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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出台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政策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日期:2020-11-20 14:12:14    浏览: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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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有序推进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287),自2020年11月1日起开展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电价政策。委托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理相关清洁取暖用户采购市场低价电量,并予以优先购电保障。“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项目采暖季期间,全电量暂按现行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8分钱(含税)执行,后期根据市场化实际采购情况多退少补,最终实际执行电价不高于用户现行目录电价。

        二是项目范围。纳入“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范围的项目为: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城市建成区电代煤项目、其他居民住宅小区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已执行居民电价、实施低谷电量奖励等价格政策的项目除外,下同)。清洁取暖设施用电应当单独计量。项目自主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自动停止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电价政策,并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结算电费。

        三是申请程序。城市建成区电代煤项目,电网企业根据改造项目清单,自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其他居民住宅小区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物业公司)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电网企业核实用户用电设备后,自申请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上述价格政策。

        附件:关于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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