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2022年清洁取暖农村居民煤改洁项目14400户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12日9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81-00089
项目名称:2022年新民市清洁取暖农村居民煤改洁项目
预算金额:172,798,500.00元
最高限价:172,798,500.00元
001包:2022年新民市清洁取暖农村居民煤改洁项目001包
预算金额:87,588,000.00元
最高限价:87,588,000.00元
采购需求:通过安装空气源热泵等方式推进散煤替代,约7079户(具体设备数量、参数详见供货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10日前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就业人、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002包:2022年新民市清洁取暖农村居民煤改洁项目002包
预算金额:85,210,500.00元
最高限价:85,210,500.00元
采购需求:通过安装空气源热泵等方式推进散煤替代,约7321户(具体设备数量、参数详见供货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10日前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就业人、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3.2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供应商需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本企业没有资质的需聘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具备资质的企业并附《安装委托协议》,取暖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备供应商承担。
3.4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并于开标时携带原件(如提供社保证明需具备人社局电子章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便甲方查验,如不提供按废标处理。
3.5 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于开标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不提供按废标处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022年7月22日17:00至2022年7月29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12日9时(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新民市市府路18号
联系方式:刘艳娇024-87516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安拓产业园A29四楼
联系方式:024-81320155 王海骄
邮箱地址:2399048126@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本溪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11020102000011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骄
电话:024-813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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