)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六)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

全力遏制渣土车运输撒漏、扬尘现象,强化行业监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依法依规参运。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打击渣土车运输撒漏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单项方案详见附件6)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七)交通工程扬尘整治

紧盯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大建设工地扬尘突出问题监管力度。对开(复)工或冬季停工项目,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规范物料堆放、出入口硬化、裸土苫盖、冲洗设施配备及使用管理、扬尘防治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制定,确保各项扬尘防控硬、软件到位。(单项方案详见附件7)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八)园林扬尘防治

以公园城市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提升品质、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绿化和园林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尽快实现城市裸露土地植被全覆盖,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有效减少园林工程扬尘,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增强市民绿色获得感和幸福感。(单项方案详见附件8)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九)油品质量监管

全面加强秋冬季成品油生产和流通质量监管,实现全年成品油企业抽检100%全覆盖;成品油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打击零容忍,确保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单项方案详见附件9)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调度。各镇街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负责本辖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推进。对因主观原因对上级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解决缓慢、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各部门、镇街,将按照《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对相关问题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深化督导帮扶,促进工作做实做细。各单项方案牵头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要对具体量化可操作的措施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帮扶和压力传导,对发现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要注重深挖根源、顶层设计,组织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责任,从细从严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事后监管,举一反三,防止反弹。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办公室,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提高认识,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各部门要从政治高度上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各级财力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良性可持续性发展氛围,凝聚社会共识,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莱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暨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瑞雪”行动工作方案

2.莱西市2023年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方案

3.莱西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莱西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暨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执法“瑞雪”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力争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治理,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治理暨综合执法“瑞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统筹调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切实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大气污染物报警溯源检查。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系统推送大气污染物报警站点位置、气象状况、周边企业生产情况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组织开展现场溯源检查,并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报送现场核查情况。

(二)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排放监管。加强建材、铸造等行业扬尘治理常态化监管力度,重点对厂区内部料堆、土堆、沙堆、煤堆进行清理整治,严禁露天堆放。对扬尘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状况,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督导整改到位,依法查处扬尘监管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三)强化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辖区特色产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十个关键环节,采取企业自查、辖区排查、专家团队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明确整改时限,对检查发现的未按要求建设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未对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和排放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限产、按日连续计罚等措施。

(四)强化汽修行业VOCs排放管控。对全市汽修行业实施全面排查整治,汽修企业涂装、打磨、调漆必须在密闭空间作业,严禁敞开式、露天式刷漆喷漆行为;调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清洗、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汽车零部件等工序应密闭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引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使用活性炭处置VOCs废气的,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相应的更换、处置管理台账。重点查处涉VOCs工段未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或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垃圾焚烧行业排放监管。对垃圾焚烧行业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焚烧飞灰、渗滤液和臭气产生、处置情况,涉及臭气、异味、废水等信访投诉的,及时组织开展人工监测,妥善解决扰民问题;检查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使用情况,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温度五分钟均值不低于850摄氏度;检查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使用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检查二噁英、重金属、热灼减率等污染物自行检测及达标排放情况,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六)强化砖瓦窑行业排放管控。鼓励全市砖瓦窑企业对标先进,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淘汰工艺、治污效果较差的除尘脱硫设施,重点是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等脱硫脱硝设施,鼓励企业安装PLC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并接入企业中控系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在线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确保应装尽装,应连尽连。

(七)强化重点行业和高架源NOX、SO2排放管控。开展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对天然气锅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醇基燃料锅炉实施差异化监管。检查天然气锅炉是否安装使用低氮燃烧设施;严查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建立煤改气锅炉、生物质锅炉、醇基燃料锅炉管理台账,严禁擅自改用燃煤燃料;开展燃煤机组、水泥、玻璃、铸造、化工等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和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等。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八)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做好柴油货车常态化检查,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主要物流园区、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入莱主要通道等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以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测比例,对使用未登记备案、超标排放及违反禁高区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清场,同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完善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对抽检发现的检测不达标、冒黑烟的在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油品溯源,严厉打击劣质油品。

(九)强化加油站排放监管。推进年销售汽油量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设施,具备数据实时查询和历史查询功能。组织开展加油站监督性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环保手续、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季度性自检报告或记录、装卸油过程、加油过程规范操作以及卸油区视频监控。重点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情况,严查气液比不合格、不正常使用油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十)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检查应急减排清单内的工业企业应急操作方案“一厂一策”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相关工业企业应急操作方案落实情况,同步检查应急期间施工扬尘和移动源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要求、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问题彻底解决到位,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

(二)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紧盯重点问题,紧盯攻坚目标,紧盯时间节点,紧盯治污绩效,在“分区域管控、分行业管控、分绩效管控、分作业时段管控”中落实差异化监管举措,全力补短板强弱项,突出扬尘管控、NOX和SO2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移动源管控,全面遏制不利风险因素。

(三)部门协调,强化监管。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大气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科室、中队协作配合,严厉查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造假、自行监测报告数据造假、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编制造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造假等弄虚作假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联勤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旁路偷排、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以及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四)强化服务,帮扶企业。在执法检查和问题查处过程中,要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为重点,以切实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积极帮扶企业主动采取各种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五)智慧监管,提升效能。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充分运用执法一体化平台、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管等方式,将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强化线上监管帮扶,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有效减少对守法企业的监管频次。

五、其他要求

实行周报制度,自即日起,各中队每周五上午将《大气执法检查周报表》《大气执法检查周明细表》(见附件)报送至执法一中队,执法一中队收集汇总后报送至执法支队,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2

莱西市2023年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有效控制我市民用散煤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继续开展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推广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从源头上减少劣质散煤使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2023年我市计划推广民用清洁煤炭1960吨,节能环保炉具500台。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相关情况,将推广任务目标进行分解(附件1)。

三、推广种类和质量标准

(一)民用清洁煤炭

1.质量标准:硫份≤0.5%,挥发分≤12%,灰份≤15%,发热量≥6800大卡/公斤。

2.包装标准:实行袋装配送,并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包装袋内附清洁煤炭使用说明书或标签,注明生产销售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煤质指标、清洁煤炭使用方法、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特别是使用不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项提醒等。

(二)节能环保炉具

推广节能环保炉具代替传统水暖炉具。节能环保炉具符合GB16154-2018《民用水暖煤炉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1.热效率η≥70%。

2.产品应标明警示说明:墙体通孔安装管道后,应将墙体和管道之间的缝隙密封,防止煤气倒灌。

四、补贴政策

对购买使用清洁煤炭的村民,每吨补贴400元,每户限补1.5吨;对购买使用节能环保炉具的村民,每台补贴400元,每户限补1台。

五、工作程序

(一)招标采购与宣传。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清洁煤炭和1家节能环保炉具中标企业,明确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价格。各镇街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联系。

(二)宣传推广与订购。各镇街对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的优势、补贴政策及购买流程进行宣传。按照自愿原则,发动本辖区村民订购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组织有购买意向的村民填写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购置卡(附件2)。

(三)统计配送与收款。中标企业根据订购情况及时将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配送安装到户,村民自筹部分资金可由村庄统一收取,也可直接缴至中标企业。村民购置卡一式两份,一份交至配送点,一份交至所在村庄。

(四)数据审核与资金拨付。配送安装工作完成后,各村委按本村实际购买情况进行汇总(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所属镇街。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形成镇街购买情况表(附件4),公示无异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广数量进行核实,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由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内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推广负总责,要确定牵头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落实。

(二)严格标准,强化审查。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清洁煤炭进行质量抽检,经抽检发现供应不符合标准的清洁煤炭,取消中标企业供货资格。各镇街要严格审查制度,对列入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名单的区域和用户,不得享受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补贴政策。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对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宣传,引导各方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形成全市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3

莱西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青岛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选择供暖方式,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3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54万户,农房节能改造试点1000户。

二、实施方式

(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完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突出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推进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资源条件、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推进。

(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在推进热源侧清洁取暖改造同时,配套实施燃气管网、城乡配电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保证清洁取暖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筹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计划台账,落实工作责任。

(二)项目实施。各镇政府依据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项目招标,施工队伍确定,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居民用户承诺书等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鼓励各镇政府建设符合自身特点的清洁取暖示范村、片区,发挥示范标杆作用。

(三)项目验收。各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在每年10月底前做好调试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等4部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22〕3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做好绩效自评和实地核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四)补贴发放。自2023年起,各镇政府(街道)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核算上一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经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定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8月31日前将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全面统筹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农村清洁取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拟订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定期调度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各镇政府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组织辖区清洁取暖设备供应商招标及项目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劳资纠纷等问题,做好补贴资金核算、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户表及以上部分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协助各镇(街道)逐村摸清村庄现有电网及变压器余量,为各镇(街道)逐村确定电代煤改造户数提供指导。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摸清具备燃气管网配套条件的村庄名单后提供至各镇(街道),为各镇(街道)确定具体气代煤改造村庄提供指导。各实施主体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二)落实能源保障。供电公司、管道燃气企业加快电力和燃气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电力供应和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做好电力扩容改造及储气调峰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确保清洁取暖用电用气需求。

(三)规范资金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做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防止套取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政策落实到位。清洁取暖年度竣工台账作为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各镇政府应加大审查力度,提高统计精度,保证竣工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镇街要把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特别要加强对清洁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深化落实“双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

抄送:存档。

莱西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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