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网讯:近日,《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6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发布,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清洁能源保障情况,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调整能源结构。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区域,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
《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秸秆资源情况和综合利用现状,因地制宜,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目标,并组织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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