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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2021年优质民用煤供应方案 使用洁净型煤或生物质燃料

中国炉具网    作者: 暖通展    来源:柳林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1-07-05 16:06:16    浏览: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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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2021年优质民用煤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1年优质民用煤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2021年优质民用煤供应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少燃煤污染,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有效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全面做好2021年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煤范围及供煤标准

        全县(除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区域)全部选用洁净型煤或生物质燃料作为生产生活及冬季清洁取暖用煤。型煤:硫分0.5以下、灰分24%以下、挥发分12%以下、发热量5000-5700大卡;生物质燃料: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1878-2010)和《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34024-2015)等技术要求。型煤和生物质燃料全部袋装(25公斤/袋,并且注明供货企业及产品指标数据)。

        二、供煤数量及供煤企业确定

        (一)供煤数量

        通过对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生产、生活用煤,事业单位清洁取暖用煤调查摸底,结合全县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进展情况,全县优质民用煤用量为5.69万吨左右。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煤约5.04万吨左右,机关事业单位、餐饮住宿等行业用煤约0.65万吨左右,生物质成型燃料用量大约0.3万吨左右。

        (二)供煤企业和供煤点确定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居民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全县共设立15个左右优质民用煤供应点,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设立1个供应点。由各乡(镇)政府确定后,会同县清洁办负责供煤企业落实供应。

        (三)优质民用煤生产供应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手续,依法纳税,有生产经营和供应能力;

        2.优质民用煤生产和供应场地硬化,生产场所实现全封闭,成品全部为袋装销售;

        3.有煤质分析化验设备和人员,能有效监测产品质量;

        4.在征信系统中无失信和不良记录。

        三、优质民用煤供应管理

        (一)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抽检力度,确保质量合格;

        (二)优质民用煤供应办法:由生产企业送货到各乡(镇)供应点后,采用集中提货的办法,由支部村委指定运输车辆和司机,司机持登记户主居民身份证、补贴吨数、户主、村委支部书记和主任签字确认的提货单,在指定的供应点提货。提货数量确认后,由乡(镇)包村干部在提货单上签字,提货单由乡(镇)包村干部报乡(镇)政府。提货单一式五份,生产供应企业,用户、提货司机、乡(镇)、县清洁办各一份;

        (三)优质民用煤生产数量、供应数量,实行日报告、周汇总、月结算制度,由生产供应企业每日向乡(镇)政府、清洁办汇总报告;

        (四)县清洁办凭供应结算数量单、提货单申请优质民用煤补贴资金,同时按优质煤实际供应量向县政府申请5元/吨的工作经费;

        (五)驶出供应企业厂区的运煤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严密,无抛洒、滴漏,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补贴标准及范围

        (一)县政府按实际取暖用煤人数每人1吨(享受政府烤火补助的人员、县政府和吕梁市规划的禁煤区的居民和县政府已统一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除外)予以补贴,居民付费300元/吨,剩余差价由政府进行补贴,超出每人1吨的由居民自行按市场价采购;

        (二)机关事业单位等取暖用煤,按照实际需要由县政府集中供应。经营性餐饮、住宿行业的取暖用煤,城乡居民生产用煤,县政府不予补贴。村企供煤协议中为居民供应的生活用煤,由企业货币化兑现。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负责优质民用煤供应点的选择确定,确认优质民用煤补贴人数、资金结算及供煤点日常管理工作;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生产供应企业环保设施监管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优质民用煤价格调查、确定、调整、审查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优质民用煤政府补贴、工作经费的兑现和下拔工作;

        (五)县市场监督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的计量和质量监管工作,定期对民用煤进行质量和计量抽检,确保煤质达标、计量准确;

        (六)县清洁办负责优质民用煤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七)县公安局牵头,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配合,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

        (八)县交警队牵头,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配合,加强对运输或销售散煤车辆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供应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岗、明确到人、确保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督导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定期督查、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检查我县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优质民用煤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引导群众自觉使用优质民用煤,积极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县上下形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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