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建立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统筹城镇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加快推进海西州、西宁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以及玛多、兴海、共和、同德、贵南、河南县清洁取暖示范县建设。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
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统筹考虑能源需求及可开发资源量等,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积极推进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建设。
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支持开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修订完善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典型设计,推动电费补贴智能结算,确保收益结算及时。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农村电网支持力度,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补齐农村电网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用能水平改善与新能源就地消纳利用融合发展。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完善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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